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中,凡是从四个方面来揣度:一、当事人之间能否存在掌握、 收配和隶属关系。若存在那种关系,两边是雇佣。若不存在, 两边是承揽。二、能否由一方供给劳开工具,限制工做时间。 假设是,为雇佣。假设不是,则为承揽。三、是按期给付劳动 酬劳仍是一次性结算劳动酬劳。假设按期给付,为雇佣。假设 一次性结算,为承揽。四、是陆续性供给劳务,仍是一次性提 供劳动功效。前者是雇佣,后者是承揽。从阐发来看,本案应 当认定是承揽关系,但房主也应承担一部门责任。根据《更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 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做过程中形成本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定做人对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响应 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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