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灭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1、过失杀人是指主看上没有杀人的有意,因为忽略大意或过于自信客看上以致别人灭亡的行为。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力。客看方面表示为过失致人灭亡的行为。只要发作了过失致人灭亡的成果才构成本功。主看方面,是过失,包罗忽略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天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灭亡的,应间接定过失致人灭亡功,不克不及定过失致人重伤功,即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罗致人灭亡的情状。
2、有意仍是过失杀人不克不及仅凭立功嫌疑人供述,供述的情节需要有其他证据印证才气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还要根据动机、手段等客看情状认定立功嫌疑人的主看意思。
3、如已认定过失杀人,抛尸情形在判刑时做为定功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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