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的《女职工劳动庇护特殊规定》
2013年女职工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最多产假可达158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包罗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生齿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契合晚育前提,配头享有三天的护理假。
根据《上海市生齿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度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契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度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头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期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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