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八英寸半”谁给了你删举报帖的权利?[已回复][已扎口]
《宪法》明白规定:公民有控告或者检举国度机关和国度工做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的权力,关于公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度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置。任何人不得压造和冲击抨击。
今天(11月21日)重庆天边版主“八英寸半”再次删除了本人附有证据的实名涉检举报帖,删除了本人所有对重庆市查察院“阳光检务”提出责备定见的帖子。
既然《宪法》明白规定:公民有控告或者检举国度机关和国度工做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的权力,关于公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度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置。任何人不得压造和冲击抨击。
既然“重庆查察”在天边公开开帖搜集举报线索,那么天边版主“八英寸半”?凭什么理由屡次删本人附有证据的涉检举报帖?凭什么理由屡次褫夺本人网上举报的权力?网上举报事实犯了什么法?违了什么版规要遭屡次删帖?网上举报事实触怒了谁?谁那么恐惧收集举报?请“八英寸半”给个合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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