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治理部门以及其他负责产品行 量的部门,往往把“假冒伪劣产品”缩减为 “假冒”一词,这就犯了苟简的语病。看下文:
现在,有许多企业在打击假冒方面存在着矛盾心理……担心假冒没有打掉,反而影响了自己产品的声誉……假如等到假冒泛滥 成灾时再往治理,将造成很难收拾的局面, 甚至一个好端端的企业由此而被挈垮。
所 以,一定要想方设法把假冒消亡在萌芽状 态,一露头就把它打下往。
“假冒”经常出现在“假冒伪劣产品”这 个短语中,但不能因此就将二者画上等号。 “假冒”的意思是冒充,还可以组成其他各种 说法,如“假冒别人的名义”、“假冒政府官 员”、“假冒警察”、“假冒微软网站传播病毒” 等。
“假冒”与“假冒伪劣产品”的词性也不 相同,前者是动词,后者却是名词性短语。所 以,“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简称为“假冒”,例句中的“假冒”应更改为“假冒伪劣产品”之 类的说法。
说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再看一下 “打假”这个词语。“打假”是特指打击制造、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打击其他类 型的“假冒”行为,则不能用“打假”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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