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条记:书名号的用法
标点符号,本是为了分清句读,标示语意。但现在现代汉语的标点利用不断比力迷糊,欠缺权势巨子而明白的标准。例如破折号的任用,就比力紊乱;引号的用法,也有问题。第一层用双引号,第二层用单引号,那么第三层呢?我见过用的是双引号。但假设有四层呢?该若何标示?就如许单、双瓜代,仍是有其他的办法?窃认为,不如从外到里,一层用单,二层用双,三层用三,依此类推。——当然,应尽量制止超越三层的情况。与引号类似,书名号的用法也有问题。特殊是党政机关转发文件,有的涉及三层书名号,尤未便于利用和看览。因为一般情状下只要一层,那么用‘’、比用双层天然更简便些、灵敏些。
但我那里要说的,却是书名号利用的另一个问题。既然标点的最重要功用在于区分句读,那么,两个并列的书名号之间,还有需要加顿号吗?那是完全没必要要的。我本身不加标点,但不断没有发现同志。看2011年第3期《文史常识》,总算找到了。第90页的一则信息《文史常识2011年评刊会》中有如下文字: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国度藏书楼《文献》和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文学遗产》等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亮日报》《中国图书商报》《21世纪经济报导》等新闻报刊和网易汗青频道的同人,以《文史常识》2011年第1、2期为样本,对改版后的《文史常识》的形式和内容给与斧正,提出了贵重的定见。
在那段话中,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没有加顿号。那也许不合标准,却是合理的用法。遗憾的是,就在同期下一页,廖敏撰著的《近代新小说中的妓女新群像》一文,有如下一段:
到了清末民初,青楼文化因时局巨变而渐与传统北离,兴旺鼓起,狭邪小说更是大盛。从早期的《花月痕》、《青楼梦》到后来的《海上花传记》、《海天鸿雪记》、《九尾龟》、《胡宝玉》等等。
仍是凡是的用法。看来,《文史常识》编纂部已经熟悉到书名号的用法有问题,本身也情愿更正,但不敢义正词严地对做者的文章停止更正。那是让人遗憾的。
又,《古文看行》(岳麓书社1988年8月第3版),陈蒲清所做代媒介中,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未用顿号,附录《古文看行有关的体裁分类常识》一文则加顿号。看来在书名号之间能否加顿号,确实存在差别的熟悉。但我仍是对峙,不该该多此一举。
关于引号的用法,我也持同样的观点:文中如持续利用引号,则两段引文之间不该该加顿号。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