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琼海5月2日动静(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 练习生 王珉欣)4月30日,旅客何蜜斯在博鳌的海边沙岸上被另一名台湾旅客许先生偷拍下一张隐私部位照片,并发至微信群。5月1日,何蜜斯报警后,博鳌派出所民警查询拜访取证后,于5月2日凌晨对许先生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经协商,许先生附和书面向何蜜斯报歉。
4月30日,来自杭州的何蜜斯在海南度假,在博鳌海边玩罢风筝冲浪,穿戴比基尼,盖着毛巾在沙岸上歇息时,被同在大卫风筝冲浪俱乐部玩耍的台湾旅客许先生用微型拍照机拍下了双腿之间的隐私部位照片。
何蜜斯的同业友人周蜜斯告诉南海网记者,其时何蜜斯发现被许先生偷拍时,便当场要求他将照片删掉,但许先生只是笑嘻嘻地走了。
何蜜斯没想到的是,4月30日晚上8时许,许先生将偷拍的照片发到了一个有128人的微信群中。生气的何蜜斯经屡次交涉,要求许先生删除照片并报歉未果后,于5月1日下战书2时许报了警。
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派出所接警后,警方颠末对何蜜斯、周蜜斯与许先生的几番询问笔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许先生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当何蜜斯拿着处置成果走出博鳌派出所时,已经是5月2日凌晨两点半了。
被他人偷拍了隐私部位,又劳心劳力消耗了十几个小时,而始做俑者只被罚了五百块钱就了事了?何蜜斯与周蜜斯对派出所的惩罚决定表达量疑,并表达风筝冲浪俱乐部的法人代表“华总”在她们做笔录期间,曾在派出所对她们做出“出了派出所我不包管你们的人身平安”等威胁之语,关于那位“华总”的行为,派出所的民警也未做任何干涉。
关于何蜜斯的量疑,负责此案的博鳌派出所民警王警官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许先生的行为违背了该项规定,但因为许先生所偷拍的照片并未拍到何蜜斯的脸,也不是裸照,而且只发在了一个有128人的伴侣圈内,并未再通过其他渠道传布,因而警方认为许先生的行为属于情节略微,所以对其做出了罚款500元的惩罚决定。
“我们所做的那一行政惩罚决定,也通过了琼海市公安局法造室审核。”王警官说,那位“华总”所做的“威胁之语”也只是一时情感上来所说的气话,并未付诸动作,也没有频频纠缠何蜜斯,所以警方也无法对其摘取办法。
王警官表达,许先生已现场缴清500元罚款,派出所民警也对其停止了教诲,并要求他删除、不再传布偷拍何蜜斯的照片。至于何蜜斯反映的笔录时间太长的问题,王警官表达,笔录时间在24小时内都是契合规定的,并且除了对何蜜斯等三人停止询问笔录外,派出所民警也到现场往询问了5、6名干证,取证需要时间,也请何蜜斯体谅包容。
针对那一事务,南海网记者也征询了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李君表达,许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违背了治安治理惩罚条例。而他的行为事实是属于情节略微仍是严峻,公安机关有自在量裁权,博鳌派出所做出的那一惩罚决定是合法的。但假设受害者何蜜斯对警方的惩罚决定不满,能够向博鳌派出所的上级部分反映,或通过告状等法令手段处理。
5月2日下战书,周蜜斯告诉南海网记者,颠末协商,许先生附和书面向何蜜斯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