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末:
2017.7.26购置第三方曹某某 iphone7plus国行32G玫瑰金,卖家电子发票照片5月27日购置,并描述:手机“激活利用了几天”“买了一两个月”“保修少一两小我”“不可你能够退货”“手机激活了3个月摆布”“票和手机都是对应的”等词汇。
7月28日收到经平台验机的手机,收到后通过软件检测和在苹果官网查询,现实激活日期为2017.2.1日。
卖家称 说了3 、4个月的 等等,没有不相符的情状不退换(我小我理解5月27到7月底8月属于之前说的3个月摆布)
我28日当天联络平台告知手机与现实不符,平台以5000以下极速打款给卖家为由回绝处置和退款,让我自行和卖家筹议处置,屡次向平台客服阐明情状未给处置,并对我账号几天禁言。——————
平台与卖家的立场,让我思疑要么卖家售假要么平台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在我以平台可能存在偷换和以次充好的情状赞扬给客服(APP客服、微信客服、微博客服、58同城)平台其实不处置。通过收集领会且介于平台不处置立场,先后将平台赞扬至北京12315和成都会青羊区工商所、四川消费者网、北京工商e网通、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工商所。
平台的不做为虚假鼓吹等行为,在其抵消费者报的回复中也能得到表现————————
平台给出了他们所谓量检陈述、验机流程图和工作颠末。那里面提到,假设购置产生纠纷平台全程帮忙维权等,从我保留的聊天内容和灌音笔录证明平台只是推诿挈延,其行为与其鼓吹不符,属于虚假鼓吹,违法了相关告白法
平台的负责任:把价格4709说成4400,2月1日—7月28日认为属于3个月,即与卖家说言一致,霸王条目对5000以下消费的消费者权益无保障,抵消费者许诺全程帮忙维权等一纸空话(收货当天联络至禁言、主动确认收货)2017.7月至2018年4月未处置,关于我屡次期看平台处置不睬睬,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工商局联络期看平台联络我协调处置屡次至今未得到一次回应(灌音为证)。且平台在我赞扬后不久,或许是为了销毁证据将与客服聊天笔录酿成了不成查看(提早保留了部门证据)——————————
(虚假鼓吹定义,
违背告白法应负法令责任)
平台鼓吹:
基于卖家描述赐与描述能否一致性揣度;
验机有量保不费心:收货后30天量保,交易呈现纠纷,全程帮忙维权。
附部门平台截图———————————验机办事、交易流程、退货流程、欠款往向、供给与描述不符证据可退等
5000以下极速打款?5000以上处置纷歧样?5000以下就不保障消费者权益?且平台里有良多内容与其所说抵触(虚假鼓吹?)
平台未如鼓吹帮忙维姑且其自己可能存在偷梁换柱等行为,处置维权过程太漫长了,此中几次我期看平台能为我处置,平台屡次推诿“与其无关,只能那样处置。”
赞扬至北京市工商局后,有灌音证明平台不情愿协商处置工作,工商局屡次为我传达期看平台联络我协商处置的意愿,平台从未与我获得联络!屡次通过各类体例联络平台无果将平台上诉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发传票平台未接,之后我通过通知布告的体例陆续维权,目前立即就要开庭了,企业几个月从未与我有过联络。
维权中我第一次注册了微博,在微博上分享了我的事,发现有良多被转转平台欺诈的伴侣,而且我在搜集其时的相关证据的同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其他违背消费者权益庇护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违背告白法做虚假鼓吹等工作!!!
期看有关部分能积极查处!!
根据《收集交易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消费者在平台内购置商品或承受办事,发作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和的,平台应该调和;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积极帮忙消费者庇护其合法权益。
期看有类似遭遇的顶一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