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 女职工产假由90天耽误至98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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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庇护特殊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处置的劳动范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耽误至98天,并标准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自1988年发施舍行以来,对处理女职工在劳动中因心理特征形成的特殊困难,庇护其安康,发扬了重要感化。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开展的现实情状,为了更好地庇护女职工的身体安康,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庇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造办公室在足够听取有关部分、处所定见的根底上,经频频研究、论证、修改,构成了收罗定见稿。收罗定见稿的次要内容:

  (一)关于条例名称

  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庇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庇护条例》。

  (二)关于禁忌劳动范畴

  《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畴规定得比力原则,目前工做中次要施行原劳动部造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畴的规定》。为加强条例的可操做性,收罗定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畴的内包容进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开展情状,在停止足够论证的根底上,对禁忌劳动范畴的内容做了恰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畴需要根据社会现实情状不竭调整,为制止因禁忌劳动范畴的调整而招致条例频繁修订,收罗定见稿将禁忌劳动范畴做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畴需要调整时,由国度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提出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三条)。

  (三)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很多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很多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跟尾,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元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元付出(第八条)。

  (四)关于法令责任

  《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关于法令责任的规定比力原则,理论中难以操做。为了包管条例的贯彻落实,收罗定见稿规定:用人单元违背本条例规定的,由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分、卫生行政部分、人力资本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根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元期限矫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第十三条)。

  别的,女职工生育享受很多于14周的产假,此中产前能够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打胎)的,享受很多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打胎)的,享受很多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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