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诲部今(9)日發布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最新批改草案,未來高中女生若是懷孕,將能够請临蓐假、流產假,以至育嬰假了!學生假设因為懷孕請假,時間超過全學期3分之1,不得以零分計算,藉以保障學生受教權,這項草案最慢會在3週後通知布告實施。
教诲部今天發布「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批改案,此中,第16條規定:為落實性別公允、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學生完成學業,除原有的公假、病假之外,新增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心理假及喪假。假设學生因為這些理由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節數的2分之1,不需辦理休學;超過3分之1,老師也不成以打零分。
教诲部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教诲部這次修訂通過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察辦法」,特別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心理假等,就是期看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這也是將性別公允精神融进,首度統一明訂產假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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