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说法是在元朝时为了避免汉人造反,每十户为一甲,每甲设一甲长,由蒙前人担任,一甲只保留一个菜刀,由甲长保管。谁需要的时候谁往借。现实情状是,元朝底子没有甲长那一轨制,何谈借刀一说呢?
那个说法来自于清末的条记小说《烬余录》,签名是南宋人所做,被发现此书是在清末。同样上面还笔录了一些荒谬不经的工作,好比初夜权,摔头胎,那些都是汗青抹黑,都是谣言。
南宋在元朝之前,出《烬余录》那本书的人,那是有未卜先知的才能啊!在清末此书才被发现,那得保留得多好啊!
小说本是高于生活的工具,不成信,何况再加上那些“悬疑”呢?
以至相传“刀削面”的创造还与元朝的菜刀有关呢:
元朝一白叟想食面条,于是往甲长那借菜刀,成果往晚了,菜刀被借走了。老头越想越生气,那喊什么日子,一把菜刀还借来借往的。白叟一边往回走,一边长吁短叹。走着走着,脚下有一声脆响声,本来一个生锈的薄铁片。白叟灵机一动,胜于无吧,用它来当刀吧!
家里妻子子等得急,看老头子拿了一个铁片子回来。只好迁就着一边用它切面一边骂老头子,那是个什么玩意,底子欠好用。老头子也恼了,借不到又有什么办法?你傻呀,切不动不会刷刷地削吗?切不细,你还不会削的粗一点吗?
好吧,妻子子赌气般拿起面刷刷地往锅里削啊削啊!还别说,面做好了,又浇上了点卤子,老头和妻子两人食得大汗淋漓,喜上眉梢,刀削面就降生了。
当然,那“刀削面”的故事也是一个传说,说出来只是博君一笑,万万别当实。
《元史·刑法志》里记载了民间不准擅自持有刀兵,如弓箭,铁尺,甲胄等,菜刀则只字未提。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射手、巡盐射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刀兵者,禁之;汉报酬军者不由。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由。诸民间有躲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躲甲全部者,处死;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
从上面能够看出,元朝限造的是刀兵,目标是避免有人养兵,蓄意谋反。对生活用品的菜刀、镰刀、锄、耕地的犁等等都没有限造的笔录。
因为那都是生活必须品,想禁也禁不住,除非不让老苍生生活,做农活。
《元史》传记里也有几个故事能够做证民间是能够持有刀具的:
1、故事一: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烈士樵刘岭山,有虎出丛棘中,搏烈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烈士得生。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王初应,是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和叔叔王烈士往刘岭山砍柴。从荆棘中凸起窜出了一只山君,王烈士在和山君的屠杀中,右肩伤了。
王初应往救人,用镰刀往刺山君的鼻子,把山君杀了,他的叔叔王烈士得救了。
从上面能够看出,元朝老苍生是有镰刀的。
2、故事二: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往。胡觉起逃及之,持虎足,顾唤车中兒,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姓胡的一名女人,性质挺烈,是渤海刘平的老婆。一家人坐着车往枣阳上任,晚上睡在沙河旁,突然有山君窜出来,叼着刘平就跑了。
刘平的妻子胡密斯就逃了出往,用手拽那山君的脚,唤喊车里的儿子,让他取刀出来杀山君。
儿子拿刀杀了山君,他们带着刘平取城里就医,成果刘平伤势过重就死了。县官晓得后,抚恤了她们母子,夸奖了她们的行为。
从上面能够看出,元朝老苍生是有类似于防身的刀的。
综上,元朝十户一把菜刀的说法不敷信!史乘上没有笔录,是以讹传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