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切磋]河南省项城市37名正副科级干部的联名控告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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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还我职务,还我公事员身份

[案例切磋]河南省项城市37名正副科级干部的联名控告信(转载)

     --河南省项城市37名正副科级干部的联名控告

  一、控告概略

     我们那37名正副科级干部(正科级15名,副科级22名)是项城市各委局的次要指导,于1998年过度为国度公事员,每年参与职务考评和公事员培训。2006年3月22日项城市委、市委组织部无视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明知严峻损害了国度公事员的合法权益,却硬性做出了对我们那些人无故夺职的决定。

     二、控告的事实和理由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以下简称《公事员法》)在全国施行。而项城市委、项城市委组织部次要指导人违背公事员法之规定,在未经本人申请去职或征得单元指导定见、本人也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情状下,强行下文免往我们那些国度公事员的指导职务,改称“正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干部”,搞本色性“编外离岗”,其目标是让我们那些人腾出空位(指导职务、非指导职务和公事员体例),另行安放别人。4月5日我们不平夺职决定,按照公事员法之相关规定立即向项城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提起复议和申请,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我们近百次地反映、申述,同时向周口市委组织部(段金生部长)、省委组织部某副部长、省信访局及省委第三巡视组(杨海平组长)反映情状,都得到了各级指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但曲至今天,我们的问题仍没有在法令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处理。市委次要指导还说“不让搞一刀切,我也要切一刀”,市委组织部长以权代法,滥用权柄,野蛮呵斥申述人及代办署理律师。在法造日益健全的当今社会,《公事员法》在项城市委次要指导和市委组织部长杜整风的眼里连一纸空文都不如,假设说在公事员即将实行实名造注销、市委换届前夜搞多量人事调整,把我们那些人切下来是为领会决超职超编的问题,那么2006年8月6日,项城市召开常委会,从乡镇、市曲干部中又提拔和任用了一批科级干部,良多单元都是超职超编装备指导干部,与核实我市体例多出几百人。那与中心三令五申禁绝在干部调整中搞“一刀切”,禁绝超职数装备指导干部的精神相违犯,严峻违犯了《公事员法》。虽然我们那些人停止了长达几个月的申述反映,但始末没有引起项城市委指导和组织部分的应有重视,仍然以哄骗的手段欺上瞒下。为了应付上级指导的批示,又给一部门任副科级15年以上的被切干部定了一个所谓的“享受正科级待遇”,同样不是公事员法所规定的指导职务和非指导职务。假设说他们没有违犯《公事员法》,为什么组织部长杜整风说“又让他们一小步”?那本色上是对我们那些刚刚被切掉的人在政治上、人格上的污辱!

     我们认为市委次要指导、市委组织部长杜整风无视法令之规定,掉臂项城现实,以权代法,滥用权柄,下发了一个不得人心的夺职通知,严峻进犯了我们那些人的合法权益,必需赐与矫正。理由是:

     1、夺职的违法性

     ①严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之规定,我们是1998年过渡为公事员的,《公事员法》明白规定,公事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法式,不得夺职、降职或解雇处分。那现实上等于褫夺了我们的公事员资格,与《公事员法》相悖。

     ②违背了劳动法,劳动律例定男60岁、女55岁退休,我们那些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都是在职在编人员,把我们肃清于《公事员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之外,本色上是褫夺了劳动法付与我们的劳动权力。

     2、手段的哄骗性

     《公事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后,项城市有关指导视法令为儿戏,超出于法令之上,一面高喊“切人是为领会决超职超编问题”,一面背后搞多量人员调整提拔,借机安放本身的“关系户”,严峻违犯了2005年省委组工会议精神(即“在干部调整中禁绝搞一刀切”)与中心文件关于禁绝超职超编装备指导干部的规定,他们的做法显然违法悖情。同时组织部分在干部问题上信息不公开、政务不通明,处事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具有哄骗性。

     3、操做过程中显失公允、公允

     即然“切人”是为了减职减编,那么为什么市委次要指导还要“切一刀,留一刀”,留了哪些人?为什么早已被切的人今天还能够延续搭上“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帮?为什么2002年已被切(本年59岁)的干部今天又从头委任了职务?为什么买断工龄的企业人员今天又酿成了政府某部分的科级干部公事员?是工做失误仍是另有他图?

     4、成果的严峻侵权性

     我们那些国度公事员(正副科级干部),不计任何小我得失,为项城经济开展奉献了一生精神,在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情状下,市委、市委组织部次要指导却拟一纸将我们清出了公事员步队,肆意褫夺我们公事员法所规定的权力,那不只严峻损害了党和国度付与我们的政治待遇,同时还严峻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严峻违犯了国度所提出的法造建立的方针,并给以报酬本、构建协调社会增添了不不变因素。

     5、行为的潜在陈旧迂腐性

     项城市委、市委组织部次要指导,掉臂项城现实,掉臂法令之规定,对本身所做所为不负责任,并且言而无信,不法褫夺我们那些公事员的合法权益,口喊“切一刀”是为了减职减编,在问题还不克不及妥帖处理的情状下,又提拔调整而且超职超编装备干部,那种做法不只自相矛盾,并且非常迷惘市委、市委组织部的意图。那些行为隐躲着卖职、卖官的嫌疑,由此可见那并不是事出偶尔。

     三、我们恳求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在《公事员法》施行后,非经法定事由免往控告人的公事员职务,其行为违犯了《公事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立即依法予以矫正,裁撤其违法的任免通知。按照《公事员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应当向控告人赔礼报歉,恢复名望,消弭影响,补偿经济缺失。故根据《公事员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对被控告人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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