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做主管部分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 府负责治理地震工做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揣测工做。
第六条任何单元和小我根据地震看测材料和研究成果提 出的地震揣测定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揣测地域的县级以上 处所人民 *** 负责治理地震工做的机构书面陈述,也能够间接 向国务院地震工做主管部分书面陈述,不得向社会漫衍。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揣测定见;但 是,以持久、中期地震活动趋向研究功效停止学术交换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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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做主管部分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 府负责治理地震工做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揣测工做。
第六条任何单元和小我根据地震看测材料和研究成果提 出的地震揣测定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揣测地域的县级以上 处所人民 *** 负责治理地震工做的机构书面陈述,也能够间接 向国务院地震工做主管部分书面陈述,不得向社会漫衍。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揣测定见;但 是,以持久、中期地震活动趋向研究功效停止学术交换的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