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通知: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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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新增和修订了部门医疗办事价格项目,自2022年12月5日零点起施行。通知如下:

关于2022年新增和修订

部门医疗办事价格项目标通知

吉医保联〔2022〕35号

各部、省属及中心、省曲单元(企业)所属和在长队伍(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手艺朝上进步与开展,更好地称心广阔群寡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白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办事价格项目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号)的有关规定,连系我省现实,并经国度医疗保障局审核通事后,新增和修订了部门医疗办事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一、本次造定新增和修订医疗办事价格项目共28项,此中新增项目11项,修订项目17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厉施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办事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治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公示,并向患者做好鼓吹解读工做。

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5日零点起施行。若有医疗办事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度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施行。

附件:2022年新增和修订部门医疗办事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安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末审:王艳春

监造:李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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