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法院施行院长罗庆明、专职委员李伟、施行员李飞不法变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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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法院施行院长罗庆明、专职委员李伟、施行员李飞操纵权柄、不法变通施行,回绝依法恢复施行,庇护黑恶权力被施行人邓亮。
事实与理由
赵从建在盘锦市筑邦物业有限公司处置保安工做。2014年9月29日上午上班期间发作车祸身亡。2015年5月12日盘锦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局做出盘人社工伤认字(2015)06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5年9月2日盘锦市大洼区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大劳人仲裁字(2015)16号《仲裁裁定书》判决70万元工伤补贴金。邓亮有才能补偿,耍“老赖”不给补偿,2015年9月28日举报人申请大洼区法院强逼施行。法院施行了11个月、一分钱没给施行出来,也不给查封,在施行中邓亮由筑邦物业改成安邦物业,法人艾清宇换成张春燕,形成原公司不存在、的假象、欺诈举报人,法院不管和被施行人邓亮结合起来给举报人施压,法院专职委员李伟给被施行人不法立过时的案件,撤销《仲裁判决书》迫使举报人签定《劳动争议息争协议书》私了70万元只给28万元,假设不私了撤销一分钱也没有,举报人让罗院长施行那28万元,他说施行没有钱私了有钱。
举报人遭到欺诈胁迫拿到28万元之后,依法申请法院恢复施行,罗院长、李伟、李飞互相推诿、就是不依法给恢复施行。大洼区法院暗中陈旧迂腐,对黑恶权力和有布景的被施行人不敢施行、反过来用恶劣违法的手段来逼迫弱势群体,到达不法变通施行的目标。恳求列位指导、依法让大洼区法院给恢复施行那4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申请施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施行人达成的息争协议,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令文书的施行。
举报人;孔凡芝证件211121196203030029
住址辽宁省大洼县清水镇江南村新村组
德律风号;1314798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