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看懂《何以笙箫默》 片子版权交易之争(转载)

3个月前 (11-26 08:00)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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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钟汉良、唐嫣主演的乐视版《何以笙箫默》已于日前正式开机,另一方面,光线对片子版权仍无让步之意。片子《何以笙箫默》的那场版权纠纷,事实孰是孰非?纠纷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影视公司又该若何避免同类型的版权撕逼大战?

  事务回忆

  近来,《何以笙箫默》的片子版上演了一场分身大战,乐视手持“摄造片子答应证”带着黄晓明和杨幂在上海展开拍摄,光线邀请原做者顾漫担任编剧并声称将启动片子拍摄。

  在对顾漫的声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停止阐发后,我们发现工作其实蛮简单:乐视买了《何以笙箫默》长达三年的片子版权却不断没有开发,眼看手中的版权即将到期时,乐视才申请并拿到拍摄答应证。而顾漫并没有和乐视陆续协做的意愿,于是在原协议约定的版权到期后将小说片子版权卖给了光线,失往了现有版权的乐视借着“片子摄造答应证”的名义陆续投拍片子,而小说的现有片子版权所有者光线仗动手中名副其实的版权也不让步,形成了现有僵局。

  版权罗生门的深层渊源

  暂不管那场版权纠纷最末若何收尾,目前的僵局典型地反映了现有情况下出名做品的影视版权交易存在的普及风险。目前的交易老例为:有天分的影视公司出钱购置出名做品(多为小说等文学做品)的影视版权,并约定必然的期限,影视公司有权在此期限内对该做品停止片子或电视剧的摄造。

  但寡所周知,从购置版权到影视项目起头运做再到拍摄完毕绝非两三个月的工作,影视剧的筹备拍摄是一项持久性量的工做,往往耗时数年。那期间充溢着各类不确定的风险,好比题材过时、找不到适宜的导演、资金预算不敷、遭遇广电政策限造等情状。比及影视公司实准确定起头投拍时,往往已经接近影视版权的截行日期。

  因而,在截行日临近期间停止版权续约是良多影视公司实现顺利拍摄的必经环节。那段最初的期间关于影视公司和原做者可能会十分为难,影视公司手握版权却不克不及就此停止持久开发规划;原做者期垂青新规划版权却仍然受造于影视公司的现有版权。假设两边会谈顺利,达成续约合意,则上述难题迎刃而解。假设两边达不成协做意向,影视公司可能面对先期付出的版权费和影视筹备费付诸东流的风险;而做者可能面对影视公司夺先存案或注册商标从而招致与第三方版权交易遭到障碍的窘境(好比本次事务)。

  凡是情状下,那种僵局是因为做者等待过高和两边信息不合错误称形成的,回根结底,那是影视做品造造的持久性和不确定性与简单化的版权交易条目之间的张力招致的。

  防撕逼招数

  在不改动原有版权受权交易体例(即通过购置必然期限的版权获取原做品拍摄答应)的情状下,能够通过对版权续约前提停止细化的体例来处置上述为难期的权力情况。好比,两边能够约定影视公司于受权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才获得影视拍摄答应证的,影视公司有官僚求做者续约但须付出更高金额的受权费或者影视公司在受权期届满提早一个月须与原做者停止版权续约的会谈,未能达成续约合意的,不得在此期间内停止影视剧本存案。类似如许的详细而明白的权力限造,能够使两边对即将到期的做品版权提早做好规划,必然水平上制止可能呈现的撕逼大战。

  海外玩儿什么

  受权期(option),又被称为期权、抉择权,是为处理上述影视造造的持久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而产生的交易形式。影视公司通过购置对已有做品在一段时间内的版权交易权的协议,在该期限内享有同做者签定版权受权协议的优先权。抉择权协议的付出价款凡是占做品版权费用的必然百分比。如许一来,影视公司能够在付出较少价款的根底上,先行停止筹备,假设筹备胜利(如:预算充沛、主创确定且无政策风险并顺利被答应拍摄),再进一步同做者签定版权受权协议,付出全额价款;假设筹备失败,则影视公司也不会缺失过高。而关于做者来说,因为期权协议指向的是对做品版权的优先获得权而不影响版权本色回属,从而为做者的本色性权力保留了必然的自在,制止影视公司违犯做者意愿行使做品权力。

  在成熟的好莱坞影视工业系统下,造片人做为影视项目标核心,承担统筹影视创做资本(如主创和资金)的责任,通过受权期协议,造片人以较低的资金获得了对项目停止筹备、鼓吹的一段合理时间,并能够在期权到期后吸引大造片公司投进资金,完成原做品影视版权的购置,那大大降低了造片人的资金压力和统筹失败的风险。

  当然,并不是国外的月亮必然圆,受权期协议的适用也需要考量交易两边地位、影视市场风向等多种因素,但伶俐的影视从业者一定能取其精华,为其所用。

  来源:大学生微片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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