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士(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受权销售公司侵权行为,客服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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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事务阐明:

  2014年5月11日晚,在天猫网站上购置了由苏州伟伦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亚瑟士缓冲跑鞋(GEL-PULSE 5 男 T3D1N-A),5月15日收到鞋子(由顺丰速运供给物流办事,运单号588196463368),15日下战书试穿,发现鞋型跟脚型不婚配,穿戴极其不温馨,5月16日17:24分初次跟商家客服代表沟通,补差价换购其他款的鞋子,16日18时许,完成补差价的过程,并付款胜利,于5月18日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027655074420)退回商品,停止换购,商家于5月19日上午9时许,以鞋子穿过,鞋底有污渍为由,拒收快递,该票快递于5月21日由顺丰速运退回(退回单号:201141259858),5月23日晚8时许签收快递。

  与商家客服沟通,清洁清洁鞋底污渍,能够再次快递退货,5月24日清洁清洁鞋底后,于25日由顺丰速运快递寄出,27日上午9时许,商家再一次的拒收,(该票快递由顺丰速运退回,运单号:201141255047)理由是鞋底有磨损,影响商家停止二次销售,回绝退换,第一次拒收并没有阐明有磨损的情状存在。

  根据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营者摘用收集、电视、德律风、邮购等体例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

  期看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的介进,催促商家无视本身的相关违法行为并停行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积极主动的协商处置此纠纷,根据国度相关法令律例要求,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物的义务,并承担两次拒收照成的物流费用,承担响应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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