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牛逼,杀人分尸还有600人示威轻判,让药八刀情以何堪
碰人,杀人,分尸,能轻判吗,为何有600人签字轻判
中新网嘉兴5月24日电(赵小燕 通信员 农家子)往年9月,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发作一路交通变乱,闯祸司机易廷满非但不及时夺救伤者,还将伤者杀戮再分尸、抛尸。
5月23日下战书,易廷满有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解人当庭宣读了一份本地近600村民的示威书。
被告人易廷满,1971年出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将近20年,案发前暂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日常平凡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人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9月18日凌晨4时摆布,被告人易廷满驾驶农用灵活三轮车到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车行至步云集镇人民路与庆丰路穿插口时,易廷满碰倒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甜某。易下车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为遁藏责任,将被害人挈至灵活三轮车驾驶室副驾驶位置,并将自行车放置灵活三轮车后驾车逃走。
不久,被告人易廷满恐被害人不死,将车停在路边,用车内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又用车上杀猪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将甜某杀戮。事毕,为掩饰杀人的立功事实,被告人易廷满先将尸体躲匿于南湖区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后于当晚利用剁骨刀将被害人分尸,并将被害人的头颅、尸块分拆于四个蛇皮袋内后放弃。
次日晚9时许,易廷满被警方挠获。经法医学判定,被害人甜某系生前被别人刺进胸腹腔,致心脏、肝脏分裂。此损伤足以招致灭亡。
公诉人宣读告状书时,被告人易廷满频频回头看察旁听席,遭到法警的警告。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晰了”搪塞,在答复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隔放弃时,他以至不忘“回敬”一句:“做那些么,老是想遁藏责任喽。”
量证阶段,面临本身曾利用过的榔头、剁骨刀等凶器,面临一张张血腥的现场照片,易廷可能被本身的残酷吓到,脸上现出惊惧的神气。审讯长问他对相关证据有没有定见,他连连摇头,表达“没有,没有”。
法庭争论阶段,被告人易廷满的辩解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满平昔口碑甚好,此番杀人系暂时起意。公诉人则辩驳,发作变乱后,易廷满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离现场,路上施行杀人行为,为免惹人思疑,泰然自若地陆续往菜场送猪肉,至后来的分尸、抛尸,显然跟“暂时起意”不沾边。
警方在侦查阶段查询拜访走访时,易廷满的老乡、邻人们都反映他为人不错,千万想不到会发作那种工作。庭审过程中,辩解人也宣读了三份书面证据,一份是本地村民委的证明,证明易廷满日常平凡为人正派,历来没有违法行为(易廷满则当庭供述,曾因酒驾被撤消驾驶证);一份是本地近600人的示威书,恳求法院从轻判决;还有一位蒋姓村民做证称,2002年11月的一天,易廷满冒着严冷临危不惧,从水里救起他的母亲。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