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舅分隔30多年的老婆的兄弟姐妹拿走了老舅的灭亡补偿.,合理吗?
我妈妈碰着如许一个问题. 我有一个老舅, 2015年车祸往世. 舅舅的情状比力复杂, 他有一个老婆, 据说在一路共8个月,然后分开30年不断未回, 但未打点离婚.所以舅舅的户口上不断有那个舅妈. 我的妈妈姨们晓得老舅曾有个女伴侣,是辽宁东港的人. 不断都不晓得他是已婚形态. 只要二舅晓得. 舅妈30多年前分开后, 再未回来.
老舅不断和二舅生活在一路. 没有固定的收进, 打些零工,生活上姐姐们也都给钱买那买那赐顾帮衬他. 老舅往世后, 打灭亡补偿的讼事不断不胜利, 鲅鱼圈法院判说因为户口本上的老婆,兄弟姐妹无权限打灭亡补偿金的讼事. 于是各人也起头觅觅那位老舅妈.
老舅往世后第三年,舅妈因生病呈现. 因为需要办身份证,怕往世后没办法火化, 所以来打点身份证. 那位舅妈也是传怪杰物, 那三十年来不断不消户口,没有身份证. 户口都被大队给登记了. 补办因为需要证明人, 才跟那边的人联络.
老舅妈两个月后就往世了. 她的姐夫就请律师递交了诉讼.
法院判决是灭亡补偿金回那位多年没露面的老舅妈的兄弟姐妹了. 我的理解是灭亡补偿金是对近亲属精神抵偿和生活上的抵偿. 那位老舅妈的兄弟姐妹精神上连滴眼泪都不会流的人就如许拿走了老舅的灭亡补偿金. 而那些与老舅关系至亲的人就只能悲伤无语.
我查了一些相关的法令, 觉得那个判决不太合理, 所以简单写一些内容.假设觉得那个案子的判决确实有问题, 期看回复, 我再供给详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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