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言官制度有何特征为何御史可以风闻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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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中有一段记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离间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克不及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我国谏官轨制的起源,长短常长远的。在商汤期间,已经设有专门的“司过之士”。所谓“司过”,即负责纠察过错,联络那句话的下文来看,纠察的次要对象仍是君主,而非群臣。

古代英明的君主,晓得凡是是人,就不成能完全制止犯错,即使是一国之君也不破例,所以需要有人来提醒和劝戒本身的过错。“司过之士”,已经是古代谏官的雏形,自秦汉以后,才逐步构成正式的谏官轨制,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职。到清朝时,谏官轨制已经开展得十分齐全。

清代谏官轨制大致沿袭明造,清初设有都察院和六科两套班子,都察院及其部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担中心和处所,六科给事中则别离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雍正初,雍正皇帝变革机构,裁汰冗员,将六科并进都察院,两班人马挂一个牌子,实现对中心和处所监察的全笼盖。因为六科给事中通称科员,十五道监察御史通称道员,所以在明清两朝,“科道”也做为谏官的代名词利用。

从机构设置上看,都察院是朝廷内设的独立监视部分,与其他本能机能部分之间没有权柄上的穿插,故可在必然水平上避免利益关系对谏官的监察本能机能构成掣肘。别的,因为谏官是个比力得功人的差事,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扬都察院的监察感化,清廷还摘取了以下办法,来保障科道官足够履行其权柄。

第一是言者无功权。前面我们说到,谏官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人无法完全制止犯错,而谏官也是人,也会有说错话的时候,假设因为说错话而被惩罚,成果一定是劣币摈除良币。实耿直言敢谏的言官被裁减,余下一帮溜须拍马的巴结之徒,那么监察机构也就失往了其存在的意义。

第二是传闻言事权。《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清)初沿明造,设都察院。天聪十年,……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传闻言事。给事中同。”所谓的“传闻言事”,就是容许谏官在没有掌握切当证据的情状下,仅凭道听途说,就能够上奏纠参。无论是什么小道动静、陌头巷闻、花边八卦,假设谏官本人认为有需要奏达天听,都能够斗胆进言,即使最末证明传说风闻不实,谏官也不该为此遭到处分。

那一轨制极大地扩大了言官的监察才能。固然在现实施行的过程中,存在部门官员滥用传闻言事权,挟私冲击政治敌手的情状,但若无那一轨制保障,言路势必遭到阻拦,官场的许多阴暗面,也失往了曝白于日光之下的时机。

别的,古代官员想要升迁,最关键的是要得到皇帝的赏识。对京中那些品秩比力低的科道官而言,通俗根本没有觐见皇帝的资格,那么上奏言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向皇帝展现本身才调的时机。那也鼓舞谏官多写奏折,多向朝廷戳穿官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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