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原院长董玉武等人枉法裁判用假年龄枉法裁判将夺劫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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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2005年因夺劫和有意损害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判处夺劫功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重功轻判是因为时任院长董玉武等人把假年龄当证据。龙南分局侦查卷宗、让胡路区查察院《告状书》均证明王兴出生期间是1988年2月18日。而让胡路法院《判决书》王兴出生日期却成为1989年8月20日,董玉武、张灿国、曲志霞、徐桂平、贾思军等人明晓得律师陈旭向法庭供给王兴虚假年龄却违规违法利用假证据下达判决。大庆市中院审讯人员张华、苏铭等人明知原判决认定年龄错误仍裁定庇护原判。让胡路区查察院明知与告状书纷歧致却未抗诉,龙南分局明知王兴两个户籍也未摘取相关办法登记户籍。

  实在户籍。王兴,蒙古族,出生地为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出生日期1988年2月18日,于2000年3月21日迁进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现户籍所在地是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出生日期1988年2月18日,身份证号:232126198802181617,户主:王占龙(父亲)。

  虚假户籍。王兴,巴彦县西集镇昌隆村王老兴屯,出生日期是1989年8月20日,身份证号:232126198908201639户主:王洪财(爷爷)。

  以上举报事实清晰证据切当,来源卷宗和《告状书》“实锤铁证”毋庸置疑。政法步队教诲整顿期间董玉武等人拒不投案自首,现任院长白景权等人明知原判决严峻错误拒不矫正。王兴年龄造假涉及哈市巴彦县公安局个别干警,让胡路区法院、大庆市中院等个别干警。黑龙江省政法委受理举报至今没有处置成果,恳请上级机关指定大庆市以外第三方核查处置,矫正错误判决(裁定),依法查处枉法裁判责任人。

  举报证据及其来源:(原始卷宗)

  1、 让胡路区查察院(2005)257号《告状书》记载:王兴1988年2月18日出生。

  2、 大庆市会战公循分局户口数据信息记载:王兴,出生日期,1988年2月18日。身份证号:232126198802181617

  3、 大庆市会战公循分局出具《大庆市级生齿综合信息系统》王兴,出生日期:1988年2月18日。

  4、 王兴出生地巴彦县公安局《证明》王兴,1988年2月18日出生。

  5、 巴彦县公安局2000年2月22日黑迁字第00030183号《户口迁徙证》存根记载:王兴,出生1988年2月18日。

  6、 黑龙江省公安厅2000年3月8日黑准字00507115号《户口准迁证》记载:王兴,出生日期1988年2月18日。

  7、 2005年5月16日大庆运动医学门诊部《骨龄测评成果陈述》记载:王兴,骨龄16.3岁。

  8、 王兴《讯问笔录》,父亲王占龙、母亲陈桂荣《询问笔录》。

  9、 让胡路区法院(2005)让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书》

  10、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庆刑少末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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