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府的暂时工,拿五百的工资,过五万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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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差役,如门丁、轿夫、刽子手、仵做、盐差、粮差等,是典型的“暂时工”,他们人数浩瀚,无正式体例,工资很低,每月不外3两银子(一两银子约175元),只够三口之家一个月的伙食费,光靠那点钱,一家人是要上山食草的,但他们自有生财之道,小日子过得非常滋润。

清朝官府的暂时工,拿五百的工资,过五万的生活

清朝的官员一般不出衙门,一切公事全由那些“暂时工”施行。他们往往操纵手中微薄的权力,恃势凌人,仗势欺人。通过巧取豪夺,带来各类灰色收进。如:传唤当事人,收取“鞋袜费”;逮捕人犯收取“开锁费”;看大门的,收取“门头钱”等。所以,灰色收进是很不错的,工资是漠视不计的。

清朝的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记载,堂上打板子也有讲究。有的外重内轻,外表头破血流,现实不伤筋骨。有的外轻内重,外表只是皮肤红肿,却是往死里打,留下残疾。送30两银子的,打伤了骨头,杖后养伤一个月;送60两银子的,伤了点皮肤,一天就能痊愈;而送180两银子的,当晚就能步行如常。

当然也有洁身自好的“暂时工”。清朝广东有个喊沈清的皂隶(法警),从不要“灰色收进”,为此穷困失意,老婆无法克制,离他而往。本地有个李恶霸勾结知县侵吞“首富”霍某的家产,反诬告霍某负债不还,又找到沈清,给他一箱银锭,要他在行刑时打死霍某。沈假拆许可,次日上堂,沈清高声说到:“大人,李某拿银子行贿我,我不敢贪赃卖杖?”知县面临沈清,忍不住感应惭愧,遂将霍某无功释放。沈清身后,苍生为了纪念他的清廉耿直,在城隍庙里给他塑像,每年香火不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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