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案例】明知违法帮人转钱,涉嫌掩饰隐瞒立功所得功,部门退赃获缓刑
搜集人:冯锦锡,福建天衡结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3层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底,被告人阳*经唐某(另案处置)介绍与上线嫌疑人刘某(身份不详)获得联络后,在明知刘某、唐某等人利用信誉卡转移、隐匿赃款涉嫌违法立功的前提下,为获取唐某等人向其许诺的每张卡300元的益处费,向唐某等人介绍信誉卡用户,获利5000余元;易之付POS机10台摆布,获取易之付公司抽成1000余元;3月份至4月份为获得刘某等人许诺的天天500元益处费,在刘某、唐某等人组织人员操做转账期间,阳波负责将蝙蝠群内信息告诉其他操做人员,其他操做人员根据信息将对应信誉卡中的钱通过POS机刷出到结算卡中,阳*遂将结算卡中的钱根据蝙蝠群内信息转至上线供给的银行卡内,获取酬劳15000元摆布。
2021年3月份,被告人吴**经阳*介绍与唐某熟悉,为获取唐某许诺的供给结算卡中每操做转账1万元给200元或300元的益处费,吴**将本人的建立银行卡(6217××××0655)绑定在唐某为其打点的POS机上,为唐某等人转移、隐匿赃款付出结算供给便当,吴武林通过活体检测,协助唐某等人操做转账,在操做转账期间,有时协助阳*将结算卡中的钱根据蝙蝠群内信息转至上线供给的银行卡内,吴**建立银行结算卡共转移违法立功资金292万余元,获利约20000元。
2021年5月份,被告人余*通过蝙蝠软件与上线唐某获得联络,在明知上线唐某利用信誉卡转移、隐匿赃款涉嫌违法立功的前提下,为获取唐某等人许诺的信誉卡转账金额1.5%的益处费,联络赵**(相对不告状)供给信誉卡用以转移资金。赵**为获取供给信誉卡转账金额1.2%的益处费,明知利用信誉卡转移、隐匿赃款涉嫌违法立功的前提下,向余*供给5张信誉卡(1.伍某民生银行交易流水23万余元;2.何某民生银行交易流水14万余元;何某招商、安然银行未利用。3.李某2安然银行交易流水33万余元),余*获利5000余元。
2021年5月份,被告人余*经赵**介绍与翁*相对不告状)获得联络,在明知上线嫌疑人利用银行卡转移、隐匿赃款涉嫌违法立功的前提下,向翁*许诺供给信誉卡用以转移资金每10万元抽500元的益处费,翁*为获得益处费,明知利用信誉卡转移、隐匿赃款涉嫌违法立功的前提下,将本身的三张信誉卡(两张农商行卡,现实为挂失补办,现实利用的为一张尾号为9112的农商行卡,交易流水77万余元;招商银行交易流水14万余元)间接提赐与余*,余*获利约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阳*、吴**退赔渑池县居民李某1各10000元,被告人余*退赔渑池县居民李某15000元。
经在公*部全国反诈平台查询,全国有多名被害人在收集上被以刷单返利、冒充淘宝客服等形式上当,详细情状如下:
1.2021年6月2日,我县居民李某1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3万余元,此中16657元转进翁*农村贸易银行信誉卡(6229××××9112)后陆续流转。
2.2021年6月5日,江西省南昌县居民黄琴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3万余元,此中36269元转进翁*农村贸易银行信誉卡(6229××××9112)后陆续流转。
3.2021年6月4日,湖南省居民周碧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38万余元,此中28000元转进何某民生银行卡(6226××××1473)后陆续流转。
4.2021年6月3日,浙江省居民刘倩被人以冒充淘宝客服的体例诈骗12万余元,此中52475元转进何某民生银行卡(6226××××1473)后陆续流转。
5.2021年6月3日,广东省居民黄然琴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3万余元,此中19998元转进何某民生银行卡(6226××××1473)后陆续流转。
6.2021年5月25日,浙江省居民王庚花被人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1万余元,此中14669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7.2021年5月25日,浙江省居民徐新新被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1万余元,此中1269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8.2021年5月25日,河南省居民平凯歌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4万余元,此中6598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9.2021年5月25日,河南省居民韩晓晓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1万余元,此中1400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10.2021年5月25日,重庆市居民段敏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1万余元,此中5769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11.2021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居民赵丽丽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9万余元,此中43597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12.2021年5月25日,江苏省居民石媛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2万余元,此中1599元转进伍某民生银行卡(6226××××7946)后陆续流转。
13.2021年5月21日,乌兰察布市居民陈程被人以刷单返利的体例诈骗77156元,此中77156元全数转进李某2安然银行卡(6221××××5457)后陆续流转。
【处置成果】
被告人阳*、吴**明知是立功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立功所得功;被告人余*明知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为其立功供给搀扶帮助,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公诉机关指控功名均成立。被告人阳*、吴**、余*在上线人员的指使下施行立功,在配合立功中起次要感化,系从犯,能够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阳*、吴**、余*三人均能认功认罚并签字具结书,均可从宽处置;庭审中三人均照实供述,认功,悔功,能够从轻处置。三被告人退出部门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定见恰当,予以撑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阳*犯掩饰、隐瞒立功所得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7000元;
二、被告人吴**犯掩饰、隐瞒立功所得功,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余*犯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5000元;
(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上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以下违法所得,被告人阳*10000元,被告人吴***10000元,被告人余*5000元,依法逃缴,予以充公,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