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治理办法(试行)》(漠政办规〔2022〕6号),漠河市将开展2022年度文化事业开展基金项目申报工做,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文艺类、文化类、新闻类奖励项目,经专家评审后赐与表扬奖励。详细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日
二、申报做品范畴
对近五年内以鼓吹漠河、提拔漠河出名度和佳誉度为题材的文艺类(文学、音乐跳舞、美术书法摄影、片子电视、曲艺及其他文艺做品)、文化类(文化创意产物、奇石类、非物量文化遗产、体育、自媒体系体例造、美食、文化创意设想、汗青文化)、新闻类(报纸期刊、新闻网站、新媒体、本级媒体、理论文章、调研陈述)出书、颁发、停顿、进围,并获得国度级、省级、市级、县级奖项的做品停止奖励。奖励原则详见《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治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流程
凡申报的小我或组织,须填报《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申报表》并对申报做品停止书面许诺,以单元名义申报的做品须加盖单元公章,小我或组织需供给做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做者身份证件、做品原件、光碟、正式出书物(或表演节目单、现场剧照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文件证明素材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素材。
四、申报体例
申报主体务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素材报送至漠河市体裁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股(旅游大厦二楼204室),联络人:马淑香 联络德律风:15094617160
附件1:《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治理办法(试行)》
附件2:《漠河市文化事业开展基金申报表》
附件3:申报人许诺书
附件下载链接:
提取码:nprx
来源:漠河市体裁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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