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孩子与后妈构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育义务。
2、假设具有抚育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育义务,能够向法院告状。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因为父母一方灭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构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头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那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
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能否构成抚育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了抚育关系,在那种情状下,该姻亲关系发作了转化,成为一种拟造血亲;另一类是没有构成抚育关系,在那种情状下,他们之间仍为地道的姻亲关系。
对子女有法定抚育义务的主体
1、父母对子女有抚育教导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教导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奉养搀扶帮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克不及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育费的权力”。
2、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育教导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导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育教导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度庇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育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承担才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父母已经灭亡或父母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育的义务”。
5、非婚生子女的抚育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鄙视。不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导费,曲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行”。
子女的抚育义务对父母来说是必然存在的,在养父养母的面前也是一样,只如果通过合法体例领养的孩子,就需要对其负责,就需要承担抚育的义务,同样,孩子也需要对养父养母负责,老了之后是有必然奉养义务的。
总而言之,养母抚育义务和一般父母子女一样,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