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门”被告方内部又爆法令纠纷 张学友经纪人四面楚歌(转载)
张学友“订金门”事务又生变数。本月11日,张学友2010全国巡演发布会举办当天,浙江一家表演商同时召开发布会向张学友方索取预先付出的演唱会订金,之后还发作发布会场外保镳打人的插曲,让张学友演唱会之外的新闻也颇受存眷。而记者近日又收到动静,本来被浙江表演商告上法庭的北京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原负责人沈诗仪,已经将张学友经纪人陈淑芬旗下的天星娱乐有限公司、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如斯一来天星娱乐有限公司以及陈淑芬此次可谓四面楚歌。
收取“诚心金”为授意
沈诗仪诉称:被告天星娱乐有限公司、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现实控股股东为陈淑芬、陈柳泉夫妇。原告自2004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以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总司理的名义与张学友洽商和签定表演合同。2009年6月,陈氏夫妇在未获得张学友演唱会受权的情状下,私行口头授意原告起头运做2010年张学友小我巡回演唱会,即内地《2010项目》的筹办事宜。尔后,通过授予演唱会主办权的名义向各表演商预收了“诚心金”共计1700万元。
名望权受损 索赔两万元
沈诗仪表达,2010年3月,香港天星公司发出《布告》,声明“从未受权或拜托任何单元或小我收取演唱会预订金等款项”,且三公司还结合向大陆各表演商发出《天星公司关于沈诗仪的公开信》,对《2010项目诚心金》及沈诗仪在天星公司任职之事停止失实报导。沈诗仪认为,本身收取“诚心金”是受陈淑芬方的委任,并不是私行为之,三被告公司的行为严峻损害了本身的名望,因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行损害其名望权的行为,颁发更正声明、赔礼报歉,并补偿其精神损害补偿金20000元。本案近期将于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陈淑芬不亮相
记者针对沈诗仪告状天星娱乐及另两家公司一案致电陈淑芬,陈淑芬得知对方是记者后,表达本身正在开会,不便利接听德律风,后将德律风转交给其助手,其助手在详尽询问记者工做单元、姓名以及德律风号码后表达陈淑芬暂不便利承受摘访,会在之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前,陈淑芬方面还没有回复。晶报讯(记者 邵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