第一二三财产别离指农业、工业和办事业、“克拉克大分类法”。
第一财产指农业。第一财产指以操纵天然力为主,消费没必要颠末深度加工就可消费的产物或工业原料的部分。包罗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财产指工业。第二财产以对第一财产和本财产供给的产物(原料)停止加工的财产部分。
包罗摘矿业,造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消费和赐与业、建筑业。
第三财产指办事业。中国第三财产包罗畅通和办事两大部分,详细分为四个条理:一是畅通部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贸易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二是为消费和生活办事的部分:金融业、保险业、地量普查业、房地产治理业、公用事业、居民办事业、旅游业、信息征询办事业和各类手艺办事业;三是为进步科学文化程度和居民程度办事的部分:教导、文化、播送、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国度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差人、戎行等,但在国内不计进第三财产产值和国民消费总值。
第四财产:对“克拉克大分类法”(第一财产:农业,第二财产:工业,第三财产:办事,除第一、二财产外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延伸,该财产是指对自己无明显利润但是能够提拔其他财产利润的公共财产。也能够称之为常识财产,或者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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