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后与一寡律师谈及陈冠希不雅观照片时间,发现律师实是律师,思维就是纷歧样。各人必定比力关心下载看看不雅观照片的法令问题,在此逐次阐发
一 闾丘露薇说:在香港,如许做你是犯法的
闾丘露薇bolg文“假设你用电子邮件转发给本身的伴侣,或者用手机转发给本身的伴侣,那样,就可能是冒犯了法令了,因为如许做的后果,是可能形成那些图片向公家展现的效果。至于可能遭到的赏罚,更高一百万港元的罚款,以及坐牢三年。”
经问询过港大法学院伴侣,香港法例比力存眷的是“公家人士”,即假设收件者是熟悉的人,以特定电邮或EMS形式传送照片,行为与借阅色情刊物或光碟给伴侣无异,并没有犯法,除非收件人是未满18岁的青少年;但假设收件者是透过网上议论区要求管有淫照者私家电邮淫照,在此情状下电邮淫照,则可能犯法,因为收件人可视做“公家人士”。”
二 吉林省公安厅警告:阅读陈冠希不雅观照违法更高判3年
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根据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庇护治理办法》,此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操纵国际联网造造、复造、查阅和传布淫秽信息。”对目前网上传播的香港艺人“艳照”如许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阅读、复造、粘贴、下载、传布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此警告,我们首要要明白什么是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详细描画性行为或者露骨鼓吹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灌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陈冠希的不雅观照片当然属于淫秽物品,那个无需置疑的。根据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庇护治理办法》第二十条:“违背本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赐与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对小我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元能够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并能够赐与六个月以内停行联网、停机整顿的惩罚,需要时能够定见原发证、审批机构撤消运营答应证或者取缔联网资格;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按照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规定惩罚;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33号令,看看、传布、下载那些不雅观图片最多也就是承担刑事责任。
先看看《治安治理惩罚法》对此的规定。根据《治安治理惩罚法》第六十八条:“造造、运输、复造、出卖、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成品等淫秽物品或者操纵计算机信息收集、德律风以及其他通信东西传布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停止淫秽演出的;(三)参与聚寡淫乱活动的。 明知别人处置前款活动,为其供给前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那么我们的刑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取利为目标,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惩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重视,适用本条的前提前提是取利为目标,我们那些凡夫俗子也就是看看,不取利,即便和伴侣分享传布了也不适用此条。第三百六十四条:“传布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那条要重视了,传布不雅观照片在情节严峻的情状下更高能够判两年徒刑的哦。
那么如何才气构成《刑法》的要求呢?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操纵互联网、挪动通信末端、声讯台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一条:“以取利为目标,操纵互联网、挪动通信末端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物品取利功定功惩罚: (一)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片子、演出、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的淫秽电子信息,现实被点击数到达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造体例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操纵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告白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到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原则,但别离到达此中两项以上原则一半以上的; ”第二条:“施行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到达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原则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峻”;到达规定原则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殊严峻”。”第三条:“不以取利为目标,操纵互联网或者挪动通信末端传布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布淫秽物品功定功惩罚: (一)数量到达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原则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别离到达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原则的; (三)形成严峻后果的。 操纵聊天室、论坛、立即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体例,施行第一款规定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布淫秽物品功定功惩罚。 ”那个司法阐明比力要命,各人必然要深进进修贯彻。
不外综上所述,传布、看看、造造、下载那些不雅观图片,只要不是以取利为目标,最多也就是两年有期徒刑,各人不要怕。
三 假设构成传布淫秽物品功,造造淫秽物品的主体为何人
今天我们一个律师提出疑问:“假设构成传布淫秽物品功,造造淫秽物品的主体为何人?”那个问题问题十分好,搞得我们世人皆起头查书阅典,后发现我国的97刑法对那个问题已经做出了超前性的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以取利为目标,造造、复造、出书、销售、传布淫秽物品的,~~~”第三百六十四条:“传布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峻的,~~”由此可见,不以取利为目标造造淫秽物品是不立功的,传布淫秽物品情节不严峻同样是不立功的,实是贤明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啊,程度就是高!
四 假设事务构成侵权,权力报酬谁
假设有一天当事人反守为攻,那么权力恳求人是谁呢?女星们?陈冠希?英皇公司?仍是社会群众?假设是女星,能够告陈冠希吗?理由?进犯隐私、名望仍是肖像?欢送列位法学同仁议论。
五 我国公民有笔录本身生活点滴并颁发的自在吗
那是一个宪法问题了。根据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其实不制止公民对本身的生活过程做出笔录,笔录的形式内容也没有规定。同样的,也没有对一般公民的生活笔录的表达停止约束,只要契合法令的规定就能够。也就是说,公民是能够摄影的,也能够把照片与别人分享,别人包罗但不限于亲属伴侣。把那个推到陈冠希事务,假设陈与浩瀚女性皆适用中法律王法公法,那么他们笔录密切行为的照片、视频等都应该说在两边附和的情状下是不违背法令规定的,也就是说法令付与了公民对本身行为的笔录权,那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笔录权没有异议的情状下,当事人能否合法的把那种笔录表达出往呢?根据香港法,陈能够把其笔录与老友分享,只要不向社会公家发布就能够了。但是根据中法律王法公法,我们的传布行为若何定义需请全国人大明白。传布能否必需向社会?对有限特定人的分享能否能构成传布呢?还好刑法把传布淫秽物品加了情节严峻,但是什么是情节严峻呢?公民的表达权应遭到公序良俗的限造那是社会公认没有异议的也是应该的,但是那种限造也应该是明示并且清晰的。看更高院或者人大法工委在此过后出填补阐明明白此间疑点。
同时,公民不以取利颁发传布为目标笔录本身的生活行为的笔录能否当然为淫秽物品?事实公民有笔录本身行为的自在,假设不违犯公序良俗的表达法令不该予以道德性的训斥。一杆子打死公民的生命回忆于法于理说不外往,看有日可修改淫秽物品的定义,将公民对本身生命的笔录肃清出那个极端贬义的定义中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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