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品级关系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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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别离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手艺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手艺”。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品级体例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 职:少尉、中尉。

  专业手艺军官实行下列职务品级体例军衔:

  高级专业手艺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手艺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手艺职务:中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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