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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事后,吴志剑及其团伙就通过陈百祥做为中介,胜利收买了“XX媒体集团”(代码81XX)。其收买的体例乃摘用神船与陈百祥签定三个协议,此中2007-10-29签定“买壳上市填补协议”(照片所示);2007-11-22签定第三个“股权代持协议”:即以代持人的身份,在2008-1-14以港币8000万收买了“XX媒体集团”的股权(代持人是代表投资认购人持有“XX媒体集团”股票)。认购人(受害人)的资金是在2008-1-13于曹健、吴耀均等被拘捕的隔天(14日),仓皇完成的!吴志剑迟至2008-3-6才被拘捕的事实;以及他在审讯时扬言资金已经用在“胜利买壳上市”的事实,都现实证明了投资认购人的认购金已注进“XX媒体集团”成为“可换股债券”的畅通股票!/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5STRONG换言之,U陈百祥是从帮忙了神船胜利买壳上市/U—收买港股上市公司XX媒体集团(81XX)获得佣金的。怎么可能如广州日报2009-2-28所报导的“陈百祥为更大的“冤大头”?——被套现金再亏万万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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