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切磋]都会时报:遗体火化烧出手术刀家属证据不敷被驳回(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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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火化烧出手术刀家属证据不敷被驳回

  [ 做者:段曌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5-20 09:47:12 进进社区 ]

    白叟因病住院医治,几经手术末因医治无效灭亡,家属在对白叟的遗体停止火化时,发现骨灰中竟有一把手术刀!为此家属与病院打起了讼事,最末法院认为证据不敷驳回了家属的诉讼恳求。此案因在审理中 纯熟运用证据规则,在证明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的法令适用上有所开展而进选昆明法院2007年度精品案例。

    案情

    2004年8月20日,年逾七旬的王家谷白叟因“频频上腹痛、吐逆、便血”到昆明医学院第二从属病院医治,医生初步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之后,病院为白叟先后做了三次手术,可手术后白叟的病情并未得到改进,2005年1月17日下战书经夺救无效灭亡。

    2005年1月21日,家属对白叟的尸体停止了火化,在白叟的骨灰中竟发现了一把手术刀!家属认为是病院手术不妥以致手术刀遗留在白叟腹中才致白叟灭亡,遂将病院告到法院,索赔496166.72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拜托云南省法庭科学手艺判定中心停止司法判定,判定结论为:昆医附二院为王家谷所供给的医疗办事契合医疗原则;王家谷灭亡后未行尸体剖解查验,灭亡原因不克不及明白。

    “固然在白叟拍摄的腹部X线片中展现有金属物,但该金属物并不是手术刀,家属认为病院将手术刀遗留在白叟体内证据不敷够,不予摘信。且经判定病院不存在医疗过错”,昆明中院做出一审讯决:驳回白叟家属的诉讼恳求。此案宣判后,两边均未提出上诉。

    关于白叟火化的骨灰中呈现了手术刀的那一事实,法院认为因家属所指向的是病院的医疗行为所致,故此案仅围绕病院的医疗行为能否存在医疗过错来停止审理,法院根据判定结论认定病院在施行手术的过程中未遗留有手术刀在患者腹腔内,判决家属的诉讼主张及恳求不成立。

  法官简介

    孟静,结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法令硕士,现任昆明中院民一庭审讯长,二级法官。屡次被评为昆明市法院系统“办案妙手”、“先辈法官”、“优良裁判文书奖”,所承办的案例持续四年进选“精品案例”。

    评析

    本案系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的阐发认定较为纯熟掌握和运用的医疗损害补偿纠纷案。审理的亮点在于:判定人出庭承受两边当事人量询,并对判定结论的构成做出阐明,进步了判定书的证明力;合议庭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在判定机构证明病院没有医疗过错的前提下,将证明责任转移由原告承担,表现了公允庇护的理念。本案对医疗侵权纠纷实行的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所做的切磋,对医疗侵权案件的法令适用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一审合议庭构成人员:审讯长:邵坚;审讯员:孟静;人民陪审员:苏平。

    感言  

   法官当处中登时位,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做出中庸之道的认定,方能公允地适用法令、对当事人两边的合法权益依法停止庇护。

  都会时报

  编纂: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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