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报酬毁坏或利用不妥招致漏水到楼下就必然是楼上的责任?
比来碰着让人烦心的事,刚买的二手老房子,才住进往,楼下就反映说我们家卫生间在利用时漏水到他们家,让我们从头做防水,处理漏水问题。我们附和处置,根据《室第专项维修资金治理办法》第20条规定:“室第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维修和更新、革新费用,根据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室第之间或者商品室第与非室第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维修和更新、革新费用,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也就是说假设因房屋建筑防水素材天然老化而招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配合承担共有部门的维修责任。于是和楼下沟通看能不克不及一路承担处置费用,但是楼下不附和,说我们楼上漏水到他们楼下,那个责任在我们楼上。
在那里,我先阐明一下情状,我们的房子楼龄有20年了,开发商都不晓得是哪个了,我的前业主卖给我之前,住了十二年,其时从头拆修过房子才进主的。楼下的业主四年前买进来并拆修进主到如今,期间不断都没漏水现象发作。我买下那个房子,间接进住,什么都没动过,如今房子漏水,楼下非说是我们楼上的责任,我说是可能是楼下拆修影响招致楼面漏水,因为之前不断好好的,并未发作漏水情状。责任你推给我,我推给你,扯不清。
如今协商纷歧致,不晓得怎么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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