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如许的。我老婆是往年9月份到一家私家企业就职上倒班的。然后3个月的培训期事后也就是在12月份签定了合同,因为她所在上班地点属于公司差遣的子工资合同发还他们总公司杭州到反应到小我手里的合同签定日期是12年2.28日了。因为是上倒班的所有我在预产期(5月份预产期)前3个月就告假歇息了,并于9.10号往上班公司上班了(按其时的说法就是请了3个月的假,休了3个月的产假)。在网上找了相关的国度产假的规定都很笼统不晓得到底那个“职工”指的的是国度的正式职工仍是指全数公民就职的任何公司都能享受国度规定的产假3个月的法令规定。在休假期间她们公司说是保险峻本身缴纳,那个我想没问题,因为是告假的本身交也合理。但后面3个月产假的保险她们公司又说仍是要本身缴纳,说是因为休产假没有工资所以仍是要本身缴纳。那个我就很纳闷了。
说的有点乱,次要是想弄清晰:
1.国度规定的产假到底是对就职于任何单元的公民都有法令效用呢仍是只对国度的正式职工?产假假设是对任何公司都有效用的话那产假是多久?
2:产假期间的工资能否有?什么原则发放?
3:产假期间的各项保险是应该小我全数缴纳吗,公司不消缴纳本该公司缴纳的那部门吗?
那是工作让人十分闹心,假设能收到确实的国度法令信息我也不肃清在交涉无果的情状下跟那家公司对簿公堂。
在线等,谢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