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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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8月至12月,辽宁省对城市低保户和处于城市低保边沿形态的城市贫苦居民施行暂定为期5个月的阶段性生活救助。为此,省政府有关部分已经下发了《关于成立城市低保边沿户救助轨制定见的通知》和《关于因猪肉等食物价格上涨对城市贫苦居民施行阶段性生活救助的通知》。

  《关于成立城市低保边沿户救助轨制定见的通知》规定,城市低保边沿户是指其收入程度固然处于城市低保线以上,但现实生活程度低于享受了专项救助后的低保对象的城市居民。其救助项目次要包罗:疾病医疗、子女就学和冬季取暖等。关于上述内容的详细救助尺度由各市政府按照本地居民生活的现实情况确定。

  《关于因猪肉等食物价格上涨对城市贫苦居民施行阶段性生活救助的通知》规定,针对根本食物涨浮施行阶段性救助的尺度为每人每月增发很多于15元的临时救助金。

  省政府已经向各市下拨了阶段性救助金的补贴金,全省各地已起头将救助金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通知》要求,要在岁尾前,在全省范畴内遍及成立起城市低保边沿户救助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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