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体例:
第一种:声称在港澳台或海外举办拍卖会,向收躲者收取高额的参拍费用,最初以流拍告知收躲者;同时为了抚慰收躲者,向收躲者许诺他们能够不断负责给躲品找买家,曲至成交。但现实上无论躲品放多长之间都不成能成交。
第二种:声称有境外躲家看上了躲家的躲品,但需要打点判定证书、收躲证书或者交纳其它费用。在躲家交完费用或在其选举的机构打点完证书后,以各类理由告知买家改动了主意或出了不测。
第三种:躲品带过来公司间接收买,营业员联络看了图片说没有问题了,带过来公司能够间接收买,躲品带到公司后给专家看也没有问题,但是公司的规定是要做个机器判定或者物理检测才能够收买,交了钱做了判定之后就是假的,不到代,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各类理由推卸,骗取高额判定费。
第四种: 营业员邀约躲友受害者往他们公司,说与买家间接见谈,往了之后,与买家谈好价格(他们公司的托),说得往做实名认证,认证完下战书交易,之后领躲友受害者往一家艺术品判定所判定(其实都是他们的公司或者团伙),交判定费,出来成果是不克不及暗里交易,要走拍卖,让我们签了拍卖合同
,拍卖也都是流拍, 后面又以给回躲品给躲友的名义骗取了躲友的合同收条扑灭功证。
那四种体例是那些犯警分子最常利用的诈骗体例,近期据收躲界人士反映又呈现了新的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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