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黄洋的家人自行挠住林森浩,给他灌了毒药毒死,回头跟差人说“我们就是想开个打趣,让他也得一辈子肝病”,那他喵的才喊“同态复仇”。如今林森浩的死刑是国度司法机关依法审讯、依法施行的,那算哪门子同态复仇?那个案子怎么没有成功者?正义和法造得到了蔓延,那是整个社会的成功。像林那种丧尽天良的犯警之徒老是存在的,好的法令体系体例不是说就要完全根绝那种人的呈现,而是一旦那种人呈现,赐与应有的赏罚。我不是法令专业就不献丑了,前面法令专业的知友阐发得已经很深入。此案铁证如山,某些媒体听风就是雨,总想搞个大新闻。假使那些无中生有的工具,你再帮他说一遍,等于你也有责任吧?你们那个样子是不可的!
我看到“人道的光辉”可能就晓得那是个什么货色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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