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件不法扣押的文物往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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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由来

134件不法扣押的文物往哪里了?

  家住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万利村潘家咀组的潘泽黄已年近古稀,近26年来,不断期看可以索回被本地公安机关扣押的134件文物。

  2015年10月,潘泽黄索要被扣文物的事务颠末媒体报导,曾一度显现起色,公安机关曾数次与潘泽黄沟通,描画多种处理计划,但是跟着言论存眷的降低,此事最末不了了之。时至今日,潘泽黄及其儿子潘新明仍然驰驱在讨要被扣押文物的路上……

  1976年,29岁的潘泽黄响应号召,在构筑龙源水库的过程中不幸被巨石砸断跟腱,后被判定为肢体三级残疾。

  “我那是因公负伤,至今还能每年领到两千多元的抚恤金。”潘泽黄说:“因为丧失了劳动才能,不克不及处置重体力劳动,其时政府为我打点了特种行业答应证,我起头以收废品为生。”从此,潘泽黄起头了一根扁担走遍十里八乡的收废品生活。

  据潘泽黄讲述,因为祖上家境尚可,传播下来几件文物,潘泽黄在小心保管之余,也起头对文物产生了兴致,起头收废品后,经常能从乡民家中接触到各类各样的老物件儿。有的以至是用其时比力希奇的糖糕换回来的。就如许,潘泽黄家中收躲的老物件儿越来越多,此中潘泽黄最喜欢的,是偶然在农户家中收躲得到的玉笔筒,而那只玉笔筒,于2005年经湖南省文物判定委员会文物判定专家丁送来、高至喜、陈国安判定为三级文物。

  据潘泽黄回忆,1987年的一天,潘泽黄和往常一样走街串巷收买废品的时候,在一户村民家中见到了一个玉笔筒。“其时那个玉笔筒摆在桌子上,通体雪白如玉,发出十分和煦的光泽,里面插着一个鸡毛掸子,我一会儿就喜欢上了。颠末一番讨价还价,最末两边以200元价格谈妥。“200元在其时不是个小数目,我付了定金后,立刻回家东拼西借凑足了钱,把那个玉笔筒买了回来。”潘泽黄说。

  潘泽黄认为

  本身收躲的那些工具之所以会被公安机关扣押,就是因为一个喊易某某的人收买那只玉笔筒不成而停止歹意举报,公安机关未经查实随意执法。

  据潘泽黄回忆,1990年9月25日,易某某得知潘泽黄有一个玉笔筒,提出要以1000元的价格收买。“那小我晓得我喜欢收躲那些老物件儿,以前就来我那收一些工具,有时候碍于同亲人情,我会挑一些卖给他,几乎也不赚什么钱,但是那个玉笔筒我十分喜欢,所以他提出要收买我那工具时,我一口回绝了,固然1000元在其时是良多钱了。”潘泽黄说。

  潘泽黄认为,恰是因为遭到回绝,易某某心有不甜,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倒卖文物,公安机关才在统一天薄暮就到其家中扣押了其所有收躲的文物。

  临湘市公安局表达

  潘泽黄的那个说法,临湘市公安局却其实不认同。

  1990年公安机关在某将军墓被盗案件的查询拜谒走访过程中,领略到潘泽黄有倒卖文物的嫌疑,遂依法对潘泽黄家中停止搜觅,共查处31类134件文物,后经临湘市博物馆判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其时与潘泽黄一路遭到查询拜谒的还有李某某、尹某某等人,其他两人已经依法处置,其时办案人员认为潘泽黄立场较好,未做处置。”临湘市公安局分担此事的刘副局长说。

  潘泽黄表达

  本身从未见到被立案查询拜谒的相关手续和文件,也没有遭到过公安机关的任何传唤和讯问,公安机关独一出具的一份文件是《扣押物品清单》,该清单载明扣押物品包罗罍缸1只、陶狮子1只、铜钱50个、玉笔筒1只、线花七千字文1本、压岁钱10块等,共31类合计134件。“

  就连那份《扣押物品清单》,仍是文物被扣押的第二天,我主动往公安局询问为什么要扣押我收躲的那些工具时,公安局才给我写的。”潘泽黄说。

  长达26年的漫漫讨要之路

  “我的那些工具来源都是合法的,就算我实的倒卖文物了,立功了,公安局不只要扣押物品,还要治我的功,可公安局自从扣押了我的工具后,却再也没有任何动作,就阐明我没有立功,既然我没有立功,扣押的工具就应该还给我。”潘泽黄说。

  因而,自从文物被扣押之后,潘泽黄不断在向临湘市公安局讨要那些工具。近年来,跟着年纪增大,潘泽黄动作未便,潘新明便起头取代父亲走上了那条讨要之路。

  事发昔时,潘新明才8岁,对扣押场景的记忆已经有些迷糊,但是有两点记得很清楚:一点是其时差人收缴的文物拆满了两个编织袋;另一点是收缴的那些工具中,以至包罗父亲给本身的10元钱的压岁钱。“收缴文物就收缴文物,把我的压岁钱也拿走,我实的想欠亨。”潘新明说。

  据领略,近些年潘新明不断通过 *** 等相关渠道讨要那些文物,2015年10月13日,临湘市公安局究竟出具了回答定见书。那份《关于潘泽黄要求返还扣押物品 *** 事项的回答定见书》称,收到潘泽黄的 *** 件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经查询拜谒,潘泽黄所反映的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情状失实,因被扣押物品需要停止判定及对被扣押物品的治理权限,王一文等工做人员于1990年10月27日将那批物品移交给了临湘市博物馆。回答还称,如不平该处置定见,可自收到该处置定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湘市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过期不申请复查,该处置定见书即做为该 *** 事项的末结性处置定见。

  自此,潘泽黄与潘新明才晓得,本来当初公安机关扣押的那些物品在其时就被移交到了博物馆,早已经不在公安局。但同时令潘新明迷惘的是,临湘市公安局的那份回答事实是什么意思?是让往博物馆要躲品?仍是说躲品已经属于博物馆了?

  为此,潘泽黄于2015年11月2日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表达:昔时警方没有查询拜谒清楚物品的来源能否合法,能否是文物,同时在没有立案侦查、没有法院判决的情状下,20多年来拒不返还被不法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应退还全数扣押物品。

  潘泽黄为催讨134件文物,挣脱闻名“黄金律师”张铁雁和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国度补偿法令事务部的负责人彭红红律师做为代办署理人,代为打点国度补偿案件。

  潘泽黄的代办署理律师彭红红认为:

  哪怕依据其时的法令,即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勘验、搜觅中发现的可用以证实被告人有功或者无功的各类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白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快速退复原主”的规定,临湘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没有查询拜谒的情状下,应该把扣押物品返还给潘泽黄。

  2016年6月14日,潘泽黄在代办署理律师的搀扶扶助下,向临湘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度补偿申请书》,表达:临湘市公安局做为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国度机关,在明知补偿乞求人家中文物为合法所有的前提下,违法停止搜觅,进而违法停止扣押,既不退还,又不依法处置……严酷进犯了补偿乞求人合法的财富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补偿法》,向临湘市公安局提出国度补偿申请,乞求依法退还补偿乞求人被违法扣押的134件文物,以庇护补偿乞求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临湘市公安局却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了《国度补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表达“经审查认为:补偿申请超越乞求时效且无合理理由。依据《公安机关打点国度补偿案件法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潘泽黄的代办署理律师彭红红认为:

  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明显错误的。

  起首,潘泽黄在没有被依法告知扣押文物被移交至临湘市博物馆之前,即2015年10月13日潘泽黄通过临湘市公安局 *** 回答定见第一次晓得扣押文物已经被移交到博物馆之前,临湘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被视为不断在继续,且潘泽黄自从文物被扣的20多年以来不断在讨要那些文物,因而不存在超越乞求时效的问题;此外,在没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以至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查询拜谒的情状下就对扣押文物停止处置,已经涉嫌违法,潘泽黄依法讨要被不法扣押的文物,属于合理乞求。

  据此,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打点国度补偿案件法式规定》的有关规定,潘泽黄于2016年6月27日向岳阳市公安局提交了《异议书》,截行发稿时行,岳阳市公安局尚未停止书面回答。

  临湘市公安局刘副局长在承担摘访时表达:“颠末议论决定,局里不会承担潘泽黄提出的国度补偿申请,潘泽黄能够走司法法式,一切依据法院的判决施行。”

  潘泽黄的代办署理律师张铁雁认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补偿法》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刑事补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有关规定,临湘市公安局违法扣押潘泽黄134件文物,并回绝退还的行为,属于进犯公民财富权的违法行为,应通过国度补偿法式予以处理。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违犯了法令的规定,是对法令的错误熟悉,是在误导补偿乞求人。其上级公安机关岳阳市公安局针对潘泽黄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矫正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错误决定。

  “公安局的那个立场我能料想得到,但我信赖法令必然会给我们家一个公允,但如今我还有一点非常担忧的是,哪怕最初法令撑持返还我们那些扣押文物,我们也拿不回来了。”潘新明说。

  潘新明的那种担忧不无事理,因为自从那些文物被扣押之后,潘泽黄和潘新明就再也没有亲目睹到过那些文物,哪怕是在临湘市公安局于2015年10月13日回答称扣押文物已经移交到了临湘市博物馆。

  2015年10月27日,临湘市博物馆出具了一份《关于临湘市公安局向市博物馆移交扣押文物的情状阐明》,此中表白:1990年10月市公安局移交我馆的文物经初步判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扣押潘泽黄不法销售的文物移交我馆后全注销进账,并且在第一次全国可挪动文物普查中进进国度文物局数据信息库。同时,那份《情状阐明》附录了14件文物的详尽名称、类别和文物级别,包罗2005年被三位文物专家判定为三级文物的玉笔筒。“博物馆只收到了14件文物,并且博物馆表达玉笔筒等文物在陈设室展出,从往年10月起头,我几次往博物馆,都没有发现那只玉笔筒。此外,固然我们不断在 *** 中要求告知其他120件文物的流向,但到如今我们都没有收到

  一个明白的书面回答。”潘新明表达。

  更让潘新明不安的是,是他出具的一份灌音中展现的内容。据潘新明表达,那份灌音中的王某文,就是1990年往其家中搜觅收缴文物的差人之一,扣押清单中搜觅人一栏还有他的签字,如今临湘市公安局任指挥职务。“他说其时只交给了博物馆14件,其余文物并没有移交,而当被诘问到剩余文物往了哪里的时候,他只是迷糊的说,‘你懂的’。”潘新明说。

  在临湘市公安局摘访过程中,记者曾表达期看王某文可以承担摘访,以便核实相关问题,但王某文并未出头具名,刘副局长表达,那些文物确实都已经移交给了博物馆,不存在部门移交的情状,且那些文物除了玉笔筒在陈设室展出外,其余文物都在库房中存放。临湘市文化局李姓局长也承认了刘副局长的说法,并表达存放文物的库房需要两位钥匙保管员同时翻开,因为此中一位保管员目前不在临湘,所以无法查看库房中的扣押文物,但在陈设室展出的玉笔筒能够看到,并亲身带记者查看了那个玉笔筒。

  而当潘新明看到那个通体黝黑黯淡无光的玉笔筒后,立刻承认了那是被扣押的阿谁玉笔筒:“我家被扣押的玉笔筒是和田玉,通体雪白通明,跟食茶品茗的杯子一样大,下面是实木架子,能够动弹,跟陈设室展出的那个明显纷歧样。陈设室展出的那个玉笔筒品相那么差,怎么可能被判定为三级文物,信赖当初判定玉笔筒的三位专家一眼就能看出实假。别的,我家被扣押的罍缸很大,是祖传的青铜器,两边还有两只怪兽,至今还没有人告诉我们罍缸的下落。”联络德律风:18173010086联络人:潘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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