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厕位不该该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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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茅厕标记着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公共设备的建立更要以报酬本。近期,广州市城管委将造定《广州市公共茅厕治理办法》,将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强逼性施行条目写进《办法》中施行,并提出公厕内冲水设备摘用感应式安装,以处理公厕节水问题。

  俗话说:人有三急,如厕第一。如厕难是民生问题一点没错,因为在当前男女厕位比例1:1的前提下,公共场合如厕难早已成为女同胞们的难言之隐。如今的问题是,把男女厕位比例纳进强逼规定,并限制在不低于1:1.5能否就必然合理?

  寡所周知,在商场、超市、学校等大大都公共场合,确实存在着女厕门前排“长龙”以至女同胞到男茅厕和男同胞争厕的现象,但那只是支流,别的还有一些公共场合,因为女同胞少有问津,也存在男厕门前挤长队,女厕门前鲜有出进的情状。如体育场馆、施工厂地等,在那些处所,且不说规定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就算是1:1以至是2:1男同胞也不会嫌多。那也就意味着,男女厕位比例不是不应管,而是不宜一刀切,同一厕位比例原则。

  我国台湾省的做法值得借鉴,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建筑法”批改草案规定,将来学校、片子院、车站的男女茅厕比例,不得低于1:5。由此可见,台湾只是限制了学校、片子院等场合的男女茅厕比例不得低于1:5,并没有对其它公共场合的男女茅厕比例提出明白要求,其原因就在于台湾方面足够考虑到了公共场合的多样性、冗杂性,一刀切当然可以处理大大都公共场合女性如厕难的问题,但因而又招致了新的如厕难问题。

  所以,规定男女厕位比例不该讲究形式上的公允,而应该逃务实量上的公允,即因地造宜比一刀切愈加科学合理。详细做法是,根据公共场合的性量和功用差别,摘取差别的男女厕位原则,1:1.5也好,2:1以至1:5也罢,其决定权不克不及事事皆决于上,而必需足够听取处所和下层的定见,让差别处所、机构、场合根据本身现实自行决定男女厕位比例为好。综合各方面情状来看,那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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