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彼此继续遗产的权力。父母和子女有彼此继续遗产的权力”和第26条“国度庇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养子女能够继续养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令庇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适用法令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弭。能够看出,收养的法令效劳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令关系,二是去除旧的法令关系。因而,养子女对生母的遗产,没有继续权。但是生母能够通过遗赠的体例,让养子女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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