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苏集镇葛楼村女儿被害没有公诉,悬案不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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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人好我是李现品,男,77岁,住山东省曹县苏集镇葛楼村,德律风: 15726022721,反映女儿李玉梅,昔时18岁,1999年3月10日,在学校晚自习下学回家路途中被奸杀后,尸体投进机井内。发现尸体,曹县公安刑事局长韩俊、查抄院邵广栋与45名干警查询拜访、取证,将嫌疑人周洪春挠捕回案。

  1999年8月10日,人民查察院向李现品送达告知书,周洪春犯“有意杀人功”(以下复印件1)。

  根据周洪春立功事实,有证人证言,在侦查阶段供述灌音录像,做案凶器铁锤把,做案血衣,尸体查验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见1999年12月13日,曹检刑报字(1999)第10号(以下复印件2)附和该案送菏泽分院审查告状。记者左军摘访,事实清晰,证据切当,在曹县电视台、菏泽日报做详尽报导。校长王本贤、村收书葛焕修与受害标的目的镇、县公安局送了锦旗。

  就在反映人等法令对周洪春严惩中,却等来了惊天骇人的动静:周洪春被释放。嫌疑人周洪春1999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拘捕,2002 年5月22日菏泽市定见变动强逼办法,被菏泽市检徐方、相关部分张克秀释放。后来于2002年7月13日转取保候审,周洪春下落不明,司法机关至今未对该案做出任何处置。

  尔后反映人每年到市、省、京上访,要求破案。2005年8月19日、24日,曹县公安机关做出了周洪春杀戮李玉梅“简要案情”陈述及“李现品上访回答定见书”(下复印件3、4)称: (1)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周洪春为杀戮李玉梅的凶手,已“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2)李玉梅尸体被盗是另起案件。 从此反映人女儿李玉梅被杀戮一案,就无人管了。

  后经反映人多方探听,知恋人告知,反映人才得知事实本相: 2000年3月份菏泽分院第二次接卷,改换了承办人,为控申处副处长王星军(苏金九部属)。因市检分院党组书记苏金九与周洪春姥爷是密切无间的战友,得了周家益处,苏金九从中周转活动,参与打点本案的查察官及民警均受指令或受其益处,做出徇私枉法的行为,才招致周洪春至今未遭到任何惩处。

  (- -)其时案件查明:杀人犯母亲,拿给陈洪银壹万元益处,以致陈洪银威胁反映人,不让反映人报案,要与周洪春私了。后因反映人报案,陈洪银被判刑五年。

  (二)在没告诉公安机关的情状下,周洪春父母礼聘律师暗里进进把守所,操纵时机,告诉周洪春将本身脚、耳朵挫伤, 诬蔑侦查机关刑事逼供,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制止。

  (三)案情大白,反映人按公安局安放,将女儿李玉梅尸体土葬,在菏泽分院第二次退卷后,更残酷的是反映人发现有人指点周洪春亲属,将李玉梅的尸体从坟墓内盗走。反映人报案,公安机关没有侦查,司法机关以尸体被盗不克不及停止二次查验为由,认定李玉梅被周洪春杀戮-案“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不克不及成立,司法机关复查案件,找不到被害人。那也是苏金九、王星军周旋活动的成果,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告状,以致悬案不究。

  面临以上事实,县、市两级司法机关做出了判然不同结论的情状下,把反映人交给苏集镇政府,变动强逼办法,息诉罢访,让苏集相关部分把守反映人,每年均遭到苏集镇以稳控反映人上访为由,不法凌虐拘禁,限造人身自在。 更残酷是接访人员,把反映人交给黑社会人员,蒙蔽双眼,嘴里塞上手纸,并毒刑,以致反映人,满身瘀血,骨折。老婆哀痛过度,持久因病住院,求告无门,也没有得到救助政策。万般无法之下,再次向指导反映,反映人跪爬,滴血,磕头恳求指导,百忙之中干预干与下我那个草民的天大冤案,反映人子孙后代不会忘记指导的贤明恩德。

  德律风: 15726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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