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履历告诉你一个通俗公民离“法治中国”的间隔
比来两年因创业的激动,没有胜利,反而让本身陷进几个通俗的讼事里面,十分通俗,但小我的实在履历却反映出我国如今的司法系统的部门现存问题,与CCTV天天倡导的“法治中国”差距太大;司法系统中应该表现出的“司法公允,铁面无情,明察秋毫,中庸之道,秉公执法,公允公允公开....”等词汇完全不符存在,让我只觉得到“无助,不做为,庸政,懒政,遁词,老例,潜规则....”横行在司法系统里面;我们以前学到的“法令根底课程”中强调的“以事实为根底,以法令为准绳”的根本法令原则大打折扣!
我所履历的案件包罗仲裁,劳务诉讼和贷款抵押案中涉及的相关再审,施行和第三人量诉等等问题,每个案件都很简单,都很独立,但反映如今司法系统中的问题如下:
1,处事没有时间约定,当事人看不到流程化治理,大大都时间只能期待;仲裁没有时间表,施行没有时间表,申请再审也没有时间表;
2,肆意褫夺当事人的知情权,送达法式严峻错误却无法改动;法官没有查询拜访,没有取证,没有听取任何被告定见间接宣判褫夺当事人的抗辩权;判决书不依法摘用送达,褫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3,施行异议申请递交后,没有书面回复,只摘用德律风通知,褫夺当事人异议量诉的法令权力;
所有案件现笔录如下:
第一个案例关于合伙运营的出资仲裁问题,和所有合伙做生意的版本都一样,最起头由一个大股东为了响应所谓的互联网+,想把他本身的旅游行业做成互联网+旅游的形式,所以邀请我来为他成立整体运营形式和组建初期团队;一共四个股东参与,各人协商好了根据各自的出资金额,占几股份白字黑字的签订了“股东出资协议书”并约定相关纠纷根据仲裁法式处置,那也就是最初仲裁的根本根据;最初公司根本框架建好了,团队打造和初期磨合也差不多了,前面各人初期约定投进的50万只要我一小我全款到位,其它三位却没有根据约定到位或者部门到位;各人起头有了底子性矛盾;大股东更凶猛痛快间接把团队整体转移到他本来的公司,让新成立的公司间接死掉。(那里挽劝一下想创业和正在创业的伴侣,合伙人的道德程度是你更大的风险)发作如许的情状,就只能根据协议中约定停止仲裁,谁晓得那竟然让我走上了一条远远无期的仲裁之路;
第一步请律师,还好律师是伴侣,但要获得相关的代办署理权限,必需和律所先签定代办署理合同;一个通俗的仲裁案件收费也不贵,但律师的价格也和出租车一样,先有一个根底起步价;既然是伴侣就根据起步价收吧;6000元,几人在投资认亏的情状下还情愿拿出那么多钱来请律师帮你仲裁呢?关键是仲裁的金额还不克不及进进你本身的账户,即使仲裁赢了,你也只是要求其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罢了,出资款要进进公司账户,然后再来处置公司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提请仲裁申请,律师提交了仲裁申请2017年6月28日重庆市仲裁为出具受理通知书2017渝仲字的1XX0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收到后起头走流程,你独一需要做的就是期待,中间你看不到任何的流程信息;在收集如斯兴旺的时代和国度为何就不克不及让流程通明呢?也不会约定相关详细的处置时间?
等....毕竟等来了第一个动静,说仲裁的通知其它三个股东都没有送到达,既送达了身份证地址,又送达了他们各自的办公地址;成果没有送达胜利;要求我们登报;好吧,又联络报社破费300元登载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就是一个豆腐干的大小,其实不成能有人会看到,但至少尊重了如许的一个流程和要求,我们只能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办;2017年10月10日仲裁委出具通知布告,公布详细开庭时间和缺席判决提醒!
毕竟开庭了,其它三个被申请方都没有到庭,根据相关规定能够缺席判决吧!仲裁人说他要考虑一下,律师还给他说了缺席判决的相关原则和规定,本案能够停止缺席判决;庭审中仲裁人看了材料后当庭需要我回家把“股东出资协议书”原件拿来给他看,好,没有问题,事实原件在家里,立即分开庭审现场拿着原件又来;我供给了我的出资凭证在材料里,仲裁人又当庭要求我填补我其时的银行流水来印证我的付款凭证;还好重庆市仲裁委旁边就是招商银行,立即又往打印了对应月份的银行流水给他;第一次参与仲裁庭审对仲裁人的印象还不错,固然现场跑了两趟路但至少认为他的要求合理,严谨吧;
其实仲裁的事实很清晰,“股东出资协议书”明白约定了每一位股东的出资金额和所占股份比例;本人供给了明白的出资款付款凭证,只需要稍做材料搜集就能够评判判决,但本身想简单了,本来我那个仲裁竟然那么难!!!
一个上午仲裁完了,让我们回往等,成果那一等就是远远无期漫长的期待,期间催促律师诘问仲裁成果什么时候下来,每次德律风都是“出差了,下周应该出来.....”那和“下周就回国的”段子那么相同,但一个是代表公允公允的仲裁机构,一个是全国闻名的老赖,他们之间配合点就是都没有约束,都能够致通俗公民的权力于掉臂吗?
试问:如许的送达能否根据法令规定到达缺席判决的原则?庭审后仲裁成果的出具时间能否有规定?什么机构和规则又来监视仲裁委不做为的行为呢?一个如斯简单的仲裁需要开庭到如今接近一年的时间都不出成果吗?莫非对我们通俗公民来说就只要“等”才是独一的抉择?
本文发布时,重庆仲裁委的判决书照旧没有下发下来!我只能认为是仲裁委特殊隆重,需要很长的时间做评判,以防冤案的产生,我们为重庆仲裁委的隆重立场点赞!!!!
第二个案例是涉及我本身的劳务诉讼,如许的案件过分通俗了,本案例次要想反映我们如今判决后的施行难度;
那个案件中仍是和案例一的公司相关,在成立公司的时候,4个股东只要我一小我是全职在公司负责详细事务,所以根据约定我根据每月1万的工资原则施行;但因为案例一中的原因,公司不克不及往下运营,既然不克不及陆续就完毕也是功德;但整个公司现实运营了9个月但现实只付了3个月工资给我,其它都没有付出;与大股东协商失败后我提起了劳务诉讼,让我第一次当上原告,第一次走进法庭,体味庭审,第一次提出上诉,走进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申请施行,走进施行局和施行法官打上交道;
第一步仍是请律师,同样的律师同样6000元的起步费帮我起头第一次的诉讼;提交诉状,法院立案,期待开庭通知,一切都循序渐进的停止;毕竟2017年1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12月25日出具判决书2017渝0112民初23XX8号;判决公司需要付出给我X元工资款;但法院没有撑持双倍工资的判罚;
然后两边都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让我第一次参与和感触感染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讯过程;照旧请律师,付费,提交诉状,立案一个环节也很多;(提醒一下律师是根据一审收一次费用,二审照旧收一次费用所以得到最初判决你的费用收入至少是12000元了)2018年2月27日一中院受理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渝2018渝01民末1XX5号判决书;案件完毕,不管成果若何,一中院最末出具了判决成果,要求公司付出给我27000元未付出工资;工作总算有了一个成果;从一审受理到二审讯决掌握在半年的时间内,我觉得如许的效率和成果仍是值得点赞的;
但接下来的工作却是我始料未及的,你拿到判决书后,需要你在一审法院提出施行申请书,同时照旧要到一审法院停止立案;好吧,一切根据法式来,事实案件也花了那么多时间和诉讼成本了;2018年5月31日向渝北区法院申请施行立案,并拿到立案受理通知书2018渝0112执6XX2号;接下来心里想本年更高人民法院那么强调施行,网上,电视上,报纸上都在鼓吹如许施行动作,那样施行动作应该很快就会施行到位吧;事实公司还在,法人代表也在运营着如今的公司,施行的标的额又那么小,法院施行应该很随便吧!
但事实证明你拿到判决书后,申请施行后照旧那么难;转眼4个月过往了,看看施行局没有任何动静,10月8日节后上班了就联络通知书上德律风,再得知施行局德律风,问讯到施行法官德律风,得到一座机,持续打了几天都没有人接听;认为施行法官应该很忙吧,所以对峙打德律风事实只要那一个座机号码;毕竟找到了施行法官,把情状给他阐明后,被告知“你往把法人找到,他在哪里你间接通知我来”并给我约定10月18日有时间往法人办公室,成果10月17日在确按时间时,说在外出差,18日不可;23日再联络时间,得到的回答是本月局里驱逐查抄,不过出;需要我做的工作就是等.......
所以拿到判决书后,施行照旧很难,照旧需要期待........在比照付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及对应得到的诉讼成果;提醒各人打讼事很贵,付出和得到纷歧定成反比;
第三个案例是本身被动当被告,并被施行的案件;此中有良多匪夷所思的工作和无助,从收到施行通知书才晓得本身成了被告,并从收到施行通知书到如今想用到法令付与本身的权力来为本身申辩,但得到的成果却发现所有法令付与你的权力大门能否都为你关了门;最底子的原因竟然所有涉及法令的人员,不管是律师,法院内部人员,查察院人员都告知你,既然法院已经判了,哪怕就是法式上有错误,你想往推翻判决是根本不成能的,事实法院是不克不及本身打本身的脸;莫非法院不肯打本身的脸,就能公开的违犯法令付与公民根本的法令权力,知情权,抗辩权,上诉权吗?民事诉讼法中对送达的定义莫非法院本身都不遵守吗?只是有送达的动做就表现穷尽了送达义务吗?法令规定的监视机造若何表现呢?
先说一下详细案情吧,我为何成为被告,案件也不冗杂;2013年伴侣是做餐饮企业的,为了扩展店面在兴业打点贷款,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担保;成都金控担保来负责那笔贷款的担保,但要求供给足值的抵押物,于是我伴侣将她名下的两套房产重庆蓝湖郡联排别墅和悠山郡的别墅(两套评估价值916万)同时找我将我的房产(评估价值114万)一路做为担保抵押物抵押给金控担保,13年贷款1200万扣除10%包管金120万实得资金1080万用于运营;14年续贷的时候,银行和担保公司降低了额度附和续贷1000万,同时我就提出将我的房产拿出不再抵押,降低额度削减抵押物数量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债务人出具给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总”明白不含我的房产;但担保公司遁词说其内部风控委员会已经出了决议,要求仍是要抵押我的房产,但给我口头包管呈现风险不会处置我的房产,事实贷款1000万扣除10%包管金后现实只要900万金额,两套别墅的价值已经是916万,足够笼盖风险了;我也就背着我妻子打点了抵押(如许也让我犯下致命错误);次要原因仍是在续贷的环节中,担保公司绝对处于强势地位,不续贷过桥资金的利钱高得离谱的现实情状;2015年5月债务人就起头呈现付不出利钱的情状,现实风险已经产生;到了2016年12月20日兴业银行先将担保公司和债务人全数告状了;随后金控担保于2017年10月18日将债务人,抵押人,连带责任人提起逃偿的告状;
原来整个案件很简单清晰,贷款的事实也很明白,金控担保告状我们也很一般;但希罕的工作就发作在金控担保告状我们到一审讯决的整个法式上呈现了《民事诉讼法》中明白规定的明显的法式错误;
我是2018年7月31日看到贴在我住所的施行通知布告2018渝0112执8XX8号才晓得金控已经把我列为被告告状了并已经判决了;看到通知布告我立即征询了律师,第一时间往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将一审材料全数打印出来;判决于2018年3月15日做出2017渝0112民初22XX9号,2018年6月9号已经生效;同时征询了几个律师做征询;得到了如下谜底:
1,案件审理中的诉讼文书未尽到穷尽通知义务,有送达上的瑕疵;《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次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办署理人的,能够送交其代办署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体例无法送达的,通知布告送达。自觉出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颠末。
我从2006年起就不断栖身在抵押物地址,原告在2013年打点抵押前上门做了实地房产评估,明知我一家人都住在抵押物内;但在渝北区法院的送达文书中就只要向我身份证地址的寄送EMS单,而且该签收单上只标明“拒收”也未列明详细原因,继而就摘用通知布告体例送达;我莫非就间接契合第95条规定属于下落不明的人员吗?
渝北区法院的穷尽通知义务尽到了吗?穷尽的意思我固然不完全大白;但给身份证地址,抵押物地址和之前在渝北区法院内部系统立案的劳务讼事通信地址查一下就能联络我的,也不需要渝北区法院的书记员别的找觅线索,为何就算尽到了送达义务吗?书记员也许工做的一个忽略,就间接招致我的知情权,法庭上的抗辩权都被无情的褫夺了吗?同样的一个法院施行通知布告7月30日出具,我就能7月31日张贴在我抵押物房产门口时第一时间我就晓得,莫非渝北区施行局就比渝北区法院信息和办法更好?可以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晓得!!!
关于本案中的主债务人,法院既寄给了她身份证地址,两套抵押物地址,三家公司的办公地址而且即使是拒收每一张EMS单上都有详尽的拒收原因,为何同样的被告在送达法式上却摘用两种差别的原则呢?
2,判决书间接摘用通知布告的体例,连送达法式都省了,当事人连上诉的时机都没有,上诉时间只要15天,间接褫夺当事人上诉权力;
3,律师定见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法令的规定和要求于2018年8月13日即收到施行通知布告通知后的第三周提交了再审申请,重庆市一中院收了相关的材料,但所有的人告诉我;立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上级法院大部门要庇护下层法院的判决!!!那是什么事理,莫非监视机造,法令根据都被系统性的庇护所屏障了吗?
4,主债务人目前涉及40多告状讼能够说的债多不愁,她能够不睬会,能够不参与庭审,但关于我来讲;那是我第一次当被告,我也不消回避问题,而且涉及到一家人的根本生活根底前提,我只想庇护本身该有的法令权益!法式不合法就是更大的不合法,但谁能来庇护?我找什么机构和组织来庇护?莫非只能上访吗?只能上演“秋菊打讼事”的剧目吗?
5,关于实体审讯成果就更不消评述了,征询的所有法令人员都用了“不成能”“胆子太大”来描述;所有被告没有到庭,庭审很简单,一切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停止处置,一笔1000万贷款的案件在没有听取任何被告定见和做出任何查询拜访的情状下,间接判罚;竟然连贷款时80万包管金都没有扣除,间接判罚贷款本金加利钱加罚息加违约金;从实得920万本金间接判罚金额1400摆布;金控担保在有抵押物没有任何风险的情状下2014年10月获得25万担保费以外,3年摆布时间获得接近400万收益,那个是它一般担保收进5-6倍收益!金控担保公司做为履行担保本能机能的机构,不积极处置风险,2015年5月呈现风险后就应该积极与债务人联络若何处置风险,但其不做为招致的时间成本全数根据合同约定由债务人承担,招致风险加大,债务暴增;如许的行为以合同的体例竟然得到法院的撑持!!!
6,更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2018》215号通知“关于依法妥帖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中有间接描述,第一要求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代办署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阐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领受询问,要恰当加大查询拜访取证力度,查明事实本相;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即没有任何贷款当事人到庭,也没有查询拜访取证,查明本相,就以原告素材间接判决能否效率高了一些?
7,《担保法阐明》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富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配合共有人以其共有财富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附和,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附和,抵押有效。
8,2018新婚姻法给出了详细处置细则:配合房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夫妻两边对该房屋的购置都有出资。无论是夫妻两边在婚后配合出资购置,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仍是由此中一方在婚前首付,婚后配合还贷获得房产证的,均属于夫妻配合财富。
心中不克不及释怀的那些法令条则的明白规定本身应该若何庇护本身的权力呢?一个通俗公民在面临本身所碰着的法令问题若何仲裁?若何维权?若何诉讼?若何施行?若何拿起法令的兵器庇护本身?每一个问题都寸步难行的话,我们所倡导的“法治中国”可能离每一小我的间隔会越来越远!
“以法令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看似一句很简单的话,在施行上却发现四处都是潜规则,四处都是简单卤莽的处置体例,更不肯看到的是我们的执法者明知法令条则而不摘用的,该法令执法人员来庇护公允正义的,确在判罚上有意偏颇;该本身职责范畴内处置的有意回避和挈延;该运用监视机造来纠偏的,确为了庇护本身的错案率而设置潜规则的;若何对待法院徽章里面的天平?它不是代表公允和公允吗?
以上三个案例为亲生履历,实心期看:
一,重庆市仲裁委的判决效率高一些,能够进修一下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缺席就宣判,只要外表上法式合法合理就好,经得起监视;
二,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能进修一下重庆市仲裁委对法式和审理上的隆重立场,送达上实正做到穷尽义务再走通知布告形式;审理上也期看能合理取证,至少听一下相关被告的定见,多查询拜访;不要构成冤案!
三,期垂青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监视机造,对重庆市渝北区的相关判决认实合议,至少还我一个根本公民应该有的法令权力,我的知情权,抗辩权和上诉权!
因为造谣,传谣涉及立功,所以本人对以上言行负全责;期看得到言论的撑持,得到各人的转发和相关部分的重视!
关于第三个案件,下一步还要提出“第三人量诉”来抗辩担保公司在打点抵押过程中相关的工做失误,但很难,难就难在渝北区法院已经做了相关判决了,后续再供给案件停顿情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