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公安局长为偏护立功,伪造证据,违法拘留,铁证如山!
全椒县公安局长徇私舞弊,为偏护立功,伪造证据,对受害人违法拘留,实名,联络体例举报,铁证如山,若有不实,承担法令责任,我家因而案被冲击抨击,造造多起串联冤案,期看网友存眷转发,谢谢每位好意网友!
行政补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杨友培(原告)1957年8月出生,汉族,个别工商户,住安徽省全椒县,德律风18160862507。
再审被申请人:安徽省全椒县两任公安局长郑传新,王志军,现任局长。
案由:全椒县公安局长徇私舞弊,为偏护立功,颠倒是非,指使公安局法医伪造判定,伪造证据对再审申请人违法拘留。再审申请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依法申请再审。
生效判决:
全椒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墨晓清,做出的(2003)全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
施行单元:
1、全椒县人民法院墨晓清,做出的(2005)全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补偿判决书》。
2、滁州市中级法人民院审讯长姬效军,做出(2005)滁行赔末第03号《行政补偿判决书》。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行赔立字第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4、更高人民法院(2014)刑监字第58号《通知书》更高法院蔡晓雪。
再审恳求:
1、恳求追查全椒县公安局长违法拘留,指使公安局法医陈玉金,徐健,吴德尧,郑先付,违法司法判定的法令责任。
2、恳求追查本案法官,官官相护,回绝施行生效判决书,回绝量证审查,隐瞒事实本相,枉法判决的法令责任。
3、恳求对全椒县公安局长违法拘留事实,伪造证据,冲击抨击,造造串联冤案,形成再审申请人多年来 *** ,误工,车资,精神名望等一切缺失依法补偿。
事实与理由:
一、2003年6月8日上午,再审申请人在本地运营水产物,生意红火,引起同业市霸第三人夫妻忌恨,在全椒县襄镇粮站院内,第三人看见再审申请人,冲过来就对再审申请 *** 打脚踢,打一次,看再审申请人还能动,又打一次曲到把再审申请人打不省人事了才分开!
第三人依仗与全椒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关系(所长汪正武是其换帖兄弟)过后感事态严峻,逃逸找其同窗新华派出所民警韦某,率领干警万捍东,两人到案发现场,韦某当着围看世人说:“杨友培你睡地下干什么,他说没有打你”随即分开现场,对受害人不睬不问,后经围看人通知家人送医夺救。
经全椒县人民病院病历,出院笔录等诊断为“脑震荡,脑节律紊乱,左眼球挫伤,头面部,唇脸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伤及内俯,左眼球充血肿胀,昏死达数小时,短暂意识不清,感头痛头昏,呕心吐逆,视觉模糊,额顶部多处头皮血肿,左眼眶青紫肿胀,结膜充血,左眼球视网膜受损等”
因巨额的住院医疗费无钱付出,于6月14日被迫家人签字担保出院(在家养伤)随诊治疗。根据《人体损伤水平判定原则》已构成重伤,构成刑事责任。
2003年6月16日,在再审申请人重伤未愈的情状下,以处置工作为名,将再审申请人骗到新华派出所,副所长汪正武讲“杨友培你别走了,中心派出所葛所长批准的拘留证下来了”汪正武将再审申请人推倒在地,干警万捍东跪在再审申请人身上,副所长汪正武问所长霍东“怎搞”,所长霍东说“搞走”,共6名干警把再审申请人从二楼挈到一楼,衣服脱套在头上,当着外面围看的人,将再审申请人光着上身夺上车强行拘留。
此案霍东所长以及参与民警明知故犯,拘留当天没有拘留证,欺侮公民人格威严,损害公民人身权力,不法拘留,行为恶劣,如许的陈旧迂腐官员,为庇护法造协调社会,应当依法严查严厉处置,还再审申请人一个清白公允!
当天再审申请人家人问你把我家人弄哪往了,派出所人不说,第二天派出所张朝龙才拿出一份,伪造第三人第114号《刑事科学手艺判定书》,和第408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再审申请人儿子当场问:“第114号判定没有判定结论,没有公章,没有证据你把我妈放了”张朝龙说“我们挠来就不放”。后来我问张朝龙干警“张朝龙啊,造假个快活”,张朝龙干警说“造假是我一小我造的啊”
二、全椒县公安局长操纵权柄,伪造证据!
1、第三报酬了遁藏法令造裁,行贿全椒县公安局长,买通医生王宗鉴为其伪造病历,病历没有日期,没有医疗发票,没有医生签名,病历二页笔迹模糊不清,有明显的拼截行为,医生摆布不分,其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答复“病历左手写成右手是笔误”,伪造病历没有病院公章,盖全椒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公章。
2、全椒县公安局长滥用权柄,在再审申请人不知情下,三次指派公安局法医伪造司法判定。
(1)03年6月11日,法医吴德尧,郑先付伪造再审申请人,第113号《刑事科学手艺判定书》,隐瞒再审申请人次要伤情,以皮外伤,判定为略微伤,为第三人摆脱功责,此行为犯有偏护功。
(2)03年6月11日,法医陈玉金,徐健伪造第三人第114号《刑事科学手艺判定书》,无判定结论,以此违法无效判定书,违法拘留, 违背了《行政惩罚法》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行政机关不得赐与行政惩罚。” 此行为犯有明知故犯。
(3)同年10月18日,法医陈玉金,徐健伪造第三人第307号《从头刑事科学手艺判定书》,与原第114号判定书统一判定人,差别判定结论。
违背了《公安机关打点行政案件法式规定》修第八十三条“从头判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礼聘判定人”故上述判定人违背了法令,擅自伪造证据。
以上三份判定书没有当事人签名,没有判定人签名(姓名是打字的),没有判定发票,未说明判定职称,没有刑事手艺公用章。
三、生效判决
全椒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墨晓清,做出(2003)全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
(1)判决“合议庭认为另被告对李大才的查询拜访笔录与李大才给第三人出的证词所述内容纷歧致,由此原告的量异理由成立,应予摘信。合议庭认为第三人供给的证人李大才、彭满义的证词因二人的证词前后论述,语气根本一致,故对第三人供给的证据不予认定。”
(2)判决“本院认为,即便有伤也不克不及证明是原告形成的,而被告供给的法医判定,没有判定结论,显然不具备证据的效劳,被告以此对原告予以治安拘留惩罚是欠缺次要事实根据,证据不敷够。”
(3)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全椒县公安局对原告杨友培做出的(2003)第408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二、限被告全椒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杨友培从头做出详细行政行为。如不平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椒县公安局长败诉服判,生效判决, 2004年找全椒县公安局长郑传新要求补偿,郑传新对再审申请人丈夫说“我就算补偿,你家杨友培也保不住!” 全椒县公安局法造科科长范圣贵,手掐再审申请人丈夫脖子说“我就关你家杨友培,你能如何!”
2005年再审申请人找全椒县新任局长王志军要求补偿,王志军说:“你告我补偿,否则不晓得赔几”。给再审申请人,全椒县公安局4月4号做出的(全)公赔受字(2005)第01号《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内容“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补偿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受理。”
四、施行难
1、全椒县人民法院统一判长墨晓清,做出的(2005)全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补偿判决书》。
判决“原告供给全椒县公安局全公赔决字(2005)第一号行政补偿决定书一份。从本案来看,所供给的证据,不克不及证明被告对原告施行违法拘留事实的存在,原告主张不成立。被告做出的(2003)第547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做为本案的次要事实根据,具有法令效劳。被告对原告的拘留契合法令规定。故原告要求行政补偿无事实和法令根据,本院不予撑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友培行政补偿诉讼恳求”
(1)“原告供给全椒县公安局全公赔决字(2005)第一号行政补偿决定书一份”
全椒县公安局5月28号做出的《行政补偿决定书》“不契合国度补偿法,决定不予补偿”,与全椒县公安局4月4号做出的《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契合国度补偿法”相反。
全椒县公安局长操纵权柄,言而无信,玩弄法律王法公法,原告未供给《行政补偿决定书》至今未见过,纯属法官伪造事实,原告供给的是《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行政判决书》。
(2)“被告做出的(2003)第547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做为本案的次要事实根据,具有法令效劳”
全椒县公安局从头做出的第547号治安治理惩罚决定书,与原第408号治安治理惩罚决定书统一事实理由,统一行政行为。
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从头做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统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不异的行政行为”
2、滁州市中级法人民院审讯长姬效军,做出(2005)滁行赔末第03号《行政补偿判决书》
判决“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以统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不异行为,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从头做出详细行政行为,被告做出的从头行政行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成果不异,但次要事实或者次要理由有改动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庇护原判。”
本案人民法院法官,并没有判决全椒县公安局做出的第547号判决书,次要事实或者次要理由做了改动。既然事实与理由没有改动,零丁根据条则判决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更是明知故犯,枉法判决。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行赔立字第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4、更高人民法院(2014)刑监字第58号《通知书》更高法院蔡晓雪。
内容“经审查认为,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对你做出的(2003)第408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被人民法院裁撤后,该局从头搜集证据,做出的(2003)第547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仍赐与你行政拘留七天。①因该判决填补了新的证据,故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全椒县公安局向你送达(2003)第547号治安治理惩罚判决书时,因你回绝承受,②其时有你栖身地新华居委会主任刘宝柱参加,由其见证、签名,把该判决书留在你的住所。全椒县公安局的送达法式契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送达的规定。在该判决书送达之后,你在法按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该判决已发作法令效劳。据此,全椒县公安局对你行政拘留七天不属于违法拘留,你恳求全椒县公安局行政补偿欠缺事实和法令根据。”
(1)、“因该判决填补了新的证据,故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因该”阐明更高法院法官经审查,全椒县公安局没有新的证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但本案法官徇私舞弊,为了掩盖全椒县公安局长的违法事实,竟然以 “因该”枉法判决全椒县公安局不违背法令规定,严峻渎职立功,枉法褫夺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权力。
(2)、“其时有你栖身地新华居委会主任刘宝柱参加,由其见证、签名,把该判决书留在你的住所。”
做为更高法院法官做出的《通知书》,竟然伪造事实“刘宝柱参加由其见证、签名,把该判决书留在你的“住所”。”
1刘宝柱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明“在新华派出所”,宣读治安治理惩罚判决定书,并送达。
2刘宝柱法院法官询问笔录证明“在新华派出所”,没有宣读,没有送达,他是后到的,不知情。
3刘宝柱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明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刘宝柱的“宝”和刘宝柱的“保”是统一小我。
本案全椒县公安局被撤销的第408号判决书,和从头做出的547号判决书送达回证证明人都是刘宝柱,显然是伪造证据!
而且刘宝柱伪造事实,做三份笔录,证言彼此矛盾。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送达应有送达回证和附卷联签名,不克不及通过证人证言证明送达。”
全椒县公安局第547号从头判决之前,未告知再审申请人事实理由,陈说申辩权,未依法送达判决书,而且547号判决书没有复议期限。
五、询问笔录
3、全椒县公安局频频对李大才、彭满义、孟世贵摘取拐骗、误导、恶劣手段以便证词达其所愿。令人切齿痛恨的是法院法官公开违背法令法式,置再审申请人铁证视而不见,而偏疼公安局不克不及自圆其说的全面伪造之词,没有审查量证,就做为定案根据,并通同法院陈旧迂腐法官做出与事实相违、与法令相驳的枉法裁判,令再审申请人沉冤谷底。
(1)全椒县公安局对李大才03年6月10日的证词“问你把其时打架的颠末详尽谈谈?2003年6月8日上午约8点15分摆布……①杨友培来了以后,就在哪罗罗嗦嗦讲,讲了约5分钟,我听不懂地讲的是什么事,只听大白一句是,鱼被撕掉了……②那时看见杨友堂和杨友培撕打起来了……我和妻子往把他俩拉开了,我就走了……问杨友堂和杨友培能否骂对方或污辱对方的?答:我没听到。③问杨友培和杨友堂发作撕打被你们拉开后,两边能否有伤?答:我没有看见他们两人身上有明显伤……"
03年7月30日李大才给杨友堂的证明证词“6月8日早晨8时摆布……①杨友培不知从哪里来,站在那里指着杨子骂说那个痞子哎,你家有几个臭钱都是你妻子卖身卖的,你妻子跟我三表睡觉睡的,等一些污言秽语……②杨友培听到那话,立即上前撕打杨子……③撕打过程中,杨友培咬伤了杨子的左手大拇指……④杨友培往地上一躺说他打我的,他打我的,并又骂又哭……李大才那两份证词完满是伪造事实的伪证。
(2)全椒县公安局对彭满义03年6月l6日的证词“问你把看到的打架情状谈—下?答:2003年6月8日上午8点半钟……她站在杨友堂的旁边用手指着杨友堂说别看你有两臭钱,那钱仍是不是你妻子跟人家睡觉搞来的……①是谁先脱手的没重视到……杨友堂左拇指被杨友培咬破了,那时我和李大才等人上往把他们拉开了,后来我就走了,问你其时可看到杨友培把杨友堂左拇指咬伤了?答:②我问杨友堂手怎么血了杨友堂其时讲是杨友培咬的。
03年7月7日彭满义给杨友堂的证明证词“6月8日早晨8点50分摆布……①杨友培听到那话,立既上前撕打……②杨友培还咬住了杨子的左手大拇指……杨友培往地上躺说他打我,他打我并又哭又骂”彭称心那两份证词足够证明完满是伪造事实的伪证,且彭满义的证明证词和李大才的证明证词语气论述根本一致。
(3)全椒县公安局对孟世贵01年6月10日的证词“问请你把所看到的打架颠末谈一下?答:2003年6月8日上午8点摆布……她到了就骂杨友堂,骂了有二非常钟时间,(详细骂的话很难听,我也讲欠好)杨友堂就上往打杨友培……杨友培就撕杨友堂衣服,还咬了杨友堂一口,咬在杨友堂手指头上……问其时两边被打的有何伤?答:我没有重视看,问其时拉架的还有谁?答:还有李大才(住石市街)也上来拉的,他其时也在场。
六、本案全椒县人民法院做出(2003)全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全椒县公安局违法拘留,限全椒县公安局30日内从头做出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从头做出行政行为,是因为原告的原违法行为还存在,根据法令规定,法院判决应当依法限制时间从头做出行政行为,从公安系统撤销原告的立功行为。
既然国度判决书判决全椒县公安局长违法拘留,全椒县公安局长败诉服判,至此生效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根据生效判决书,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施行生效判决书,以国度补偿法做出补偿判决,但因为全椒县公安局勾结人民法院法官,官官相护,枉法裁判,并操纵权柄冲击抨击,未做出任何补偿。
所以:是再审申请人的事实本相,其间接影响司法公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是,本案主审法官本应秉公评案,执法为民,然而却恰好相反,官官相护,反过来操纵权柄之便,隐瞒证据,隐盖事实,枉法判决。然而处所起诉无门、申述无路,无法之下千里进京,恳请更高人民法院足够行使监视本能机能,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期看各级 *** 部分可以从受害者角度动身,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有错必纠的原则,准民所请,为再审申请人主持公允,还出清白公允,批示下函督办,催办此案期限处置,补偿冲击抨击,造造串联冤案,由此而给再审申请人形成十几年 *** ,形成的一切经济和精神缺失,以庇护法令的威严!
此致
更高人民法院
敬礼
再审申请人:杨友培
2018年6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