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 性和完全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醒:
●本次股份对价施行股权注销日为2018年2月1日,付出对价股份施行日为2018年8月21日,对价股份上市畅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畅通股股东获送的股权分置变革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公司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做为公司股权分置变革计划的一部门,资产交割工做已经完成,详细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尽快完成与购置资产相关的股份发行、注销工做。
●公司本钱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将在本次付出股份对价施行完毕后尽快施行。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对象为付出股份对价、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后的全体股东。
●公司股票陆续 停牌,曲至股权分置变革规定法式完毕之日行。
一、股权分置变革相关股东会议情状
公司股权分置变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礼拜一)下战书13:30,收集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的每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战书13:00-15:00。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体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变革计划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分置变革计划
(一)变革计划
1、非畅通股股东向畅通股股东送股
公司全体非畅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变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注销日即2018年2月1日注销在册的全体畅通股股东以每10股畅通股获送5股的体例付出股份对价。
2、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系关系交易
先锋股份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数资产和欠债(做为置出资产),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门停止置换,先锋股份置出的全数资产、欠债、营业由北汽集团指定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承接。同时,先锋股份向北汽集团及北汽新能源除北汽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置其持有的剩余全数北汽新能源股权。
公司拟向不超越10名契合前提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越拟购置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越2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施行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的生效和施行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胜利与否不影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及股权分置变革计划的施行。
3、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
先锋股份以送股、严重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置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本钱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二)获付股份对价的对象和范畴
截至2018年2月1日下战书收市时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畅通股股东。
(三)逃加对价安放 的计划及情状 表
本次股权分置变革不设置逃加对价安放 计划。
(四)对未明白附和 的非畅通股股东的处置办法
关于未明白附和 (包罗明白表达 反对及未明白表达 定见)的其他非畅通股股东,将由四川新泰克代为付出股份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畅通股股东在打点其持有的股份上市畅通时,应先向北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了偿本次股权分置变革由四川新泰克代为付出的股份对价,并获得北汽集团的附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限售股份上市畅通申请。
(五)公司非畅通股股东的许诺
公司全体非畅通股股东将遵守法令、律例和规章的规定及已做出的相关许诺,履行法定许诺义务。
(六)付出股份对价安放
三、变革计划施行历程
2018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的交割,并披露了《北京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系关系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通知布告》(临2018-081)。
2018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系关系交易之施行停顿通知布告》(临2018-082)。
公司本次股份对价施行股权注销日为2018年2月1日,对价股份施行日为2018年8月21日,对价股份上市畅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四、股改对价施行事项
(一)公司根据 股权注销日2018年2月1日的股东名册计算每位畅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并将该数据提赐与 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根据股份托管的体例停止股份对价的付出。
(二)对2018年2月1日所持有先锋股份的股份停止量押和司法冻结的,其所获得的对价股份将按孳息一并量押、冻结处置,申请人明白要求不及于对价股份的除外。
(三)关于在对价股份付出施行日前一交易日前发作登记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其获得的对价股份将暂时注销在由先锋股份申请开立的股改公用证券账户中,投资者向先锋股份申请并确权后打点补注销。
(四)提醒投资者在对价股份付出完成前,不要停止证券账户的登记、材料变动和股份转托管操做,以免影响对价股份注销。
(五)本公司许诺承担本次股改计划施行所产生的一切法令责任。
五、股份对价施行后股份构造变更表
本次股份对价施行后,公司总股本稳定。
六、有限售前提的股份可上市畅通估量 时间表
备注:
1、可上市畅通的股数为原非畅通股股东付出股份对价后持有的股份数量。此中,四川新泰克的可上市畅通的股数是根据原全体非畅通股股东等比例送股计算的数量。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变革治理 办法 》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畅通股股东,在上表规按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卖原非畅通股股份,出卖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越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越百分之十”。
七、联络体例
联络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手艺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邮政编码:100176
联络人:王允慧
联络德律风:010-53970788
传实:010-53970029
八、备查文件
(一)《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暂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变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知布告》;
(二)《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暂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变革相关股东会议法令定见书》;
(三)《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阐明 书(修订稿)》;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治理 委员会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及严重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之保荐定见书》;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之填补 保荐定见书》;
(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之法令定见书》;
(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之填补 法令定见书》;
(九)《关于成都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之协议书》;
(十)《北京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对价安放 施行情状 表》
特此通知布告。
北京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