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整理】偷盗功刑律例范总整理(2022.11.1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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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功刑律例范总整理

(来源:《刑律例范总整理》(第十三版),法令出书社将于2022年12月出书)

【现行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功】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偷盗、进户偷盗、照顾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浩荡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浩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第二百六十五条【偷盗功】以取利为目标,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造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造的电信设备、设备而利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功惩罚。

目 录

【相关标准】

一、现行有效的刑律例范

1. 关于打点流窜扰功案件中一些问题的定见的通知(1989年)

2. 关于盗用别人长话帐号若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年)

3. 关于冲击盗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违法立功活动的通知(1995年)

4.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办虚开、伪造和不法出卖增值税公用发票立功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阐明(1996年)

5. 关于依法查处偷盗、夺劫灵活车案件的规定(1998年)

6. 关于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问题的规定(1998年)

7. 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庇护农村不变刑事审讯工做座谈会纪要(1999年)

8.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问题的规定(1999年)

9. 关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本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0年)

10.关于审理侵扰电信市场治理次序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0年)

11.关于单元有关人员组织施行偷盗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2002年)

12.关于不法造造、出卖、利用IC德律风卡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回答(2003年)

13.关于审理毁坏公用电信设备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5年)

1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前人类化石的阐明(2005年)

1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6年)

16.关于打点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7年)

17.关于审理毁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7年)

18.全国部门法院审理毒品立功案件工做座谈会纪要(2008年)

19.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13年)

20.臧进泉等偷盗、诈骗案(更高法院2014年批示案例)

21.关于打点波折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16年)

22.张四毛偷盗案(更高检2017年批示性案例)

23.关于打点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18年)

24. 关于打点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批示定见(2020年)

25. 关于依法打点“碰瓷”违法立功案件的批示定见(2020年)

26. 关于常见立功的量刑批示定见(试行)(2021年)

27. 关于打点波折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 2022 年)

28. 关于军地配合加强队伍操练场未爆弹药平安风险防控的定见( 2022 年)

二、失效的刑律例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2. 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1982年)

3. 关于在严厉冲击刑事立功斗争中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回答(1984年)

4. 关于能否能够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持续停止偷盗行为一并做为惯窃功的根据问题的批复(1984年)

5. 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

6. 关于制止和惩处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立功活动的结合通知(1984年)

7. 关于在打点偷盗案件中若何理解和处置偷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1985年)

8. 关于若何掌握“严重偷盗功”问题的批复(1985年)

9. 关于严厉依法处置反偷盗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1986年)

10.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适用法令问题的填补通知(1986年)

11.关于毁坏电力设备功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年)

12.关于偷盗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能否应按票面数额计算的批复(1986年)

13.关于打点偷盗、盗掘、不法运营和私运文物的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1987年)

14.关于打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利用法令的几个问题的阐明(1987年)

15.关于严重偷盗立功数额原则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88年)

16.关于偷盗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88年)

17.关于当前打点盗掘墓葬案件详细利用法令问题的通知(1988年)

18.关于偷盗不克不及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89年)

19.关于非邮电工做人员不法开拆别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1989年)

20.关于偷盗本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有价证券若何计算偷盗数额请示的回答(1990年)

21.关于偷盗未遂案件定功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0年)

22.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屡次偷盗数额能否累计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0年)

23.关于依法严惩偷盗通信设备立功的规定(1990年)

24.关于偷开汽车持久做为偷盗立功东西利用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0年)

25.关于贪污偷盗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0年)

26.关于打点配合偷盗立功案件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定见(1991年)

27.关于偷盗未遂行为报酬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可否按夺劫功惩罚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1年)

28.关于偷盗贪污粮食数额若何计算问题的定见(1991年)

29.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1991年)

30.关于偷盗拆配过程中物品案件若何计算偷盗数额的德律风回答(1992年)

31.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2年)

32.关于偷盗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若何计价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2年)

33.关于若何计算正在利用中的通信线路价值问题的德律风回答(1992年)

34.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1992年)

35.关于毁坏消费单元正在利用的电动机能否构成毁坏电力设备功问题的批复(1993年)

36.关于若何计算被盗手持式挪动德律风机价值的批复(1993年)

37.关于对惯窃功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问题的回答(1994年)

38.关于偷盗内部股权证持有卡违法销售应若何认定偷盗数额问题的回答(1994年)

39.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原则的规定(1994年)

40.关于打点科技活动中经济立功案件的定见(1994年)

41.关于对不法复造挪动德律风号码案件若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5年)

42.关于单元偷盗行为若何处置问题的批复(1996年)

43.关于审理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1998年)

44.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审理毒品立功案件工做座谈会纪要(2000年)

45.关于对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正在利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2002年)

46.人民法院量刑批示定见(试行)(2010年)

47. 关于常见立功的量刑批示定见(2017年)

三、1979年刑法之前发布的未公布失效的刑律例范

1. 关于少年立功应若何处置的批复(1955年)

2. 关于宋北新偷盗案应若何处置问题的批复(1955年)

3. 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复函(1958年)

正 文

【相关标准】

现行有效的刑律例范

关于打点流窜扰功案件中一些问题的定见的通知[公安部、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司法部1989年12月13日,(89)公发27号]

四、关于认定流窜扰功赃款赃物的数额起点

在打点流窜偷盗或者扒窃案件时,既要看其做案所得的数额,又应看其做案的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对那些挠获时做案所得的款物数额虽略低于本地非流窜扰功的同类案件的数额原则,但情节恶劣、构成立功的,也要依法定功判刑;对屡次做案,属惯犯、累犯的,亦应依法从重惩处。

关于盗用别人长话帐号若何定性问题的复函(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9月14日)

公安部法造司:

你司8月16日函询我们对盗用别人长话帐号行为的定性定见。经研究,我们认为,那类案件一般来说契合偷盗功的特征。但是,因为那类案件情状比力复杂,能否都追查刑事责任,还要详细案件详细阐发。

以上定见,供参考。

关于冲击盗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违法立功活动的通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1995年10月27日,邮部联(1995)732号]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厅(局)、邮电治理局、工商行政治理局:

近几年来,盗用长途德律风帐号、偷接别人德律风线路以及盗用挪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等违法立功活动疯狂,其发案范畴很广,危害后果很大,不只给国度和用户形成严重经济缺失,并且间接危害通信平安通顺。为了庇护国度和用户利益,庇护通信的一般次序,确保通信的通顺,必需严厉冲击盗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的违法立功活动。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公、检、法、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和邮电部分,要对当地盗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等违法立功活动的情状认实停止查询拜访,从现实动身,认实做出冲击摆设,综合治理,通力协做,精心组织,落实办案力量,把冲击和提防的各项办法落到实处,获得实效。

二、加大冲击力度。各级邮电庇护部分和有关营业部分要认实看待用户的申告,对被盗码并机的,要立案查询拜访。严重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邮电庇护部分要积极共同停止查处。要把盗用德律风码号,复造、倒卖挪动德律风伪机的违法立功活动做为冲击的重点。要奖励举报和破案有功人员,以扩展线索,鼓舞破案。

关于盗用挪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的违法立功分子,应足够考虑其形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严厉查处。关于小我自我并用挪动德律风机的,由邮电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关于不法盗用长途德律风帐号、码号偷打德律风、偷接别人德律风线路并机利用的,要根据1992年12月11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中“盗用别人长途德律风帐号、码号形成缺失,偷盗别人不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偷盗功定功惩罚”的规定,依法惩处。关于盗用别人挪动德律风码号,不法复造、倒卖、利用的,要根据1995年9月13日更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6号《关于对不法复造挪动德律风码号案件若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对不法复造窃取的挪动德律风码号的行为,应当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对明知是别人不法复造的挪动德律风而倒卖的,应当以销赃功追查刑事责任”,以及“对明知长短法复造的挪动德律风而利用,给别人形成缺失的,应当以偷盗功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关于破案收缴的挪动德律风伪机和做案东西等,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收缴的罚没款上缴国库;逃赔用户缺失的德律风费由邮电部分退还用户;补偿的进网费、月租费等交邮电部分。

三、加强法造鼓吹。各地要普遍鼓吹有关法令、律例,使人们懂得盗用德律风码号不法并机偷打德律风,是一种违法立功行为,并提醒群寡不要购置和利用挪动德律风伪机,不要随意将挪动德律风借给别人,不要到非邮电部分指定的维修点修机,不得自行并机利用挪动德律风。关于冲击不法并用挪动德律风违法立功活动的情状,要操纵新闻前言普遍停止鼓吹报导,扩展鼓吹效果。要抉择典型案例,停止公开处置,以弘扬法造,震慑立功,教导群寡。

四、强化提防办法。盗用码号不法并机偷打德律风是一种手艺性的违法立功活动。各地邮电部分要积极研究和摘取手艺办法加以提防,以有效掌握挪动德律风伪机进进挪动通信网。各级邮电部分要加强营业治理,成立健全挪动德律风材料治理轨制,以防码号被盗用。

五、严厉行业治理。各地邮电部分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治理等有关部分,对挪动德律风销售、维修网点加强监视查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要严把核准注销关,勇敢取缔无照运营,依法查处超越运营范畴处置挪动德律风销售、维修的行为,严厉冲击私运挪动德律风和造造、销售冒充伪劣挪动德律风的违法活动。

看各地接此通知后,连系当地现实挠紧摆设,并将贯彻落实情状别离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办虚开、伪造和不法出卖增值税公用发票立功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阐明[更高人民法院1996年10月17日,法发(1996)30号]

七、偷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诈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100份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惩罚。偷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0份以上的;诈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惩罚。

偷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情节特殊严峻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惩罚。

偷盗、诈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后,又施行《决定》规定的虚开、出卖等立功的,根据此中的重功定功惩罚,不实行数功并罚。

关于依法查处偷盗、夺劫灵活车案件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1998年5月8日,公通字(1998)31号]

四、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行为人事先与偷盗、夺劫灵活车辆的立功分子通谋的,别离以偷盗、夺劫功的共犯论处。

关于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问题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法发(1998)3号](因更高法院、更高查察院2013年《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一条已规定了偷盗功的有关数额原则,所以该规定现实上已不适用。)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查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连系当前的经济开展程度和社会治安情况,现对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规定如下: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浩荡”,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厅(局),能够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配合研究确定当地区施行的偷盗功“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的详细数额原则,并别离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存案。

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庇护农村不变刑事审讯工做座谈会纪要[更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7日,法(1999)217号]

二、会议在认实进修……获得了一请安见:

(二)关于偷盗案件

要重点冲击的是:偷盗农业消费材料和承包运营的山林、果林、渔塘产物等严峻影响和毁坏农村经济开展的立功;偷盗农人生活材料,严峻影响农人生活和社会不变的立功;结伙偷盗、偷盗集团和盗、运、销一条龙的立功;偷盗铁路、油田、重点工程物资的立功等。

对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偷盗惯犯、累犯,偷盗活动形成特殊严峻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关于偷盗牛、马、骡、挈拉机等消费运营东西或者消费材料的,应当依法从重惩罚。对偷盗立功的初犯、未成年犯,或者确因生活困难而施行偷盗立功,或积极退赃、补偿缺失的,应当重视表现政策,酌情从轻惩罚。此中,具备判处管束、单惩罚金或者宣告缓刑前提的,应区分差别情状尽可能适用管束、罚金或者缓刑。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四条中“进户偷盗”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合,包罗封锁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做为家庭生活场合的渔船等。集生活、运营于一体的处所,在运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

三、会议……获得了一请安见:

(二)关于对农人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束、免予刑事惩罚问题

对农人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严厉遵照功刑相适应的原则,又要足够考虑到农人立功主体的特殊性。要依靠本地党委做好相关部分的工做,依法恰当多适用非监禁刑罚。关于已经构成立功,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者法令规定有管束刑的,应当依法免予刑事惩罚或判处管束刑。关于功行较轻且认功立场好,契合宣告缓刑前提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

要勤奋共同有关部分落实非监禁刑的监管办法。在监管办法落实问题上能够摸索多种有效的体例,如在城市应加强与适用缓刑的立功人原籍的政府和下层组织联络落实帮教办法;在农村应通过下层组织和被告人亲属、家属、老友做好帮教工做等等。

(四)关于财富刑问题

凡法令规定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的,均应当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施行才能不克不及做为能否判处财富刑的根据。确实无法施行或不克不及施行的,能够依法施行末结或者减免。对法令规定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时并处充公财富或罚金的,如决定判处死刑,只能并处充公财富;判处无期徒刑的,能够并处充公财富,也能够并惩罚金;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惩罚金。

关于法令规定有罚金刑的立功,罚金的详细数额应根据立功的情节确定。刑法和司法阐明有明白规定的,按规定判处;没有规定的,各地可按照法令规定的原则和详细情状,在总结审讯体味的根底上同一规定参照施行的数额原则。

对自在刑与罚金刑均可抉择适用的案件,如偷盗功,在决定刑罚时,既要制止以罚金刑取代自在刑,又要征服机械执法只判处自在刑的倾向。关于可施行财富刑且功行又不严峻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可单惩罚金刑。关于应当并惩罚金刑的立功,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功立场较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在刑可恰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那契合功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被告人犯数功的,应制止判惩罚金刑的同时,判处充公部门财富。关于判处充公全数财富,同时判惩罚金刑的,应决定施行充公全数财富,不再施行罚金刑。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问题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公发(1999)4号](因更高法院、更高查察院2013年《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一条已规定了偷盗功的有关数额原则,所以该规定现实上已不适用。)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查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连系铁路运输的治安情况和偷盗案件特征,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偷盗功数额认定原则规定如下: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浩荡”,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以六万元为起点。

关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本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0年11月17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00)36号]

第九条 将国度、集体、别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别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散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第十五条 不法施行摘种、摘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同时构成其他立功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关于审理侵扰电信市场治理次序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0年4月28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更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00)12号]

第七条 将电信卡不法充值后利用,形成电信资费缺失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第八条 盗用别人公共信息收集上彀账号、密码上彀,形成别人电信资费缺失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第十条 本阐明所称“运营往话营业数额”,是指以行为人不法运营国际电信营业或者涉港澳台电信营业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利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阐明所称“电信资费缺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不法运营国际电信营业或者涉港澳台电信营业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营业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关于单元有关人员组织施行偷盗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8日由更高人民查察院第九届查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9日公布,自2002年8月13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02)5号](因更高法院、更高查察院2013年《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十三条已规定了单元偷盗若何处置的问题,所以该批复现实上已不适用。)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查察院,军事查察院,新疆消费建立兵团人民查察院:

近来,一些省人民查察院就单元有关人员为谋取单元利益组织施行偷盗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单元有关人员为谋取单元利益组织施行偷盗行为,情节严峻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追查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复。

关于不法造造、出卖、利用IC德律风卡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回答[更高人民查察院法令政策研究室2003年4月2日,(2003)高检研发第10号]

辽宁省人民查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不法造造、出卖IC德律风卡的行为若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不法造造或者出卖不法造造的IC德律风卡,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功追查刑事责任,立功数额能够根据销售数额认定;明知长短法造造的IC德律风卡而利用或者购置并利用,形成电信资费缺失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追查刑事责任。

此复。

关于审理毁坏公用电信设备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4年8月26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0日公布,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04]21号)

第三条 有意毁坏正在利用的公用电信设备尚未危害公共平安,或者有意损坏尚未投进利用的公用电信设备,形成财物缺失,构成立功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有意损坏财物功定功惩罚。

偷盗公用电信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平安立功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功惩罚;偷盗公用电信设备同时构成偷盗功和毁坏公用电信设备功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前人类化石的阐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理论中碰着的情状,讨论了关于私运、偷盗、损毁、倒卖或者不法让渡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前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阐明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前人类化石。

现予通知布告。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5年12月12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1日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6)1号]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施行偷盗行为未超越三次,偷盗数额虽已到达“数额较大”原则,但案发后能照实供述全数偷盗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立功: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配合偷盗中起次要或者辅助感化,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略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偷盗未遂或者中行的,可不认为是立功。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偷盗本身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偷盗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查的,可不按立功处置。

关于打点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6年11月20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更高人民查察院第十届查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5日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7)3号]

第三条 偷盗油气或者正在利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立功,但未危害公共平安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偷盗油气,数额浩荡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偷盗未遂定功惩罚。

为别人偷盗油气而偷开油气井、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供给其他搀扶帮助的,以偷盗功的共犯定功惩罚。

第四条 偷盗油气同时构成偷盗功和毁坏易燃易爆设备功的,按照刑法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第八条 本阐明所称的“油气”,是指石油、天然气。此中,石油包罗原油、废品油;天然气包罗煤层气。

本阐明所称“油气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气消费、贮存、运输等易燃易爆设备。

关于审理毁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07年8月13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435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15日公布,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7)15号]

第三条 偷盗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平安,但不构成偷盗功的,以毁坏电力设备功定功惩罚;同时构成偷盗功和毁坏电力设备功的,按照刑法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偷盗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平安,但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能够根据案件的差别情状,根据偷盗功等立功处置。

第四条 本阐明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利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利用,只是因为枯水季节或电力不敷等原因暂停利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利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罗尚未安拆完毕,或者已经安拆完毕但尚未交付利用的电力设备。

本阐明中间接经济缺失的计算范畴,包罗电量缺失金额,被毁损设备素材的购买、改换、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用户形成的间接经济缺失等。

全国部门法院审理毒品立功案件工做座谈会纪要(更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日)

一、毒品案件的功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

偷盗、夺夺、夺劫毒品的,应当别离以偷盗功、夺夺功或者夺劫功定功,但不计立功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功量刑。偷盗、夺夺、夺劫毒品后又施行其他毒品立功的,对偷盗功、夺夺功、夺劫功和所犯的详细毒品立功别离定功,依法数功并罚。私运毒品,又私运其他物品构成立功的,以私运毒品功和其所犯的其他私运功别离定功,依法数功并罚。

关于打点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法释〔2013〕8号,2013年3月8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更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二届查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能够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当地区施行的详细数额原则,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批准。

在跨地域运行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偷盗地点无法查证的,偷盗数额能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原则认定。

偷盗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根据偷盗功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偷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原则能够根据前条规定原则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偷盗受过刑事惩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惩罚的;

(三)组织、掌握未成年人偷盗的;

(四)天然灾害、变乱灾害、社会平安事务等突发事务期间,在事务发作地偷盗的;

(五)偷盗残疾人、孤寡白叟、丧失劳动才能人的财物的;

(六)在病院偷盗病人或者其亲朋财物的;

(七)偷盗救灾、夺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周济款物的;

(八)因偷盗形成严峻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偷盗”。

不法进进供别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偷盗的,应当认定为“进户偷盗”。

照顾枪收、爆炸物、管束刀具等国度制止小我照顾的器械偷盗,或者为了施行违法立功照顾其他足以危害别人人身平安的器械偷盗的,应当认定为“照顾凶器偷盗”。

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别人随身照顾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偷盗的数额,根据下列办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偷盗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拜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偷盗外币的,根据偷盗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受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受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根据偷盗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圆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圆汇率中间价停止套算;

(三)偷盗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偷盗数量可以查实的,根据查实的数量计算偷盗数额;偷盗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盗前六个月月均一般用量减往偷盗后计量仪表展现的月均用量推算偷盗数额;偷盗前一般利用不敷六个月的,根据一般利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往偷盗后计量仪表展现的月均用量推算偷盗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造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利用的,根据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费用认定偷盗数额;无法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复造后的月缴费额减往被盗接、复造前六个月的月均德律风费推算偷盗数额;合法用户利用电信设备、设备不敷六个月的,根据现实利用的月均德律风费推算偷盗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造别人电信码号出卖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偷盗数额。

偷盗行为给失主形成的缺失大于偷盗数额的,缺失数额能够做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偷盗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根据下列办法认定偷盗数额:

(一)偷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偷盗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偷盗数额;

(二)偷盗记名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根据兑现部门的财物价值计算偷盗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体例制止缺失的,根据给失主形成的现实缺失计算偷盗数额。

第六条 偷盗公私财物,具有本阐明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进户偷盗、照顾凶器偷盗,数额到达本阐明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百分之五十的,能够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峻情节”或者“其他特殊严峻情节”。

第七条 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功、悔功,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略微的,能够不告状或者免予刑事惩罚;需要时,由有关部分予以行政惩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惩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原谅的;

(四)其他情节略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原谅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立功;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该条的规定与更高法、更高检2015年《关于打点波折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二条、第十三条纷歧致,故应该以后者为准。)偷盗国有馆躲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

偷盗多件差别品级国有馆躲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能够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偷盗民间收躲的文物的,根据本阐明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偷盗数额。

第十条 偷开别人灵活车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置:

(一)偷开灵活车,招致车辆丧失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二)为偷盗其他财物,偷开灵活车做为立功东西利用后不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放弃招致丧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进偷盗数额;

(三)为施行其他立功,偷开灵活车做为立功东西利用后不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放弃招致丧失的,以偷盗功和其他立功数功并罚;将车辆送回未形成丧失的,根据其所施行的其他立功从重惩罚。

第十一条 偷盗公私财物并形成财物损毁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置:

(一)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公私财物,形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同时构成偷盗功和其他立功的,择一重功从重惩罚;

(二)施行偷盗立功后,为掩盖功行或者抨击等,有意损坏其他财物构成立功的,以偷盗功和构成的其他立功数功并罚;

(三)偷盗行为未构成立功,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立功的,以其他立功定功惩罚。

第十二条 偷盗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浩荡的财物为偷盗目标的;

(二)以贵重文物为偷盗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偷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差别量刑幅度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惩罚;到达统一量刑幅度的,以偷盗功既遂惩罚。

第十三条 单元组织、指使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阐明有关规定的,以偷盗功追查组织者、指使者、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偷盗功,依法判惩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惩罚金;没有偷盗数额或者偷盗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惩罚金。

第十五条 本阐明发布施行后,《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法释〔1998〕4号)同时废行;之前发布的司法阐明和标准性文件与本阐明纷歧致的,以本阐明为准。

臧进泉等偷盗、诈骗案[批示案例27号,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行为人操纵信息收集,拐骗别人点击虚假链接而现实通过预先植进的计算机法式窃取财物构成立功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办事,哄骗别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立功的,以诈骗功定功惩罚。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立功所得、立功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法释〔2015〕11号,2015年5月11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对立功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施行偷盗、夺劫、诈骗、夺夺等行为,构成立功的,别离以偷盗功、夺劫功、诈骗功、夺夺功等定功惩罚。

关于打点波折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2015年10月12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更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二届查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庇护法第二条规定:(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度庇护:(一)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严重汗青事务、革命运动或者闻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导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汗青上各时代贵重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汗青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材料以及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材料等;(五)反映汗青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轨制、社会消费、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第二款)文物认定的原则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分造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款)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前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度庇护。)

第二条 偷盗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

偷盗文物,无法确定文物品级,或者根据文物品级定功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根据偷盗的文物价值定功量刑。

第八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罗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成挪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施行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功既遂。

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成挪动文物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追查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单元施行私运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立功的,按照本阐明规定的响应天然人立功的定功量刑原则,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定功惩罚,并对单元判惩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元、机关、团体等单元施行偷盗文物,有意损毁文物、名胜奇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按照本阐明规定的响应定功量刑原则,追查组织者、筹谋者、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针对不成挪动文物整体施行私运、偷盗、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成挪动文物的品级,按照本阐明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功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庇护单元的不成挪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功量刑原则;

(二)市、县级文物庇护单元,适用三级文物的定功量刑原则;

(三)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省级文物庇护单元,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功量刑原则。

针对不成挪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施行私运、偷盗、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自己的品级或者价值,按照本阐明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功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成挪动文物的品级,应当做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差别品级的文物的,根据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 按照文物价值定功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连系本阐明第十五条规定的判定定见、陈述认定。

第十五条 在行为人施行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分已对涉案文物及其品级做出认定的,能够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做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判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判定机构出具判定定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分指定的机构出具陈述。此中,关于文物价值,也能够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做出价格认证并出具陈述。

第十六条 施行本阐明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原则,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逃回文物,未形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功表示的,能够认定为立功情节略微,不告状或者免予刑事惩罚。

施行本阐明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到达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原则,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补偿缺失,并确有悔功表示的,能够认定为立功情节略微,不告状或者免予刑事惩罚。

第十七条 私运、偷盗、损毁、倒卖、盗掘或者不法让渡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前人类化石的,按照刑法和本阐明的有关规定定功量刑。

张四毛偷盗案(检例第37号,更高人民查察院2017年10月12日印发)

【根本案情】

被告人张四毛,男,1989年7月生,无业。

2009年5月,被害人陈某在大连市西岗区登录收集域名注册网站,以人民币11.85万元竞拍获得“”域名,并交由域名庇护公司庇护。

被告人张四毛预谋窃取陈某拥有的域名“日,张四毛被公安机关挠获。

【诉讼过程和成果】

本案由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查察院于2016年3月22日以被告人张四毛犯偷盗功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5月5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偷盗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要旨】

收集域名具备法令意义上的财富属性,偷盗收集域名能够认定为偷盗行为。

【批示意义】

收集域名是收集用户进进门户网站的一种便当路子,是吸引收集用户进进其网站的窗口。收集域名注册人注册了某域名后,该域名将不克不及再被其别人申请注册并利用,因而收集域名具有专属性和独一性。收集域名属稀缺资本,其所有人能够对域名行使出卖、变动、登记、放弃等处分权力。收集域名具有市场交换价值,所有人能够以货币形式停止交易。通过合法路子获得的收集域名,其注册人利益受法令认可和庇护。本案中,行为人操纵手艺手段,通过变动收集域名绑定邮箱及注册ID,实现了对域名的不法占有,并使原所有人丧失了对收集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掌握,其目标是为了不法获取收集域名的财富价值,其行为给收集域名的所有人带来间接的经济缺失。该行为契合以不法占有为目标窃取别人财富利益的偷盗功素质属性,应以偷盗功论处。关于收集域名的价值,当前可综合考虑收集域名的购进价、销赃价、域名升值潜力、市场热度等综合认定。

关于打点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2018年9月28日,法[2018]18号)

二、关于偷盗油气未遂的刑事责任

动手施行偷盗油气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偷盗功(未遂)追查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浩荡的油气为偷盗目标的;

(二)已将油气拆进包拆物或者运输东西,到达“数额较大”原则三倍以上的;

(三)照顾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东西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在配合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立功中,现实掌握、为主出资或者组织、筹谋、纠集、雇佣、指使别人参与立功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关于其别人员,在配合立功中起次要感化的,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

在输油输气管道投进利用前私行安拆阀门,在管道投进利用后将该阀门提赐与别人偷盗油气的,以偷盗功、毁坏易燃易爆设备功等有关立功的配合立功论处。

四、关于表里勾结偷盗油气行为的处置

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勾结配合偷盗油气,没有操纵油气企业人员职务便当,仅仅是操纵其易于接近油气设备、熟悉情况等便利前提的,以偷盗功的配合立功论处。

施行上述行为,同时构成毁坏易燃易爆设备功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六、关于间接经济缺失的认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油气、毁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间接经济缺失”包罗因施行偷盗油气等行为间接形成的油气缺失以及摘取夺修堵漏等办法所产生的费用。

关于间接经济缺失数额,综合油气企业供给的证据素材、立功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所提辩白、辩解定见等认定;难以确定的,根据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陈述,连系其他证据认定。

油气企业供给的证据素材,应当有工做人员签名和企业公章。

七、关于专门性问题的认定

关于油气的量量、原则等专门性问题,综合油气企业供给的证据素材、立功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所提辩白、辩解定见等认定;难以确定的,根据司法判定机构出具的判定定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分指定的机构出具的陈述,连系其他证据认定。

油气企业供给的证据素材,应当有工做人员签名和企业公章。

关于打点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批示定见(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2020年3月16日)

一、偷盗、毁坏正在利用中的社会灵活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作倾覆、损坏求助紧急,尚未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毁坏交通设备功定功惩罚;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惩罚。

过失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备功定功惩罚。

二、偷盗、毁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灵活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船埠、公园、广场、学校、贸易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消费生活、人员聚集场合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平安,尚未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求助紧急办法危害公共平安功定功惩罚;致人重伤、灭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缺失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惩罚。

过失致人重伤、灭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缺失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以求助紧急办法危害公共平安功定功惩罚。

四、偷盗本定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合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定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屡次偷盗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十二、本定见所称的“窨井盖”,包罗城市、城乡连系部和村落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关于依法打点“碰瓷”违法立功案件的批示定见(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2020年9月22日印发,公通字〔2020〕12号)

四、施行“碰瓷”,摘取转移重视力、趁人不备等体例,窃取、攫取别人财物,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别离以偷盗功、夺夺功定功惩罚。

九、配合有意施行“碰瓷”立功,起次要感化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者组织、批示的全数立功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者辅助感化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

三人以上为配合有意施行“碰瓷”立功而构成的较为固定的立功组织,应当认定为立功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根据集团所犯全数功行惩罚。

契合黑恶权力认定原则的,应当根据黑社会性量组织、恶权力或者恶权力立功集团侦查、告状、审讯。

十、对施行“碰瓷”,尚不构成立功,但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惩罚。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严厉依法办案,加强协做共同,对“碰瓷”违法立功行为予以快速处置、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一要依法及时开展查询拜访处置、批捕、告状、审讯工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立功,妥帖庇护案发现场,掌握行为人。关于契合立案前提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全面搜集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搜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并及时串并案停止侦查。人民查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移送审查告状的“碰瓷”案件,契合拘捕、告状前提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告状。关于“碰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讯,构成立功的,严厉依法追查立功分子刑事责任。二要加强协做共同。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处理案件定性、管辖、证据原则等问题,确保案件顺利打点。关于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能够听取人民查察院定见。关于确需填补侦查的,人民查察院要造造明白、详尽的填补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填补证据。人民法院要加强审讯力量,严厉依法公允审讯。三要严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功认罚从宽轨制。要综合考虑主看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体例、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感化等因素,实在做到区别看待。关于“碰瓷”立功集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与的立功分子以及屡教不改的立功分子,应当做为冲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立功性量和危害后果特殊严峻、社会影响特殊恶劣的立功分子,虽具有裁夺从宽情节但不敷以从宽惩罚的,依法不予从宽惩罚。具有自首、犯罪、爽快、认功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置。同时,应当准确掌握法令标准,重视区分“碰瓷”违法立功同通俗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既避免呈现“降格处置”,也要避免冲击面过大等问题。四要强化鼓吹教导。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惩处此类立功的过程中,要加大法造鼓吹教导力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家号、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家揭露“碰瓷”违法立功的手段和体例,引导人民群寡加强自我庇护意识,碰着此类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庇护本身合法权益。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解读,有效震慑违法立功分子,在全社会营造优良法治情况。

各地各相关部分要认实贯彻施行。施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

关于常见立功的量刑批示定见(试行)(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2021年6月17日印发 法发〔2021〕21号)

四、常见立功的量刑

(十一)偷盗功

1.构成偷盗功的,根据下列情形在响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偷盗的,进户偷盗的,照顾凶器偷盗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到达数额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到达数额特殊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根据偷盗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立功构成的立功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屡次偷盗,数额到达较大以上的,以偷盗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偷盗次数能够做为调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到达较大的,以偷盗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越三次的次数做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构成偷盗功的,根据偷盗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立功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才能,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偷盗数额或者偷盗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惩罚金。

4.构成偷盗功的,综合考虑偷盗的原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立功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看恶性、人身求助紧急性、认功悔功表示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关于打点波折文物治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国度文物局 2022年 8月 16日 公通字〔 2022〕 18号)

二、依法惩处文物立功

(二)准确认定偷盗行为

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成挪动文物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针对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省级文物庇护单元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施行偷盗,损害文物本体汗青、艺术、科学价值,情节严峻的;

2.以被确定为市、县级以上文物庇护单元整体为偷盗目标的;

3.形成市、县级以上文物庇护单元的不成挪动文物本体损毁的;

4.针对不成挪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施行偷盗,所涉部门具有等同于三级以上文物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

5.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施行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有意损毁文物功、有意损毁名胜奇迹功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三、涉案文物的认定和判定评估

对案件涉及的文物品级、类别、价值等专门性问题,如能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成挪动文物,能否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价值,能否属于各级文物庇护单元,能否属于贵重文物,以及有关行为对文物形成的损毁水平和对文物价值形成的影响等,案发前文物行政部分已做认定的,能够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做出认定;案发前未做认定的,能够连系国务院文物行政部分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涉案文物判定评估陈述》做出认定,需要时,办案机关能够依法提请文物行政部分对有关问题做出阐明。《涉案文物判定评估陈述》应当按照《涉案文物判定评估治理办法》(文物博发〔 2018〕 4号)规定的法式和格局文本出具。

四、文物立功案件管辖

文物立功案件一般由立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包罗文物立功的预谋地、东西预备地、勘探地、盗掘地、偷盗地、路过地、交易地、倒卖信息发布地、出口(境)地、涉案不成挪动文物的所在地、涉案文物的现实获得地、躲匿地、转移地、加工地、贮存地、销售地等。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文物立功案件,由次要立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能够在其职责范畴内并案处置:

( 1)一人犯数功的;

( 2)配合立功的;

( 3)配合立功的立功嫌疑人还施行其他立功的;

( 4)三人以上时分时合,穿插结伙做案的;

( 5)多个立功嫌疑人施行的盗掘、偷盗、倒卖、掩饰、隐瞒、私运等立功存在间接联系关系,或者构成多层级立功链条,并案处置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利用

(一)要着眼出资、勘探、盗掘、偷盗、倒卖、收赃、私运等整个文物立功收集开展冲击,深挖幕后金主,斩断文物立功链条,对虽未详细参与施行有关立功实行行为,但做为幕后纠集、组织、批示、谋划、出资、唆使者,在配合立功中起次要感化的,能够依法认定为主犯。

(二)对曾因文物违法立功而受过行政惩罚或者被追查刑事责任、屡次施行文物违法立功行为、以及国度工做人员施行本定见规定相关立功行为的,能够酌情从重惩罚。

(三)准确运用自首、犯罪、认功认罚从宽等轨制,足够发扬刑罚的惩办和预防功用。对积极退回或协助逃回文物,协助挠捕严重文物立功嫌疑人,以及供给重要线索,对侦破、查明其他严重文物立功案件起关键感化的,依法从宽处置。

(四)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文物行政等部分的沟通协调,强化行刑跟尾,对不构成立功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国度制止运营的文物,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交由文物行政等有关部分依法予以处置。文物行政等部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立功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关于军地配合加强队伍操练场未爆弹药平安风险防控的定见(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心军委配备开展部、中心军委操练治理部、中心军委国防发动部2022年10月22日 军训〔 2022〕 181号 )

(十三)冲击违法立功。不法进进操练场、不听制止的,毁坏操练场围墙、围网等周界防护设备的,按照军事设备庇护法的有关规定惩罚,契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别离以毁坏军事设备功、聚寡冲击军事禁区功、聚寡侵扰军事治理区次序功定功惩罚。挖捡、不法买卖未爆弹药,契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别离以偷盗弹药、爆炸物功和不法买卖弹药、爆炸物功定功惩罚。不法买卖未爆弹药拆解的炮弹引信、火炸药,契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法买卖弹药、爆炸物功定功惩罚。不法进进操练场挖捡炮弹残片,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因敲击、拆解未爆弹药等行为引发爆炸,契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别离以过失爆炸功、过失致人灭亡功、过失致人重伤功定功惩罚。明知长短法拆解的未爆弹药或者不法挖捡的炮弹残片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窝躲、转移、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契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立功所得、立功所得收益功定功惩罚。有不法挖捡买卖行为,经教导后确有悔改表示,上交未爆弹药、炮弹残片或者销售炮弹残片违法所得的,能够依法从宽惩罚;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立功、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惩罚。

失效的刑律例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偷盗、诈骗、夺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偷盗、诈骗、夺夺公私财物数额浩荡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4月1日起施行](注释略)

关于在严厉冲击刑事立功斗争中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回答(更高人民查察 1984年1月9日)(注释略)

关于能否能够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持续停止偷盗行为一并做为惯窃功的根据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84年3月28日,(84)高检研函第6号](注释略)

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4年11月2日,[84]法研字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偷盗、诈骗、夺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偷盗、诈骗、夺夺公私财物数额浩荡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一)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偷盗功的处刑,填补和修改为: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国度工做人员操纵职务犯前款所列功行,情节特殊严峻的,按前款规定从重惩罚。

一、若何认定偷盗功?

偷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奥秘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此功,需要重视的是:

(一)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偷盗功的重要前提,偷盗活动的详细情节,也是定功的根据之一。关于有小偷小摸行为的,或者本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与偷盗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甚微的,能够不做为偷盗功处置,需要时,由主管机关予以恰当惩罚。

(二)关于潜进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做案,以偷盗巨额现款、金银或瑰宝、文物为目标,即便未遂,也应定功并恰当惩罚。

(三)按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功、严重偷盗功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若何认定偷盗财物“数额较大”、“数额浩荡”?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一般能够二百元至三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提到四百元为起点。

小我偷盗粮食,一般能够一千斤至一千五百斤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一般能够二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浩荡”的起点;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提到四千元为起点。

小我偷盗粮食,一般能够一万斤至一万五千斤为“数额浩荡”的起点。

(三)提出上述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浩荡的起点的定见,次要是考虑了当前各地经济开展情况,地域差别、城乡差别,需有伸缩幅度。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可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状,会同公安厅(局)和有关部分,参照上列数额定见,提出认定当地区当前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浩荡起点的恰当数额。

三、若何计算被盗物的数额?

(一)一般应按现实被盗物市价计算。即:1.只计算被盗的间接缺失数额,不包罗间接缺失数额;2.计算被盗物的现实价格,应根据做案时间和地点的国度主管部分审定的国营贸易的零售价格计算,不是指偷盗犯低价销赃的价格;3.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各类物品,应拜托有关主管部分,根据被盗物的现实情状估价。

(二)偷盗有价证券的,如国库券、股票、已盖章或签字的收票和汇款单、不留印鉴的活期储蓄存折和已到期的按期储蓄存折,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偷盗不克不及随即兑现的证券,或将能随即兑现的证券销毁的,不宜按票面数额计算,能够做为情节予以考虑。

偷盗粮票等无价证券的,视数额与详细情节,惩罚时应予恰当考虑。

(三)关于屡次偷盗构成立功,依法应当逃诉的,应累计其偷盗数额,论功惩罚(下同,均略)。对已经司法机关处置过的偷盗行为,即便原惩罚偏轻,也不宜再累计其偷盗数额,反复惩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停止一般偷盗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而,其数额不要累计进满十六岁以后所犯偷盗功中往,可做为情节予以考虑。

四、若何对待偷盗案件的情节?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精神,处置偷盗案件时,不只应当根据偷盗财物数额大小,还应当根据立功的其他详细情节,如做案的原因、地点、目标、手段、次数、后果,同时考虑立功分子的过往情状、认功立场、退赃表示等,停止全面阐发,准确量刑。

(二)处置详细案件时,要重视详细阐发,区别看待。如:要把青少年外流游荡中偶尔偷摸少量财物的,同流窜扰加以区别;要把盗窃本身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做案的加以区别;要把知情买赃自用的,同销赃功、窝赃功加以区别;要把偶尔失足的,同屡次偷盗的加以区别;要把一般偷盗,同惯窃、严重偷盗加以区别,等等。

(三)关于配合偷盗犯,应根据小我参与偷盗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立功中的地位与感化,依法别离惩罚。对主犯依法从重惩罚。对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集团配合有意偷盗总额依法惩罚。

(四)根据有关的法令规定和政策精神,严重偷盗犯、惯窃犯、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唆使犯、累犯、流窜扰和劳改逃跑犯,属于当前的次要冲击对象,应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立功的,从重或者加重惩罚”。

五、若何认定惯窃功?

(一)惯窃功是指偷盗已成习气,并以偷盗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次要来源的立功行为。

惯窃功犯一般都具有偷盗陋习很深、持续做案时间长、立功次数多、偷盗数额大等根本特征,往往还有屡教不改、流窜做案、结伙偷盗、手段狡诈等情节。

(二)认定行为人犯有惯窃功时,要以其具有惯窃功的上述根本特征为前提,连系考虑其既往能否因偷盗功行被惩罚过和其他情节。因偷盗功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偷盗功,契合累犯前提的,按累犯从重惩罚。关于曾因偷盗功或惯窃功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偷盗功的,不该按惯犯或累犯处置。曾因偷盗,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惩罚,又一再盗窃、扒窃,数额不到较大的,可予以劳动教养;户口在农村,而人在城镇做案的,也能够劳动教养。

六、若何认定偷盗案件的“情节特殊严峻”以及若何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填补和修改的决定,对偷盗或者惯窃“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情节特殊严峻”,是指既偷盗财物数额特殊浩荡,同时,又有其他特殊严峻的情节。后者,例如:严重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偷盗银行金库、国度贵重文物、救灾周济款物的;偷盗急需的消费材料,严峻波折消费建立或者形成其他严峻缺失的;偷盗生活、医疗急需款物,形成严峻后果的;偷盗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财物,引起外事交涉或者形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二)偷盗财物数额特殊浩荡,情节特殊严峻,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根据有关规定,“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判处死刑。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情节特殊严峻的;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恶劣、后果严峻或者屡教不改的,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国度工做人员操纵权柄,偷盗邮寄物资、运输物资,倒卖车皮(目标),数额浩荡、情节恶劣、后果严峻的,应依法从重惩罚,曲至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凡属贪污、偷盗、倒卖国度重要统配物资的,按照刑法有关条目别离按贪污功、偷盗功或投契倒把功论处。”“以上各项立功,具有法令规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惩罚情节的,予以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惩罚。”在当前审讯工做中,以上规定,供内部掌握试行。

(三)对惯窃犯的量刑,应严厉区别能否“情节特殊严峻”的边界。虽构成惯窃功,但并不是“情节特殊严峻”的,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若何划分偷盗功同与其附近似的其他立功、违法行为的边界?

(一)假设偷割明知是利用中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应定为毁坏电力设备功或者毁坏通信设备功。假设偷盗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偷盗功。

(二)出于偷盗的目标,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定为偷盗功。假设掉臂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备四周的水库中扔掷大量炸药,严峻危害公共平安,致人重伤、灭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缺失的,应当定为投毒功或者爆炸功。假设为了偷鱼或挟私抨击,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峻污染水量,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小我承包的养鱼消费遭到严峻毁坏,缺失惨重的,应当定为毁坏集体消费功。同时,还应查清毒药或者炸药的来源,研究能否构成违背求助紧急品治理规定闯祸功或者不法造造、买卖、偷盗弹药、爆炸物功。假设也犯有后列功的,能够根据此中的一重功从重惩处。

(三)违背庇护丛林律例,奥秘地盗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峻的,构成盗伐林木功。假设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偷盗已经摘伐下来的木材的,则构成了偷盗功。

(四)盗掘墓葬,窃取了较大数额的财物,情节严峻的,应以偷盗功论处。窃取了少量财物或情节显著略微的,由公安机关酌予治安惩罚。

(五)对偷盗贵重文物的,假设仅属窃取,应定为偷盗功。假设因偷盗而毁坏贵重文物、名胜奇迹的,能够根据偷盗功或者毁坏贵重文物或名胜奇迹功中的一重功从重惩处。假设盗运贵重文物出口的,则应定为盗运贵重物出口功。

(六)对偷开汽车的,假设以不法占用为目标,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为偷盗功。假设为了停止其他立功活动,偷开汽车当立功东西利用,能够按他施行的立功处治。假设偷开汽车中确因过失碰死、碰伤了人或者碰坏了车辆的,应按交通闯祸论处。假设为了游乐,多人屡次偷开汽车,并将汽车放弃,严峻侵扰工做、消费次序,形成严峻缺失的,对首要分子能够按侵扰社会次序功论处。假设偶尔偷开汽车,情节略微,能够不认为是立功,而责令补偿缺失,或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惩罚。

关于制止和惩处盗掘华侨祖墓的违法立功活动的结合通知(国务院侨委办公室、公安部、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民政部1984年8月13日,[84]侨政会字第039号)(注释略)

关于在打点偷盗案件中若何理解和处置偷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85年3月21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2号](注释略)

关于若何掌握“严重偷盗功”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85年4月24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3号](注释略)

关于严厉依法处置反偷盗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更高人民查察院、更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86年9月13日发布,自觉布之日起施行,(86)高检会(一)字第14号](注释略)

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适用法令问题的填补通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6年9月17日,法(研)发(1986)26号](注释略)

关于毁坏电力设备功几个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86年12月9日,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注释略)

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偷盗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能否应按票面数额计算的批复(1986年12月1日,高检研发字[1986]14号)(注释略)

关于打点偷盗、盗掘、不法运营和私运文物的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7年11月27日,法(研)发(1987)32号](注释略)

关于打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利用法令的几个问题的阐明[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7年9月5日,法(研)发(1987)23号](注释略)

关于严重偷盗立功数额原则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8年1月6日)(注释略)

关于偷盗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8年3月14日)(注释略)

关于当前打点盗掘墓葬案件详细利用法令问题的通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8年11月17日发布,自觉布之日起施行,(88)高检会(研)字第20号](注释略)

关于偷盗不克不及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9年1月24日)(注释略)

关于非邮电工做人员不法开拆别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89年9月15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2号](注释略)

关于偷盗本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有价证券若何计算偷盗数额请示的回答[更高人民查察院1990年3月16日,高检研发字(1990)第2号](注释略)

关于偷盗未遂案件定功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0年4月20日)(注释略)

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屡次偷盗数额能否累计计算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0年5月19日)(注释略)

关于依法严惩偷盗通信设备立功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90年7月10日,法(研)发(1990)15号](注释略)

关于偷开汽车持久做为偷盗立功东西利用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0年11月25日)(注释略)

关于贪污偷盗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1990年8月31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若何认定贪污金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一、贪污、偷盗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应根据其时本地粮油等方案赐与商品的方案赐与价与国营商铺不收取方案赐与票证的议价之间的差价,乘以所贪污、偷盗的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的票面数额,所得出的金额,即可做为定功量刑的数额根据。但在法令文书中只写贪污、偷盗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的票面数额,不写其折价金额。

二、贪污、偷盗粮票、油票等方案赐与票证后又将其出卖取利的,按贪污功或者偷盗功认定。但是,假设用贪污、偷盗的方案赐与票证套购国度平价赐与的商品再高价倒卖,构成投契倒把功的,则应实行数功并罚。

贪污、偷盗粮、油方案赐与目标的,亦按上述原则打点。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若何认定贪污金额的请示(赣法研[1989]39号)

更高人民法院:

我省萍乡市芦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路贪污案,被告人某粮管所保管员曾志琦、统计员周国萍互相勾结,操纵职务之便,于1987年1月至1989年1月先后贪污粮票58442.6斤,贪污粮食目标19488斤,出卖后获得赃款15000余元。此外,被告人曾志琦还零丁贪污粮票3000斤。原审法院为此提出,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若何认定其贪污金额问题,向本院请示。经研究,我们定见是:

一、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已出卖的,按其现实所获赃款认定贪污金额。因为该项粮票和粮食目标是粮管所的,其违法出卖后所得款项应视为公款,能够据以认定其贪污金额。

二、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数量大未出卖的,按国度本地粮食方案赐与价(平价)与粮站议价粮赐与价之间的差价部门乘以所贪污的粮票或粮食目标数所得金额,做为量刑根据。因为国度规定粮票和粮食目标是制止买卖的无价证券,因而,在判决书中只认定其贪污粮票和粮食目标的数额,不宜认定其差价金额。

三、贪污少量粮票或粮食目标尚未利用或用于购粮自用的,由原单元做行政处置。

以上定见妥否,请批复。

1989年12月1日

关于打点配合偷盗立功案件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定见[更高人民法院1991年4月12日,法(研)发(1991)11号]

在配合偷盗立功中,各共犯基于配合的立功有意,施行配合的立功行为,应对配合偷盗立功行为所形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集团偷盗的总数额依法惩罚。

二、对其他配合偷盗立功中的主犯,应根据参与配合偷盗的总数额依法惩罚。

三、对配合偷盗立功中的从犯,应根据参与配合偷盗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详细量刑时,应根据立功分子在配合偷盗中的地位、感化和不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主犯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

配合偷盗数额浩荡,根据从犯的详细立功情节,需要减轻惩罚的,应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配合偷盗数额较大,从犯的立功情节略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别离处置。

四、配合偷盗立功后,立功分子具有自首、犯罪、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去惩罚情节的,能够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具有爽快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能够酌情恰当从轻惩罚。

关于偷盗未遂行为报酬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可否按夺劫功惩罚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6月2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1)17号《关于偷盗未遂行为报酬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可否按夺劫功惩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关于偷盗未遂,行为报酬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可否按夺劫功惩罚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88年3月16日《关于若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施行了偷盗、诈骗、夺夺行为,虽未到达“数额较大”,但情节严峻的,也可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因而,假设行为人“偷盗未遂”即便尚未构成偷盗功,但为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峻的,也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夺劫功惩罚;假设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峻、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立功。假设行为人偷盗未遂已构成偷盗功,但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峻,危害不大的,应以偷盗功(未遂)从重惩罚。

行为人在偷盗过程中,为强行劫走财物,而当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间接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夺劫功惩罚;为掩盖功行而杀人灭口的,应定有意杀人功。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偷盗未遂行为报酬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可否按夺劫功惩罚的请示(川法研[1991]17号)

更高人民法院:

在审讯理论中,行为人偷盗做案中被人发现偷盗未遂,为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否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以夺劫功惩罚的问题,“两高”无明白的司法阐明,在审讯理论中,熟悉不合。我们研究认为,应区别情状,别离处置。

对偷盗未遂,情节严峻,危害较大的,如潜进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做案,以偷盗巨额现款、金银或瑰宝、文物为目标,行窃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拘捕而当场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后果较重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以夺劫功惩罚;如偷盗未遂,情节略微,危害不大,而利用暴力较重,形成人身损害、灭亡的,应以有意损害功、有意杀人功从重惩罚;如偷盗未遂已构成立功,而暴力手段略微的,应以偷盗功(未遂)从重惩罚;如偷盗未遂、暴力行为均属略微的,则不以立功论处,由公安机关赐与治安惩罚。

对偷盗做案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为强行劫走财物,而当场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间接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夺劫功惩罚。对偷盗做案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为掩盖功行而杀人灭口的,应定有意杀人功。

以上定见当否,请指示。

1991年3月27日

关于偷盗贪污粮食数额若何计算问题的定见[更高人民查察院、更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27日,高检会(1991)15号]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查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查察院、军事法院:

根据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情状的改变,为了严厉处置偷盗、贪污粮食的立功案件,对若何计算偷盗、贪污粮食数额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认定偷盗、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根据粮食的品种、量量和数量,折价计算。

二、折价计算偷盗、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以做案时本地国度粮食部分该品种、量量粮食的议销价格计算。议销价格难以确定的,可拜托本地国度粮食部分估价。

三、本定见发布后打点的案件,按本定见打点。本定见发布前已按有关法令和司法阐明规定处置过的案件,不再变更。

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91年12月30日,法(研)发(1991)47号]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查察院:

1984年11月2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偷盗立功的数额原则,已不适应如今的现实情状。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冲击偷盗立功活动,现将本来规定的偷盗功的数额原则做如下修改: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能够300一500元为原则;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600元为原则。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浩荡”,一般能够3000一5000元为原则;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6000元为原则。

三、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一般能够20000一30000元为原则;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40000元为原则。

四、偷盗数额是构成偷盗功的重要原则,但不是定功量刑的唯一原则。除根据偷盗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立功的其他详细情节和立功分子的认功立场、退赃表示等,停止全面阐发,准确定功量刑。

五、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的,或者固然数额尚未到达但已接近特殊浩荡的原则并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同时又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能够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充公财富。

六、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能够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会同公安厅(局)和有关部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确定当地区施行的数额原则,并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存案。

七、本《通知》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打点的偷盗案件,按照本《通知》打点。有关偷盗功的司法阐明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不再适用。

关于偷盗拆配过程中物品案件若何计算偷盗数额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2年2月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研字(1991)第134号《关于偷盗拆配过程中物品案件若何计算偷盗数额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计算被盗的拆配过程中产物零部件的价值,凡市场有该零部件零售价的,应按做案其时本地国营商铺零售价格计算;零售价不明的,应请本地物价部分审定,或者请主管部分估价。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偷盗拆配过程中物品案件若何计算偷盗数额问题的请示(闽法研字[1991]第134号)

更高人民法院:

我院审讯委员会研究倾向于第一种定见,即按锁圈、内轮缘的成本价来认定偷盗数额。能否安妥,请批示。

1991年9月20日

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2年2月2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2]9号《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偷盗数额特殊浩荡,同时又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能够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是对“两高”《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小我偷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死刑”的规定的修改。那里所说的“其他特殊严峻情节”,我们认为,除上述《解答》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五种情形以外,能够根据案件的现实情状和《解答》规定的精神,从立功分子的主看恶性、立功所形成的严峻危害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但必需从严掌握。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的请示(鄂高法[1992]9号)

更高人民法院:

比来我院在审理本年受理的第一件配合偷盗案件时,因对“两高”《关于修改偷盗立功数额原则的通知》的规定理解纷歧,未能下判。现将情状陈述如下:

偷盗主犯金峰,1991年5月至8月,零丁和别离纠合被告人涂昌新等人,流窜至湖北省公安县、武汉市和沙市市居民生活区,摘取踹门、撬窗、扭锁等手段,偷盗做案31起,共窃得现金14660元,以及摩托车、金戒指、金项链、拍照机、收录机等大量贵重物品,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46600元以及粮票4900余斤,油票15.5斤。此中,被告人金峰零丁做案13起,偷盗价值19000余元,纠合别人做案18起,偷盗价值37600余元,获赃款和赃物折价共计35220余元,粮票3900余斤。

对此案主犯金峰若何量刑,我院有两种定见。一种定见是,根据法(研)发(1991)47号文第5条的规定,“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同时又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能够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省确定命额特殊浩荡的原则为25000元。金犯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但无“两高”《关于当前打点偷盗案件中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所列举的五种其他特殊严峻情节,因而不克不及判处死刑。另一种定见是,能够判处死刑。次要理由:第一,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冒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偷盗立功,情节特殊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了《解答》所列举的五种“其他特殊严峻情节”外,还有所没有列举的“等等”特殊严峻情节。偷盗数额特殊浩荡自己就是“情节特殊严峻”。原规定“小我偷盗数额30000元以上的,应当判处死刑”仍应施行。现鉴于偷盗立功数额原则进步了,根据我省情状应判死刑的数额原则可定为35000元或40000元以上。第三,从审讯理论中,假设认为“其他特殊严峻情节”仅《解答》所规定的五种,那么,即便偷盗公私财物达百万元,无那五种特殊严峻情节也不判死刑。那势必轻纵一些严重偷盗功犯,既无助于当前正在停止的反偷盗专项斗争,又无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后者为倾向性定见。

哪种定见准确,请赶快批复,以利本案和其他严重偷盗案件的准确判处。

1992年1月15日

关于偷盗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若何计价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2年6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新法刑三字第13号《关于偷盗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若何计价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并收罗了有关部分的定见,回答如下:

附和你院的第三种定见,即:关于偷盗黄金矿石、汞膏金的,其偷盗数额应以被盗黄金矿石、汞膏金的现实含金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配售给国度加工饰物品企业的黄金配售价格计算。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偷盗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若何计价的请示([1992]新法刑三字第13号)

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近年来,我区偷盗黄金矿石和汞膏金的案件常有发作,对偷盗的黄金矿石和汞膏金若何计价,有以下不尽不异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认为:黄金矿石和汞膏金的价格均应以低于其含金量的国度收买价(即48元/克)计价,其理由:根据国度黄金治理条例规定,黄金只能卖给国度,既然只能卖给国度,就只能以国度收买价计价,又因金矿消费黄金是需要必然成本的,故只能按国度收买价减往成本费用计算矿石和汞膏金价格为妥。

第二种定见认为: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以其现实含金量的国度收买价(即48元/克)计价。其理由:被告人偷盗的矿石均为高档次的明金,如比来克拉玛依市法院审理的刘如举等十四人偷盗矿石案,从逃回赃物经判定,此中有一包矿石重2.28公斤,含金量高达74.46克;另有一包矿石重3.81公斤,含金量高达322.24克。据专家介绍,冶炼那类高档次矿石的黄金的成本每克黄金只需一角几分钱,汞膏金是半废品,提炼那类黄金每克只需1角钱,故均可没必要计算成本。别的,48元/克的价格在一般情状下不反映黄金的价值,国度对黄金消费是有补助的,如许定,只低不高。

以上三种定见,对以金矿石含金量计算金的数量定见一致,但对以哪种价格计算偷盗价值定见纷歧。哪种定见为妥,或有更适宜的计价办法,请指示。

1992年3月26日

关于若何计算正在利用中的通信线路价值问题的德律风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2年11月17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若何计算偷盗正在利用中的通信线路价值问题的请示陈述》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偷盗数额是指行为人主看上企图通过偷盗行为占有,并在客看上已现实形成的公私财物的间接缺失数额。立功分子偷盗正在利用中的通信线路,线路(如铜线)自己的价值能够认定为偷盗数额。因为偷盗那些通信线路使电报、德律风中断因而形成的经济缺失,应视为偷盗或者毁坏通信设备所引起的后果,能够偷盗功或者毁坏通信设备功从重惩罚。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若何计算偷盗正在利用中的通信线路价值问题的请示陈述

更高人民法院:

我院审讯委员会讨论认为,此类案件的间接缺失以路分计算是准确的,但因为我院欠缺审理此类案件的体味,我们感应有些拿禁绝,特殊是该案牵扯到判处功犯死刑的问题,需要特殊慎重,故来电请示,看赐与回答。

1992年4月22日

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92年12月11日施行,法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37号]

一、若何认定偷盗功?

偷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奥秘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偷盗数额,是指行为人施行偷盗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动手实行偷盗行为,只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形成公私财物缺失的,是偷盗未遂。偷盗未遂,情节严峻的,如明白以巨额现款、国度贵重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偷盗目标的,也应定功并依法惩罚。

(三)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功或者偷盗数额浩荡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查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四)偷盗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罗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手艺功效等无形财物。

盗用别人长途德律风账号、码号形成缺失,偷盗别人不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五)偷盗本身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立功处置;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需要的,在处置时也应同在社会上做案有所区别。

二、若何认定偷盗财物“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能够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600元为起点。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浩荡”,一般能够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6000元为起点。

(三)小我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一般能够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开展较快的地域,能够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能够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当地区施行的数额原则,并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存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作的偷盗案件,偷盗“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浩荡”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殊浩荡”以30000元为起点。

三、若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差别情状,根据被告人做案其时、本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根据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别离计算:

1.畅通范畴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度订价的,按国度订价计算;属于国度批示价的,按批示价的更高限价计算。

2.消费范畴的产物,废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废品可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现实所处的阶段,对照废品价格停止折算。

3.单元和公民的消费材料、生活材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物,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物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家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家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家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造造的工艺品(包罗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铺零售价计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卖的,按国度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度订价计算。

7.外币,根据被盗当日国度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躲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罗古玩、古书画等),根据国有文物商铺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度文物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管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钱、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根据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均匀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假设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按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收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钱的应包罗案发时应得的利钱)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假设是票面价值不决,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收票等),则以现实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克不及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能够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体例制止现实缺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做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品种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可以分清的,应别离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逃缴或者已被丢弃、扑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后形态被毁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说、证言和供给的有效凭证以及立功分子本人的供述,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利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协做案其时、本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水平,由有关部分做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收受接管操纵部分的收买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现实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其时、本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偷盗后的销赃数额,做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阐明计算的偷盗数额的,则偷盗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偷盗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偷盗功处置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拜托有关主管部分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审定。受拜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元,核价后应出具判定结论,加盖做价部分的印章,而且由做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印。

(十一)关于屡次偷盗构成立功,依法应当逃诉的,应累计其偷盗数额,论功惩罚。对已经处置过的偷盗行为,即便原惩罚偏轻,也不克不及从头计算其偷盗数额,反复惩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偷盗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偷盗数额不该计进满十六岁以后停止的偷盗行为中往。

四、若何对待偷盗案件的情节?

(一)偷盗数额是构成偷盗功的重要原则,但不是定功量刑的唯一原则。除根据偷盗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立功的其他详细情节和立功分子的认功立场、退赃表示等,停止全面阐发,准确定功量刑。

小我偷盗公私财物虽未到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原则,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查其刑事责任:

1.屡次扒窃做案的;

2.以毁坏性手段偷盗并形成公私财富缺失严峻的;

3.进户偷盗屡次的;

4.唆使未成年人偷盗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偷盗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束、监外施行期间偷盗的;

7.曾因偷盗被治安惩罚三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去除教养后二年内又停止偷盗的;

8.曾因偷盗被免诉、免刑后二年内,或者因偷盗受过刑罚惩罚后三年内又停止偷盗的;

9.偷盗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才能的人的财物的;

10.因偷盗形成严峻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小我偷盗公私财物虽已到达“数额较大”的起点原则,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做为立功处置:

1.初犯、偶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做案情节略微的;

2.情节略微并主动爽快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犯罪表示的;

4.被胁迫参与偷盗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偷盗未遂情节略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配合偷盗立功中,各共犯基于配合的有意,施行了配合的立功行为,应对配合偷盗立功行为所形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集团偷盗的总数额依法惩罚;

2.对其他配合偷盗立功中的主犯,应根据参与配合偷盗的总数额依法惩罚;

3.对配合偷盗立功中的从犯,应根据参与配合偷盗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浩荡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详细量刑时,应根据立功分子在配合偷盗中的地位、感化和不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按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主犯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

4.配合偷盗立功后,立功分子具有自首、犯罪、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去惩罚情节的,能够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具有爽快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能够酌情从轻惩罚。

五、若何认定惯窃功?

(一)惯窃功,是指偷盗已成习气,并以偷盗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次要来源的立功行为。

惯窃功犯应同时具有偷盗陋习深、持续做案时间长、立功次数多、偷盗数额较大等根本特征。

(二)详细认定惯窃功,要以前项规定的根本特征为前提,连系考虑行为人能否因偷盗功被惩罚过和其他情节。因偷盗功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偷盗功,契合累犯前提的,按累犯从重惩罚;关于曾因偷盗功或者惯窃功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偷盗功的,不该按惯犯或者累犯处置。

六、若何认定偷盗案件的“情节特殊严峻”以及若何适用刑罚?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偷盗立功“情节特殊严峻”:

1.偷盗财物数额特殊浩荡;

2.偷盗数额接近特殊浩荡并具有其他特殊严峻的情节;

3.偷盗数额特殊浩荡并具有其他特殊严峻的情节。

“其他特殊严峻的情节”,一般是指,偷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配合偷盗立功中情节严峻的主犯;偷盗银行金库、国度贵重文物、救灾、周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偷盗别人急需的消费材料,严峻波折消费建立或者形成其他严峻缺失的;偷盗别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形成严峻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形成失主严重缺失的;毁坏性偷盗,后果严峻的;引起被害人灭亡、精神变态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屡次流窜做案危害严峻的,等等。

(二)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的,或者偷盗数额接近特殊浩荡并具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偷盗公私财物数额特殊浩荡,同时具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能够并处充公财富。

七、若何区分偷盗功与其他立功的边界?

(一)偷盗通信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平安已构成毁坏通信设备功的,或者偷盗通信设备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功惩罚。偷盗通信设备情节特殊严峻,功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偷盗功惩罚。

(二)盗掘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办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立功的填补规定》处置。盗掘其他墓葬,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偷盗功论处。盗掘其他墓葬情节严峻,即便未盗得财物或者窃取了少量财物的,也应以偷盗功论处。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立功论处。

(三)对偷开汽车的,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为偷盗功;为停止其他立功活动,偷开汽车当立功东西利用的,能够按其施行的立功从重惩罚;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碰死、碰伤别人或者碰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功的,应按交通闯祸功与他功并罚;为游乐,屡次偷开汽车,并将汽车放弃,严峻侵扰工做、消费次序,形成严峻缺失的,能够按侵扰社会次序功论处;为游乐,偶尔偷开汽车,情节略微,能够不认为是立功,应当责令补偿缺失。

(四)施行偷盗立功,形成公私财物严峻毁损的,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同时构成其他立功的,择一重功从重惩罚;为掩盖偷盗功行或者出于抨击等动机有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以偷盗功和其他功实行并罚。

八、若何认定窝赃、销赃功?

窝赃、销赃功,是指明知是立功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躲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功的“明知”,不克不及仅凭被告人的供词,应当根据案件的客看事实予以阐发。只要证明被告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是立功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躲或者代为销售的,就能够认定。

(二)窝躲,既包罗供给躲匿赃物的场合,也包罗为功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罗把赃物卖给别人,也包罗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峻的,也应按销赃功定功惩罚。

(三)与偷盗立功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赃物予以窝躲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购的,应以偷盗共犯论处。

九、若何施行本《阐明》?

(一)本《阐明》自觉布之日起施行。本《阐明》发布前已处置的案件,不适用本《阐明》;尚未处置或者正在处置的案件,一律适用本《阐明》。

(二)本《阐明》发布前有关打点偷盗案件的司法阐明,与本《阐明》反复或者抵触的,以本《阐明》为准。

关于毁坏消费单元正在利用的电动机能否构成毁坏电力设备功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法明传(1993)24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035号传实《关于毁坏消费单元正在利用的电动机能否能够构成毁坏电力设备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毁坏电力设备功是危害公共平安的立功。该功所进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平安。假设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平安的性量,不克不及构成该功。

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场等消费单元正在利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平安,但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能够根据案件的差别情状,按偷盗功、毁坏集体消费功或者有意损坏公私财物功处置。

关于若何计算被盗手持式挪动德律风机价值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93年6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3)2号]

北京市人民查察院:

你院京检字[1992]191号文《关于若何计算被盗手持式挪动德律风机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规定,偷盗数额是指行为人施行偷盗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的金额。计算被盗手持挪动德律风机(即“大哥大”)的价值,只能计算其自己被盗时的现实价值,不包罗进网费、频次占用费及预收德律风费。

关于对惯窃功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问题的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4年2月9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1994]11号《关于对惯窃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1992年12月11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六条的规定,犯惯窃功,数额特殊浩荡的,可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惩罚。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惯窃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请示(1994年1月17日 闽高法[1994]11号)

更高人民法院: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峻毁坏经济的功犯的决定》第一条第 (一)项中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偷盗的处刑做了填补和修改,此项规定中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仅列了偷盗功,未列惯窃功,惯窃功虽属偷盗功的范围,但系独立的功名,此项规定能否适用于惯窃功不明白。我们定见,惯窃功的根本特征属偷盗功,并且是偷盗功中更严峻的一种立功,立功情节特殊严峻的可适用此规定,能否准确,看予批复。

关于偷盗内部股权证持有卡违法销售应若何认定偷盗数额问题的回答(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4年6月30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51号《关于偷盗内部股权证持有卡违法销售获利的案件应若何认定偷盗数额及若何处置获利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1992年12月11日法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37号《关于打点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原则,被告人偷盗不克不及随即兑现的可挂失的定向募集内部股权证持有卡,失主能够通过挂失等体例制止现实缺失的,被告人的偷盗数额能够不按面值金额计算。假设已销赃,获利额高于股权证持有卡面值金额的,偷盗数额应按销赃获利额计算;获利额低于股权证持有卡面值金额的,偷盗数额应按股权证持有卡面值金额计算。

上述被告人销赃获利款应当予以逃缴,股权证持有卡及持有人身份证逃回后应当发还失主。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偷盗内部股权证持有卡违法销售获利的案件应若何认定偷盗数额及若何处置获利款的请示(川高法〔1994〕51号)

更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为人偷盗可挂失的定向募集内部股权证持有卡及其持有人的身份证,然后将持有卡和身份证拿到自觉交易股市销售获利,对此类案件若何认定偷盗数额及若何处置获利款的问题,我们讨论中有两种定见:

一、关于偷盗数额的认定问题:

第一种定见认为,如高于持有卡面值金额出卖的,应按现实销售金额计算偷盗数额;如低于持有卡面值金额销售的,应按面值金额计算偷盗数额。

第二定见认为,销售金额无论是高于或者低于持有卡面值金额,均应按持有卡所载面值金额计算偷盗数额。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定见。

二、关于若何处置获利款的问题:

第一种定见认为,如高于持有卡面值金额销售的,其获利款应回持有卡所有权人(失主);如低于持有卡面值金额销售的,获利款应退还购置人,持有卡发还失主。

第二种定见认为,销售金额无论是高于或者低于持有卡面值金额,因属违法交易,不受法令庇护,应按处置无效民事行为的返复原则恢复原状,将获利款退还购置人,将持有卡发还所有权人(失主),并应对交易两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定见。

以上两个问题我们提出的倾向性定见能否安妥,请予批复。

1994年4月21日

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原则的规定(林业部、公安部1994年5月25日,林安字[1994]44号)

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原则

(六)偷盗、夺夺、夺劫案中的偷盗、夺夺、夺劫国度重点庇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物案

偷盗、夺夺国度一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国度二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或者其产物价值3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偷盗、夺夺国度一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国度二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或者其产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严重案件;偷盗、夺夺国度一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国度二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4只以上或者其产物价值2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殊严重案件。

夺劫国度重点庇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物的应当立案;夺劫国度一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国度二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或者其产物价值1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严重案件;夺劫国度一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国度二级庇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其产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殊严重案件。

关于打点科技活动中经济立功案件的定见[更高人民查察院、国度科学手艺委员会1994年6月17日发布,自觉布之日起施行,高检会(1994)26号]

五、对冒充别人专利,情节严峻的,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办冒充注册商标立功的填补规定》追查刑事责任。对不法窃取手艺奥秘,情节严峻的,以偷盗功追查刑事责任。

上述手艺奥秘,是指不为公家所知悉,具有适用性、能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合作优势,并为拥有者摘取保密办法的手艺信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专利手艺功效。

关于对不法复造挪动德律风号码案件若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法院1995年9月13日,法复(1995)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沪高刑末字第28号《关于不法复造挪动德律风码号案件若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答如下:

一、对不法复造窃取的挪动德律风码号的行为,应当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偷盗数额以本地邮电部分规定的挪动德律风进网费计算,销赃数额(减往空机成本价后的数额)高于本地邮电部分规定的挪动德律风人网费的,其偷盗数额以销赃数额计算。

二、对明知是别人不法复造的挪动德律风而倒卖的,应当以销赃功追查刑事责任。

三、对明知长短法复造的挪动德律风而利用,给别人形成缺失的,应当以偷盗功追查刑事责任,其偷盗数额以挪动德律风合法用户的现实缺失计算。现实缺失无法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挪动德律风被复造后的月缴费额减往被复造前6个月的均匀德律风费推算;合法用户利用挪动德律风不敷6个月的,应以现实利用的月均匀德律风费推算。

关于单元偷盗行为若何处置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查察院1996年1月23日,高检发研字(1996)1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人民查察院:

你们关于对单元偷盗行为若何处置问题的请示(内检发研字[1995]87号、苏检发刑字[1995]第7号)收悉。经研究,并收罗有关部分的定见,批复如下:

单元组织施行偷盗,获取财物回单元所有,数额浩荡、影响恶劣的,应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次要的间接责任人员按偷盗功依法批捕、告状。

此复。

关于审理偷盗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1997年11月4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4日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法释(1998)4号]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奥秘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偷盗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偷盗功。

(一)偷盗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偷盗未遂,情节严峻,如以数额浩荡的财物或者国度贵重文物等为偷盗目标的,应当定功惩罚。

(三)偷盗的公私财物,包罗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本身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立功处置;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需要的,惩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做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取利为目标”,是指为了出卖、出租、自用、让渡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的原则如下:

(一)小我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小我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浩荡”。

(三)小我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殊浩荡”。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区经济开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别离确定当地区施行的“数额较大”、“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的原则。

第四条 关于一年内进户偷盗或者在公共场合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偷盗”,以偷盗功定功惩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根据下列办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关于不克不及确定的,应当区别情状,根据做案其时、本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根据下列核价办法,以人民币别离计算:

1.畅通范畴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度订价的,按国度订价计算;属于国度批示价的,按批示价的更高限价计算。

2.消费范畴的产物,废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半废品对照废品价格折算。

3.单元和公民的消费材料、生活材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做案其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其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物,按农贸市场同类产物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家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家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造造的工艺品,按国有商铺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卖的,按国度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度订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度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躲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罗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铺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度文物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

9.以取利为目标,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造别人电信码号的,偷盗数额按本地邮电部分规定的德律风初拆费、挪动德律风进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德律风初拆费、挪动德律风进网费的,偷盗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挪动德律风的销赃数额,按减往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造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备而利用的,偷盗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付出的德律风费计算。偷盗数额无法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备被盗接、复造后的月缴费额减往被复造前6个月的均匀德律风费推算;合法用户利用电信设备、设备不敷6个月的,按现实利用的月均匀德律风费推算。

11.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后本身利用的,偷盗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造别人电信码号后本身利用的,偷盗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偷盗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管能否立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均匀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假设票面价值已定并能立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按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收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钱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假设票面价值不决,但已经兑现的,按现实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做为定功量刑的情节。

不克不及立即兑现的记名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立即兑现的有价付出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能够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体例制止现实缺失的,票面数额不做为定功量刑的原则,但可做为定功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躲品、纪念品,按国度有关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品种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可以分清的,别离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损坏的,无法逃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后形态被毁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说、证言和供给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办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其时、本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办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阐明计算的偷盗数额的,偷盗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偷盗违禁品,按偷盗功处置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度方案委员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扣押、逃缴、充公物品估价治理办法》的规定,拜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利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协做案其时、本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水平,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打点。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分审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收受接管操纵部分的收买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打点,以现实价值计算。

(十二)屡次偷盗构成立功,依法应当逃诉的,或者最初一次偷盗构成立功,上次偷盗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偷盗数额。

(十三)偷盗行为给失主形成的缺失大于偷盗数额的,缺失数额可做为量刑的情节。

第六条 审理偷盗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认定偷盗功的情节:

(一)偷盗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追查刑事责任:

1.以毁坏性手段偷盗形成公私财富缺失的;

2.偷盗残疾人、孤寡白叟或者丧失劳动才能人的财物的;

3.形成严峻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偷盗公私财物虽已到达“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略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做为立功处置: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做案的;

2.全数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与偷盗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略微、危害不大的。

(三)偷盗数额到达“数额较大”或者“数额浩荡”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别离认定为“其他严峻情节”或者“其他特殊严峻情节”:

1.立功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配合立功中情节严峻的主犯;

2.偷盗金融机构的;

3.流窜做案危害严峻的;

4.累犯;

5.招致被害人灭亡、精神变态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6.偷盗救灾、夺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周济、医疗款物,形成严峻后果的;

7.偷盗消费材料,严峻影响消费的;

8.形成其他严重缺失的。

第七条 审理配合偷盗立功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对各被告人别离做出处置:

(一)对立功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根据集团偷盗的总数额惩罚。

(二)对配合立功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批示的配合偷盗的数额惩罚。

(三)对配合立功中的从犯,应当根据其所参与的配合偷盗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按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去惩罚。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偷盗金融机构”,是指偷盗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罗偷盗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东西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 偷盗国度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偷盗国度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偷盗国度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一案中偷盗三级以上差别品级文物的,根据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惩罚;一案中偷盗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根据偷盗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偷盗贵重文物,情节严峻”,次要是指偷盗国度一级文物后形成损毁、流失,无法逃回;偷盗国度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偷盗国度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阐明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偷盗信誉卡并利用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其偷盗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偷盗信誉卡后利用的数额认定。

第十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盗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偷盗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浩荡”;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殊浩荡”。

第十二条 审理偷盗案件,应当重视区分偷盗功与其他立功的边界:

(一)偷盗播送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平安立功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功惩罚;偷盗播送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同时构成偷盗功和毁坏播送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功的,择一重功惩罚。

(二)偷盗利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偷盗功和毁坏电力设备功的,择一重功惩罚。

(三)为偷盗其他财物,偷盗灵活车辆当立功东西利用的,被盗灵活车辆的价值计进偷盗数额;为施行其他立功偷盗灵活车辆的,以偷盗功和所施行的其他立功实行数功并罚。为施行其他立功,偷开灵活车辆当立功东西利用后,将偷开的灵活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四周,车辆未丧失的,根据其所施行的立功从重惩罚。

(四)为操练开车、游乐等目标,屡次偷开灵活车辆,并将灵活车辆丧失的,以偷盗功定功惩罚;在偷开灵活车辆过程中发作交通闯祸构成立功,又构成其他功的,应当以交通闯祸功和其他功实行数功并罚;偷开灵活车辆形成车辆损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功惩罚;偶尔偷开灵活车辆,情节略微的,能够不认为是立功。

(五)施行偷盗立功,形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偷盗功从重惩罚;又构成其他立功的,择一重功从重惩罚;偷盗公私财物未构成偷盗功,但因摘用毁坏性手段形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有意损坏财物功定功惩罚。偷盗后,为掩盖偷盗功行或者抨击等,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立功的,应当以偷盗功和构成的其他功实行数功并罚。

(六)偷盗手艺功效等贸易奥秘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功惩罚。

第十三条 关于依法应当判惩罚金刑的偷盗立功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偷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惩罚金;关于依法应当判惩罚金刑,但没有偷盗数额或者无法计算偷盗数额的立功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惩罚金。

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审理毒品立功案件工做座谈会纪要[更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4日,法(2000)42号]

二、会议认为……获得了共识。

(六)关于偷盗、夺劫毒品立功的定性问题

偷盗、夺劫毒品的,应当别离以偷盗功或者夺劫功定功。认定偷盗立功数额,能够参考本地毒品不法交易的价格。认定夺劫功的数额,便是夺劫毒品的现实数量。偷盗、夺劫毒品后又施行其他毒品立功的,则以偷盗功、夺劫功与施行的详细毒品立功,依法实行数功并罚。

关于对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正在利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8日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0日更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2)10号发布,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消费建立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对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正在利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若何适用法令问题请示我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正在利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律例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摘用毁坏性手段偷盗正在利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毁坏易燃易爆设备功、偷盗功等立功的,按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功惩罚。

人民法院量刑批示定见(试行)[更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13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0)36号]

四、常见立功的量刑

(六)偷盗功

1.构成偷盗功的,能够根据下列差别情形在响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进户偷盗或者在公共场合扒窃三次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到达数额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到达数额特殊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能够根据偷盗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立功构成的立功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偷盗近亲属财物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下。不做立功处置的除外。

关于常见立功的量刑批示定见(更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9日印发修订稿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7〕7号)

四、常见立功的量刑

(六)偷盗功

1.构成偷盗功的,能够根据下列差别情形在响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偷盗的,进户偷盗的,照顾凶器偷盗的,或者扒窃的,能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到达数额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到达数额特殊浩荡起点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能够根据偷盗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立功构成的立功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屡次偷盗,数额到达较大以上的,以偷盗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偷盗次数可做为调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到达较大的,以偷盗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越三次的次数做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979年刑法之前发布的未公布失效的刑律例范

关于少年立功应若何处置的批复(更高人民法院 1955年5月10日)(注释略)

关于宋北新偷盗案应若何处置问题的批复(更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55)1955年5月10日,行字第7487号)(注释略)

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若何处置问题的复函(更高人民法院1958年7月14日,法研字第84号)(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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