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假设父母关于孩子没有抚育才能,那种情状下,兄弟姐妹是有抚育义务的。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
生完二胎几年之后
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状
没有才能将孩子养好
于是便想让本身的大女儿来抚育
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达强烈反对
最末,夫妻俩因为那件事
把本身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女孩大学刚结业就被要求抚育弟弟,回绝后被父母告了,法院:父母胜诉
丽丽的家庭经济前提比力拮据,
但好在丽丽懂事,
在进修上十分吃苦,
大学期间所有费用都是
靠她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来处理的。
颠末几年的进修,
丽丽末于结业了,
其时的她抱着对将来生活的妄想,
预备在社会上好好闯荡一番。
成果结业后的第一份“工做”
竟然是父母让她抚育弟弟。
丽丽因为那件事和家里吵了一架,
其时她间接对父母说:
“凭什么让我养弟弟?
你们就是告我,我也不养!”
没想到父母实的把本身告上法庭,
丽丽无法理解本身的父母
明明没有才能培育孩子,
为什么还要把孩子生下来。
最末法院判父母胜诉,
丽丽做为姐姐要抚育弟弟。
网友们纷繁为女孩感应同情:
“那也太难了吧......”
“刚结业就带小孩......”
“以后怎么嫁人啊......”
我们邀请杨满玉律师
为我们讲解此案
姐姐能不克不及回绝抚育弟弟?
律师: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度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假设父母关于孩子没有抚育才能,那种情状下,兄弟姐妹是有抚育义务的。 那么关于那个只要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育义务是不成以回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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