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湖北随州“第一黑”的“庇护伞”是如何被打掉的
湖北随州“第一黑”的“庇护伞”是如何被打掉的
广阔的网友:
我喊墨传银,系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刑警收队副收队长(因我的案件目前没有结论,我的职务暂时还被保留),我就是各大新闻媒体纷繁转载、报导的,被湖北省查察院认定为所谓的随州“第一黑”聂太保黑社会组织的庇护伞。近日,我以《一名蒙冤人民差人的诉求:唤唤正义,还我公允!》为题,在网站上公布了我被蒙冤的颠末,以及我的诉求。但列位网友,特殊是列位战斗在打黑除恶工做第一线的战友,从我的诉求中其实不能晓得,我到底是如何被冤枉的?我到底立功了如何的功?湖北省查察院的办案人员又是如何将我办成黑社会庇护伞的,或他们是如何将无功的我办成是有功的的?
所谓黑社会庇护伞,就是按照《刑法》第294条第2款所规定的,偏护、放纵黑社会组织的行为。但我没有任何偏护、放纵聂太保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在那里,我将事实的本相揭露在广阔的网友面前,期看能引起列位网友的存眷。因为,从本相里你们能够看到,日常平凡只要在书中才气看到的发作在封建帝王时代用于根除有异己思惟的“文字狱”,却发作在我的身上了。他们认定我有功的根据,来源于我曾打点的一路毒品案件。从湖北省查察院二位副处级办案人员打点我的案件过程中,列位网友就能看出他们到底是在冲击黑社会庇护伞,仍是在帮别人出气。我还期看列位网友看了本相后,可以引起根究,因为在法造严正、公民知情权丰裕、言论相对公开的今天,如许的工作竟然还会发作,并且发作在一名执法者的身上。那不能不考虑下次此湖北省查察院办案人员的办案动机了。也许你就是一名下层民警,也许你的亲人或伴侣是一名下层民警,也许你是一位政法机关的指导。当你看了本相后,你将如何面临呢?做为一名下层民警,你会为你曾经的辛勤感应后怕,因为你曾经打点的案件中可能有些案件因一些特需的原因,没有结论,但有一天同样会被象湖北省查察院如许的人操纵,做为扑灭你出息的兵器,因为在那些人的眼中是没有法造看念的。做为一名政法战线的指导,当你看了本相后,在你一边要求你的民警无私奉献的同时,你该如何往庇护你的民警,该如何来庇护那些出生进死,战斗在冲击立功第一线的人民差人的合法权益呢?也许你是一名查察官,当你读了本相之后,你在以后打点渎职案件时,能否应该不要违犯做人的良知,遵照职业操守,给那些底子就没有违法立功行为的同业,或者是好心、被迫违规、违法的同业一条生路呢?
一、祸起的原因
如果随州人都晓得,2003岁尾随州市火车站广场一家名为“星空时代”的迪厅开业了,陪伴着该迪厅生意的火爆,随州城区吸食 *** (K粉、 *** )的现象也起头呈漫延之势,一时之间陌头巷尾都在议论着吸食 *** 的工作。有些学生、公事员都加进到吸食 *** 的行为中,一些有钱的老板把请食 *** 做为对客人、伴侣的更好招待。关键是,因吸食 *** 的问题,连连诱发一些青少年走上立功的道路。但因为随州公安体系体例的问题,禁毒工做却相当滞后,市局和分局都没有专门的禁毒机构。但不竭有群寡向公安机关反映 *** 违法立功行为众多的问题。随州市局禁毒科同刑警收队合署办公,两个部分总共只要警力6人。根据要求,刑警收队和禁毒科是不负责管辖刑事案件的,但可打点一些市局指导交办的案件,一些影响大的市局需要上收一级的案件等。面临其时随州 *** 违法立功的现状,针对随州公安现实,随州市局决定由技侦部分重点运营一批销售毒品特殊是 *** 的案件,通过对 *** 案件的切确冲击来震慑 *** 违法立功行为,从而到达遏行吸食 *** 现象的目标。2004年4月15日,随州市公安局技侦收队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获取了随州市曾都区一名喊“尿生”的人,将从广东省东垸市照顾价值20000元的K粉、 *** 回随州卖给别人吸食的线索。4月16日,随州市局从市局刑侦、禁毒、技侦、法造等部分抽调了十余名警力,成立了暂时性的侦查专班。专班由刑侦收队收队长、技侦收队收队长负责,我担任该案的主侦使命。4月17日,我们专班将“尿生”挠获,但因为是第一次打点毒品案件,我们在动作时没有缴获到毒品实物(当晚也被别人吸食掉)。4月21日,通过对“尿生”近四天的审讯,尿生才交待了从东垸一名喊方伟的毒贩手中花2500元购置了二十余克K粉和五十颗 *** 回随州以20000元价格卖给别人吸食的立功事实。同时“尿生”(实在姓名居生权、别名居尿生)还交待了2000年5月21日晚,伙同聂小健(聂太保弟弟)、居锴(后被认定为聂太保黑社会成员)二人损害别人,致别人一重伤、一重伤的案件。那起案件的立案单元和办案单元是随州市曾都区公循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我在获知那一严重案情后,于当日晚就将那起案件的情状向专班指导做了报告请示。次日,专班开会研究决定,考虑到本次市局侦查专班的次要使命是冲击 *** 立功,刑警收队没有足够的警力承受损害案件,但又不克不及让居生权漏功,专班指导要我只负责毒品案件的了案、移送告状工做,但要将居生权有关损害案件的证据素材由六中队复印附卷,做为告状居生权的损害案件不让其漏功的证据。损害案件及聂小健、居锴二人的冲击处置工做仍由曾都区公循分局六中队承担。因为随州市局和曾都公循分局是市、区两级(两地)公安机关,那个决定是契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打点刑事案件法式规定》的。2004年7月,我将有关居生权毒品、损害案件的证据搜集完毕后,以居生权涉嫌销售毒品功、有意损害功两项功名草拟了《案件末结陈述》和《告状定见书》,因没有将聂小健、居锴二人的管辖权从曾都公循分局拿回市局,我在《案件末结陈述》和《告状定见书》中没有对二人的行为做详细的描述,但将二人的情况在里面做了详细交待(其时二人均在随州市公安局第一把守所服刑外劳),并随案将该案所有证据素材交给法造办、分担法造工做的局指导停止了审批。后以随州市局那个执法主体,将居生权一案移送曾都区查察院审查告状。2004年8月10日、9月22日,曾都区查察院以毒品案件贫乏实物证据和相关的其它证据为由做了两次退查,但对在《告状定见书》中损害案件只提出了告状居生权一小我的定见没有提出任何异义。2004年10月,曾都区查察院口头表达,居生权的毒品案件因没有缴获到毒品实物,并且居生权的上线方伟以及居生权回随州后策应他的同案人杨刚等人的相关证据素材也没有,定见毒品案件由随州市局处置。至于损害案件,因居生权只对此中的重伤行为负责,重伤属自诉案件范围,可做调和处置(2004年4月15日,在随州市局成立冲击居生权毒品案件专班的当天,曾都区公循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已召集居生权的亲戚和被损害的当事人做了调和,居生权亲戚代表居生权补偿对方缺失6万元,并造造有调和协议书)。2004年10月21日,随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居生权等人停止劳动教养处置,并召开了劳教合议会议(我不属劳教委成员,也没参与那个会议)。在会上,法造办一办案人提出,居生权一案意涉及到损害案件,损害案件是致人一重伤一重伤的案件,不合适劳教。但最初仍是初步构成了对居生权以及方伟等在逃的人员停止劳教,损害案件不管它的定见。2004年11月3日,我在法造办的通知下,填写了对居生权等人的《劳动教养呈批表》,在表的后面,我对为什么毒品案件无法获取相关的证据的原因做了描述——“……毒品案件因无实物证据,损害案件已被查察机关退查两次,因居生权同伙不断在逃,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法填补侦查守毕”的字样,表达毒品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法将方伟等人挠获到位获取与毒品有联系关系的证据(没想到省查察院的办案人员在那句话上大做文章,主看意断地将此理解为是描述损害案件情况的文字)。2004年11月9日,随州劳教委又对居生权的案件停止了研究,成果仍是决定对居生权等人停止劳动教养处置。但考虑到曾都区查察院只是口头说居生权可由随州市局处置,要求刑侦收队又将居生权的案件第三次以毒品立功、损害立功移送告状到曾都区查察院。2004年11月29日,曾都区查察院以曾检第008号《联络函》形式,又将居生权一案退回随州市局。《联络函》除了在主题部门,对毒品案件停止了交由随州市公安局处置的意义外,还在结尾部门对损害案件做了定性和处置定见,即“居生权只对损害案件中的重伤负责,重伤行为属自诉案件范围,考虑到已做调和,对方又不要求追查居生权的刑事责任,可承认调和。但聂小健、居锴二人的行为应当追查其刑事责任,可做分案处置。”关于那个定见,我是力所不及的,起首那个联络函是发给随州市公安局的,损害案件的侦查权和聂小健、居锴二人的冲击处置的权利在曾都公循分局,没有移交给刑警收队。我其时只是一个办案人员,我的职责就是把案件的事实查清晰,把证据素材搜集齐全。劳教案件是由法造部分专人打点的案件,至此我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劳教也好,告状也好是随州市公安局决定的。2004年12月24日,居生权被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的决定,并由法造办对其停止了施行。在居生权被施行劳教后不久,随州市局指导考虑到对居生权停止劳教有些不当,认为曾都区查察院对居生权、聂小健、居锴三人可做分案处置的意义有些不准确。又要求市局法造办给随州市政法委写了个《关于处置居生权一案的情状陈述》,陈述中对损害案件的描述很清晰:“事实清晰,证据切当,应当一并追查居生权、聂小健、居锴三人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有关单元违规办案(指曾都区查察院),对居生权等人诉也诉不出往,劳教也不合适的两难境地,随州劳教委对居生权等人做出劳教处置,若引起居生权等人的不平上诉,要求政法委从中协调”。2004年,居生权一案就如许在随州市公安局告一段落。但聂小健、居锴二人昔时也未被追查那起损害案件的刑事责任。
列位网友,从那起案件的打点的布景和过程中能够看出,其时做为一名办案人员,我是尽到了本身的职责了的,我将居生权等人的立功证据都搜集齐全了,将居生权、聂小健、居锴三人的立功行为都客看地摆放在随州市局、曾都区查察院的面前,起不告状、劳不劳教、对那些人应做何处置,不是我一个办案人可以决定和摆布的。
二、“文字狱”的产生
2008年3月28日,湖北省查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功将我刑事拘留,4月11日,又以涉嫌徇私枉法功将我拘捕。其间,他们频频讯问了我自1998年以来打点的所有与聂太保有关的案件情状。但颠末查询拜访,我在打点聂太保有关的案件中,没有半点徇私枉法的行为。那时他们就应该去除对我的关押。但不知为什么,2008年4月24日,在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第一把守所,湖北省查察院的刘金船、张柱兵两位副处级查察员,突然在我上面所述的居生权一案中高文文章,他们掉臂该案昔时的办案布景和案件处置的现实情状,无视客看证据的存在。对我所述的办案颠末不做查询拜访,足够展开想象力,编造案件事实,说以上我侦办的居生权一案,是聂太保勾结市局分担刑侦工做的副局长蔡秀国造造的一路假案,目标就是为了到达分案处置居生权、居锴、聂小健三人。他们还将2007年9月曾都区公循分局侦办的一路曾都区淮河镇天马矿业公司(铁矿)司理冯杰邀约随州市黑恶权力有意损坏别人财物、觅衅惹事的案件,说成是蔡秀国指使被他们也同样认定为是聂太保黑社会组织庇护伞的陈卫群(曾都区公循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办的一路错案。那起通俗的刑事案件,曾引起随州市委某位指导的高度重视,该指导以天马公司是其招商引资的企业为由,亲身到随州市公安局要求公安机关将冯杰及被挠获的黑恶权力成员放掉。蔡秀国副局长顶着压力,要求曾都公循分局依法查处了此案。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判刑进狱。而那起案件与聂太保黑社会组织没有半点关系。一个稍有智力的人就会晓得,他们的办案动机是什么?他们的办案目标已经超越了冲击黑社会庇护伞的范围。因为我所涉及的问题,底子与黑社会庇护伞的问题无关!他们的实在意途此时已表露无遗。
他们在我那没有获取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工具后,在明知我没有徇私枉法行为的情状下,为了将我冶功,于是将以上居生权一案中本应该是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查察院存在的执法过错行为,都回功在我的头上。在该案中我所造造的经由层层指导审批的法令文书上大做文章,搞“文字狱”。他们将随州市公安局的执法行为说成是我墨传银“私人侦查所”的“私法”行为;掉臂客看事实,不管案件的证据,把我在《劳教呈批表》中描述居生权毒品案件同伙在逃的文字,有意说成是描述居生权损害案件同伙聂小健、居锴二人在逃的文字。操纵我以及其时经办此案的指导、战友的记忆上的误区,停止威胁迷惑,想让那句话成为认定我有意纵容居生权立功行为的铁证;有意断章取义天文解和在对我的《告状书》中全面陈说2004年曾都区查察院写给随州市公安局《联络函》的内容。说曾都区查察院要求依法逃诉聂小健、居锴二人,我在接到《联络函》后,仍不依法逃诉,也不给曾都区查察院任何回复。而昔时的此时,我已经不再对居生权的案件有侦办使命了;为了到达最末在法庭上认定我有功的目标,他们在告状我时,纷歧并移送证明我无功的证据素材,将其时侦办居生权一案时对我有利的民警的证言隐瞒不报,将对我倒霉的证言附在里面,将随州市劳教委的合议笔录以及居生权被劳教后,随州市局写给随州政法委的陈述隐瞒不随案移送,后在我的辩解律师的勤奋下,才随案附卷移交法庭。列位网友,从以上情状中,谁能看出他们是在处置一项神圣的冲击黑社会庇护伞的动作呢?
三、功责还在陆续
我的案件自己就是一路很简单,责任很明白的案件,但湖北省查察院的办案人员,不管襄城区查察院办案人的异议,频繁地对我改换羁押地点,不竭地对我耽误羁押期限。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对我各式熬煎。2009年1月7日,我案在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查察院列举我的罪行在客看的事实面前,在铁的证据面前全数被推翻了。按照他们提赐与法庭的事实和证据,我是无功的。襄城区法院本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我做出判决。但省查察院不知是哪个指导,非要让襄城区查察院给我定功不成,说至少要搞一个“免予刑事惩罚”。后来,在不知为什么,我的案件又在审讯环节延期了两个月。曲到本年3月24日,按照法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之时,还剩二天的情状下,他们才将我变动强逼办法—取保候审释放出来。据襄城区法院的说,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克不及给我做出判决的原因是,襄城区人民法院做不了主,因为是省查察院交办的案件,并且省查察院的某指导还带有指示,要求必然要给我定一个功不成。我案最末还得由省查察院那位指导点头定夺!并且还要求我包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 *** 。我不晓得,他们为什么连我 *** 的权力都要给我褫夺掉,他们的行为是正义的,还怕我 *** 吗?他们打点的案件经得起查验还怕我向上级指导反映情状吗?
我案除了事实和证据证明我是无功的外,2008年12月12日,在襄城区查察院《告状书》出来后,我的辩解律师拜托随州市律师协会,将告状我的《告状书》及查察院拟将在法庭上出示证明我有功的全数证据素材,拿到武汉大学,请马克昌、莫洪宪、林亚刚三位法学传授、专家学者停止了评审,他们的结论是:“墨传银在打点居生权一案中,已经尽到了一名侦查人员的职责,查察院认定墨传银立功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墨传银不构成立功”。但客看事实和法令在一些有权人的眼里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我的案件到如今还摆放在襄城区人民法院置之不理。我不晓得是哪一位湖北省查察院的指导那么重视我的案件,但你既然要听报告请示,就让襄城区法院将我的檀卷以及庭审情状拿到武汉,向你报告请示呀!或者你不安心,你也能够要求公、检、法、司、法学院等部分的办案专家、法学学者来一个集体味审。看我墨传银能否有功呀!
我搞不大白,是哪一位湖北省查察院的指导,在把持襄城区人民法院,他的权利已经超越了法令,襄城区人民法院竟然不敢依法对我的案件做出公允的判决?我搞不大白,我原来是冲击聂太保黑社会组织的功臣,他们为什么非要强加一个聂太保黑社会组织庇护伞的帽子戴在我的头上。我所涉及到的案件,底子与聂太保黑社会组织没有半点关系,他们还非要那些不明本相的记者(郑义、刘汉泽)把我牵扯到聂太保黑社会组织一路停止报导。
所以,我在《一名蒙冤人民差人的血泪诉求:唤唤正义,还我公允!》中写到:“我的案件所包罗的意义,应该比我的判决成果更重要,并不是我能否无功的问题,而是一场人治和法治的比赛!那不但是为我讨回公允的问题,而是要对整个随州市甚至湖北省战斗在打黑除恶工做第一线的下层民警一个交待!”
我墨传银是个小人物,我的出息不重要,但我是人民差人的一员呀!做为神圣的湖北省人民查察院,你们就是如许看待一名无辜的人民差人的吗?做为代表国度强权的湖北省公安厅,你们就是如许在你的一线民警,在战斗在打黑除恶工做第一线的民警被蒙冤关押受审,并且还在陆续对其精神停止熬煎的时候,你们却能充耳不闻,隔岸看火?你们成立的差人协会是干什么的呢?假设你们晓得了案件的本相,正如我所说,你们做何感受呢?我不晓得应该怎么做,我只要将事实本相公布于寡,让全国的良知晓得,我是无辜的!我是无功的!我是冤枉的!我只要乞助于广阔的网友,乞助于能看到那篇文章的战友,恳求你们为我唤唤正义,为我讨回公允!我不晓得,我将事实本相公布于寡后,还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灾难,我也有可能会被他们虐待致死,但我已将存亡置之度外,我死不敷惜!就象是孙志刚之死,末结了收留遣送的汗青一样,我相信我的死也会带来一场司法体系体例的变革!
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襄城区法院很够尽快的依法对我做出宣判。我要过上一个一般人的生活!
我期看列位网友,帮我将帖子转发到各大网站上,也期看你们将此文下载转交给你的差人伴侣或战友!那世界需要连合的力量来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