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18岁少女告状母亲恋人 要求确认亲生父女关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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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两场讼事少女不知谁是生父

    据《重庆晚报》报导,4月4日,18岁的重庆少女状告曾和母亲有性关系的圈外人,并要他当本身的爸爸。当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公布择日宣判。

    重庆市民林华2004年曾在本地法院打讼事,恳求法院确认与前妻有染的圈外人文明同养女娜娜的父女关系成立。其时,原告是林华,被告是林华的前妻廖群和圈外人文明,娜娜是以第三人身份呈现在法庭上的。颠末判定,林华和娜娜没有血缘关系,受理案件的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在2004年9月8日摘用推定原则,推定娜娜和文明之间父女关系成立。

    此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人身关系是很严谨的,不克不及停止推定,遂推翻了本来的判决。

    娜娜已年满18岁,履历了两场讼事,还不克不及确认本身的生身父亲是谁。母亲告诉她,她的亲生父亲就是文明。为此,她在往年12月23日,将家住涪陵区的文明告状到该区法院,要求确认她和文明之间的父女关系成立。

    娜娜诉称,1985年,文明迷惑母亲,与之发作了性关系,于是怀上了她。她出生避世后,母亲不断隐瞒其夫,并让她认文当干爹。2003年6月,母亲在德律风中与文争吵时,说出了本相。为此,本身还和父亲林华做了亲子判定,证明不是亲生父女关系。过后,父母协议离婚,如今她期看通过法令来确认本身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

    当日开庭时,被告文明的拜托代办署理人、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龙称,因本案的诉讼恳求和林华以前告状的诉讼恳求不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由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处置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又提告状讼的,应该按申述处置。按此规定,一案不克不及再诉。

    原告娜娜的拜托代办署理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墨代恒却称,此案并不是一案再诉。以前的案件是侵权之诉,只是把亲子关系做为证据利用。要求确认父女关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不克不及由包罗林华在内的第三人提出。他们在举证前,向法院申请了亲子判定,但被告文明不情愿。而假设要娜娜举示20年前母亲和被告文明有性关系的证据,显然不成能。同时,我法律王法公法律也没有制止人身关系不克不及判定,在那种情状下,应当推定父女关系成立。(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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