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3:辛X华故弄玄虚哄骗组织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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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那么,我与WH市教导局查询拜访者的“不合”在哪儿呢?

  最底子的不合是:教导局只要“言辞证据”,供给不出任何“事实证据”,并声称“不需要”其他证据;我有“言辞证据”(因为教导局不是公允公允地查询拜访,我对他们失往相信,暂时没有供给),更多的是“事实证据”。但是,教导局绝不克不及“两端通食”:既否认“造假”,又否认“私行停止教材尝试,私行扩展尝试范畴是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教导局查询拜访此事的逻辑,那世上有良多工作很好办:只要有几份“证明”那事就是“实的”。如某学者说我国“综合国力”已超越美国,一些媒体跟在后面鼎力大举鼓吹,那事就是“实的”;韩国某传授说孙悟空是韩国人,韩国媒体鼎力大举宣扬,那事就是“实的”;如今辛X华说他的“书”2007-2008年在一中、二中、三中、附中“开设选修课”,教导局有四校“证明”,因而那事也是“实的”!

  其实,辛X华造假对“利用”时间、签字教师都进修了精心抉择:“2005-2006年在一中高一年级开设选修课”,阐明在学校已有根底;2006月6月进教科所,当上教研员了,就能够“安插使命”了,因而在“2007-2008年在芜湖一中、芜湖二中、芜湖三中、安师大附中利用教材并反应修订”,阐明那本书“量量高”“值得妥帖”。虽然一中说预备在2007年9-10月才起头在高一学生中停止选修课倾向查询拜访;虽然教导局文件要求2007年9月开学的高一学生第一学期利用必修1、必修2,第二学期利用必修3、选修1第一本《中国古代诗歌散文赏识》;虽然省评委一眼识破辛X华“开设选修课”的“功效”虚假,予以裁减。但是,到了2012年7-9月,谁还会记得那些工作呢?即便记得,“成人之美”也是许多人的心态;教研员找来了,谁好意思推辞呢!而且,辛X华申报的是《中国古典诗歌诵读赏识》(课程资本开发),假设获奖,不知内情的人从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上面,是绝不会晓得那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并且还“轰轰烈烈地”在4所学校2005-2008年间“开设选修课”的事!至于6位签字证明的教师,没有一人是芜湖市中学语文教研大构成员。可见辛X华心思多么缜密!我未便揣测此次查询拜访者是怎么“询问”签字教师的,说了哪些话,操纵了他们的什么心理才得到“证明”的!

  因而,我起头认为那件事很随便查明,只要组织上找签字教师问:“请你把昔时在班级/学校利用辛X华教材的情状说一说”,立即就会水落石出,只要一个小时!因为(重要的工作说三遍)他们底子没有利用过那本“书”,只是依稀记得“签字”,至于书名、内容、哪个年级、利用时间,实恰是“想不起来了”!但是我太稚嫩,一如既往地太稚嫩——相信组织,相信组织的公允廉正!以致于那么简单了然的工作搞得几上几下,一个百分之百、铁证如山的造假事务,最初竟然被他们“证明”成“实的”了!

  不合一:要我供给签字教师“没有利用辛X华教材”的文字素材,才气做为“证据”。

  我说,你们是组织,能够动用一切行政手段得到想要得到的工具;而我是小我,一个退休的教研员,怎么能要求教师写下文字素材呢?那不是有意为难我吗?莫非我供给的那么多证据,特殊是教导部、省教导厅、市教导局文件不是最有力的证据吗?还有一中的素材、俞所长掌握的事实,以至辛X华昔时本身写的素材!但查询拜访者说:“文件不克不及做为证据,只能做为根据。”我对那种说法深感震动,难以理解!他们举例说:教导局发文,不容许搞有偿家教;你说那小我搞了,你就要供给证据,而不克不及说教导局有文件。我说:假设那小我没有搞有偿家教,我举报,当然要供给证据;如今的问题恰好是那小我自称他搞了有偿家教(“开设选修课”),并且规模很大(“在四校开设选修课”),你们如今反而说他搞有偿家教是合理的?教导部和省厅文件都明白说处所教材要报批、处所教导主管部分要附和,才气进进课堂。辛X华的“书”省厅批准了吗?教导局附和了吗?再说,辛X华造假性量恶劣,但是历来没有被组织处置过,那契合教导局造定的有关规章轨制吗?于是又一次回到问题的“死结”:他们有四校证明,证明辛X华没有造假;要我也要找签字教师写证明,证明是造假。我完全大白,那几个月来,我举报辛X华其他的师德问题,如教研活骚动收费引起教师强烈不满,在“市民气声”发文揭露他才能差、师德差;工做不负责形成教研变乱;不平从指导工做安放;暂时编造所谓“语文教研尝试基地学校”等等,全数被查询拜访者逐个否认。我手头不是没有证据,但假设供给,必然也会被查询拜访者“核实”而否认,因为他们还在职,要工做,要生活。我也完全大白,那些人底子不值得我相信!因为查询拜访者5月17日在他的办公室早就“劝”我说过如许的话:“你为什么要跟教导局做对呢?”“你跟教导局做对有什么好成果呢?”“你认为你退休了教导局就治不了你啦?跟你讲,教导局有的是办法治你!”我其时很不测,也很焦急,说:“我是举报辛X华,又不是举报教导局,怎么是跟教导局做对呢?”但转念一想,大白了那话的意思,就是教导局能否早就“定下调子”了?因而我到哪儿举报也没用,因为查询拜访者说“你告吧!告到哪里最初仍是要教导局来查”!但是我稚嫩,太稚嫩,不信邪!2018年8月8日,在教导局,我仍是对峙说,那些“证明”内容是假的,假设不供给“核心证据”给他们看,是写不出来的;如今写出来也是遮遮掩掩,破绽百出。假设是一件光明磊落的功德情,为什么不持之以恒、完全详尽地写出来?以至还会附上一些证明素材,如2007年的备课条记、教学方案、年末小结等。我再次请组织上让签字教师每小我写出利用颠末,并附受骗年的备课条记等。但毫无成果,他们对峙有那四份“证明”,其他就“不需要了”。

  不合二:到底应该由谁“供给证据”?

  向上级组织举报一般有两种情状:举报某人做了某件坏事,那种举报良多;举报某人没有做某件功德,说做了是哄骗组织(在教导局,在辛X华,在4校6教师看,“开设选修课”是一件“功德”),那种举报较少。举报“做坏事”要供给证据,举报“没有做功德”供给证据则比力难。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既然辛X华的主张是“2005-2008年在四校开设选修课”,那么他就要拿出事实证据。如今教导局包揽取代,完全站在他一边,老是要我“拿出证据”,我供给的证据还不敷有力吗?如:

  1.那本“书”只是下载的材料汇编,可以做为“选修教材”在四校利用吗?

  2.芜湖市教导局有文件批准它在四校利用吗?

  3.那本“书”封面上方有“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字样吗?

  4.若是“实的”,契合省厅一系列课改文件精神和要求吗?

  5.若是“实的”,与市教导局教研[2007]6号文件规定的学生用书抵触吗?

  6.若是“实的”,与2007年时芜湖市课改的实在情状契合吗?

  7.教科所分担所长都不晓得此事,那莫非是“实的”吗?

  8.芜湖一中竟然不晓得本校教师上学年在本校高一年级“开设选修课”,那莫非是“实的”吗?

  9.辛X华2006年9月本身造定的“计划”绝口不提此事,那莫非是“实的”吗?

  10.辛X华昔时在四校“开设选修课”,他的目标能告诉各人吗?

  但是,那些证据在查询拜访者看来,都是我“根据文件的一些阐发揣度”。试问:我的那些“阐发揣度”你们可以答复吗?

  1.四校“证明”莫非不是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破绽百出吗?

  2.我提出的查询拜访者“查询拜访办法”不合错误是形成以后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那莫非不是事实吗?

  3.我有25年的教科所语文教研员工做履历,以及介绍的芜湖市处所教材编写、利用办法,那莫非不是事实吗?

  4.那本“书”教师没办法“教”,也底子不需要“教”,那莫非不是事实吗?

  5.假设是“实的”,那么教师怎么教?课时怎么算?酬劳怎么办?日常教学怎么安放?年末查核算什么?出了问题谁负责?那些问题查询拜访者可以答复得了吗?

  6.假设是“实的”,为什么在任何处所找不到任何只言片语的“事实证据”?“那么大的功德”不鼓吹、不当善,至今找不到任何“陈迹”,那是在四校“开设选修课”的一般情状吗?

  7.假设是“实的”,为什么有的签字教师说话吞吞吐吐、前后纷歧?莫非他们想掩饰什么吗?

  8.假设是“实的”,辛X华为什么不把它放在申报素材中,莫非他本身清晰那是一份假素材吗?

  9.辛X华教研工做12年,历来没有在任何公共场所、任何公开的素材中提到此事,莫非不是他本身心知肚明吗?

  但是,查询拜访者仍然对峙我的举报“无事实证据”,“其实不构成证伪关系,不克不及做为辛X华造假的证据”。而他们的“证据”又是什么呢?就是四校“证明”!那现实上是“言辞证据”,与由言辞构成的文字一样,证明力较低,因为它会改变。如某签字教师的“到学校给学生开讲座”、“一两周来一次开讲座”,变成“要来电子稿,打印出来利用”。因而,我国刑事诉讼律例定,只要供词,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克不及认定被告人有功。而事实证据证明力就强得多,如教导局附和利用文件,四校昔时的教学方案、教学总结,签字教师昔时的教学方案、备课条记、年末总结等。

  我始末不大白他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我不是签字教师,不克不及“证明”;有教师明白告诉我那事是假的,但那仍是属于“言辞证据”,何况面临不公允公允的查询拜访,那些教师有可能会出于自保心理而默然、改口。那我只能供给文件和事实如许的证据了,但他们一概予以否认!我认为,做为组织,我提出辛X华造假疑问,组织就应该拿出过硬的“事实证据”让我心服口服!所谓四校“证明”,2012年辛X华申报素材上不都有、盖了章吗?现在的“证明”本色是“反复证明”(且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破绽百出),不克不及阐明问题,不克不及让人心服!好像我们经常说中华民族有5000年文明史,但国际学术界其实不认可,说只要3400多年,之前的都是神话、传说,没有“事实证据”,国际学术界不予认可!毫无疑问,应该是我们本身供给有力的事实证据,而不是要求国际学术界供给所谓证据!再好比,周正龙说他发现了华南虎,广阔网友量疑造假,试问:是喊周正龙供给证据,仍是喊量疑的网友供给证据?辛X华说他的“书”2005-2008年在四校“开设选修课”,我量疑造假,是喊辛X华拿出事实证据,仍是喊我量疑的人拿出证据?教导局拿不出任何一个事实证据,对我供给的许多有力证据又一概承认,那是什么样的混账逻辑?

  不合三:那份素材不在辛X华申报特级教师素材中,因而不影响。

  对那个“说法”我也是深感震动,难以理解!我说,辛X华是以教研员身份申报的,他在教研员岗位上做出的功效我们要必定,但他在教研员岗位上做出的故弄玄虚、哄骗组织的工作,怎么就不予追查呢?互联网上经常曝光的学术造假,大多是揭露某人某篇论文,或者剽窃别人论点,或者照移别人论据,或者窜改、伪造有关数据,曝光后组织都要赐与必然的处分。那种处分只涉及到造假者一小我,辛X华造假恶劣在他为一己私利,把4所学校6位教师“拉下水”。那就是典型的师德松弛!而评选特级教师,对参评者师德要求特殊高,因为它是一种荣誉称号,《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原则》对参评者的师德要求一条条写在那儿呢!“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楷模、育人的榜样、教学的专家”,“榜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于律己,道德言行堪称师表”,“任现职以来,教导教学功效凸起,在本地教导界享有较高的声看”,“不平从组织分配,不遵守规律,给工做形成较大缺失,带来不良影响的”不克不及申报。再说,人都有耻辱之心,谁见过本身申报职称、申报荣誉时,会把那些糟污之事放在本身的申报素材傍边呢!发作在芜湖市的,发作在安徽省的,评职称也好,评荣誉也罢,因为有人举报而被“拿下”的例子太多,那些“糟污之事”莫非在他们的申报素材中放着吗?

  再说,辛X华假设不是教研员,那么他此次申报就会“多项素材贫乏”,早就被裁减!如“辅导教师”,辛X华把各校语文教师参赛获奖都算做本身的荣誉;固然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在报导本校教师获奖时提到辛X华,但因为他是教研员,人们也只好默认。再如“课题研究”,固然那独一一次的整个“研究”过程遮遮掩掩,不知实假,但也要学校申报过子课题,也开展过课题的论文评选,因为他是教研员,人们也只好默认。再如“教研尝试基地”,固然2018年4月8日教科所为他零丁发文:《关于认定首批芜湖市中学语文教研尝试基地学校的通知》([2018]31号),蹊跷乖张,但因为他是教研员,人们也只好默认。我们不由要问:辛X华操纵教研员身份具有了“功效”,获得了申报特级教师的资格,那么他操纵教研员身份故弄玄虚、哄骗组织、师德松弛的行为,莫非不该该被追查吗?

  但是,无论我怎么说都没有用。省厅给我看的芜湖市教导局回复文字是:“四校均出具证明在学校利用过。”“四校再次确认在学校利用过。”省厅说他们也没办法,只能听信芜湖市教导局的“查询拜访结论”。我说我会陆续举报的,我不相信那个世道没有天理!

  如今成果公布了,辛X华屡败屡战,末成“正果”,实是可喜可贺!但那事并没有完,因为本相只要一个,假的就是假的,假装应当剥往。芜湖市教导局绝不克不及“两端通食”:既否认“造假”,又否认“私行停止教材尝试,私行扩展尝试范畴是违规违纪行为”!我绝不相信天理不在,绝不相信谁能把黑的弄成白的、假的弄成实的!

  附:

  我向芜湖市有关部分举报,果实,举报信都转到市教导局!教导局给我的回答如下:

  “您好! 针对您屡次反映的辛X华学术造假问题,市教导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查询拜访组,查询拜访组认为关键是造假的事实能否成立,因而对四所学校能否使试用过辛X华所编写《中国古典诗歌诵读赏识》停止查询拜访。经查询拜访,四所学校再次确认曾经利用过《中国古典诗歌诵读赏识》。5月18日【应是5月17日】下战书,查询拜访人员在教科所办公室与您停止了约谈,将查询拜访情状当面停止反应,并指出,您的所有举报内容均无事实证据。您也认可学校证明和盖印是实在的【我只认可公章是实在的,但内容是虚假的!】,但表达本身可以供给辛X华造假的事实证据。5月20日中午,您将本身找到的证据提赐与教科所,次要涉及教导部和省教导厅有关教材编写、利用的一些文件,再加上本身根据文件的一些阐发揣度。经查询拜访组核查,认为其实不构成证伪关系,不克不及做为辛X华造假的证据。8月8日上午,市教导局就您举报辛X华学术造假等问题召开信访事项打点会,市教导局分担局长和市教科所负责人现场回答,因为您没有供给任何有说服力的佐证素材【我不管说什么证据,你们都予以否认!】,因而认定您的举报内容不实,并向您阐明此后将不再受理您的反复举报。 芜湖市教导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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