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彩熠:一份有罪证言与同步录音录像完全不一致,能否证实犯罪?
上图:闻名刑辩律师姜彩熠
文/董阎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2018年9月的一天,正在辽宁丹东市棚户区革新工地批示施工的长隆开发公司老板张建庆,突然被德律风传唤至本地公安机关承受讯问,方知本身被莫名地卷进了一路11年前的损害案件。
查察院《告状书》指控张建庆的立功事实是,2011年7月17日中午,张建庆“德律风授意”尹安东损害刘某生致其灭亡。那是一路典型的“一对一”案件,间接证人只要尹安东一人,尹安东怎么说?是认定“德律风授意”事实能否成立的间接证据。记者从相关法令文书中发现,认定张建庆“德律风授意”的事实,只要尹安东201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凤城市把守所的一份讯问笔录(下称“4.18”笔录)。相反,却有尹安东在差别期间、差别地点,由公安、查察院、辩解律师所做的19份承认“德律风授意”的笔录。在间接证言“19比1”和张建庆始末承认的情状下,“德律风授意”的事实能否成立?丹东一、二审法院和辽宁省查察院给出了差别的“谜底”。
复兴区法院:“德律风授意”事实清晰、证据切当,有功。
姜彩熠律师介绍,张建庆那个案件,形象地诠释了中心指导担忧的工作,“不克不及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本来,长隆开发公司是丹东市民营企业中排名靠前的纳税大户,张建庆被逮捕前正在建立的一个棚户区项目,涉及1000多户居民的安设回迁。张建庆被挠后,工地停工,该公司近千名职工下岗,1000多家动迁户无法定时回迁。
其实,招致张建庆身陷囹圄的原因其实不复杂,姜彩熠律师介绍了那桩旧案的来龙往脉……
2008年,本地政府拜托张建庆的长隆公司负责本地一所小学用地的征收拆迁工做。2011年6月,张建庆将部门征收拆迁工程分包给尹安东负责。刘某生与刘某英兄妹二人的住房同在征收拆迁范畴内。2009年,刘某英已与长隆开发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并领取了抵偿款,但刘某生因不称心政府的征收抵偿原则,尚未签定《拆迁协议》。
2011年7月15日,张建庆、尹安东及拆迁办工做人员,把刘某英找到张建庆办公室。刘某英容许二日内清空房屋内的物品,7月18日将房屋交尹安东拆除。
2011年7月16日,尹安东与拆迁办工做人员到刘某英家确认拆迁范畴时,刘某生的家人因尹安东及相关人员未带工做证而制止其进进院内,两边发作吵嘴,刘某英家人拨打110报警。
2011年7月17日中午,尹安东与其七位伴侣在餐馆食饭期间,与张某玉唠起银杏树,告诉张某玉刘某英的房子礼拜一(7月18日)就倒出来了。张某玉提出树和砖都能卖出往,提出饭后要到拆迁现场看看。尹安东想起今天发作的不愉快,便说:“阿谁老刘头挺操蛋,今天再不可就教训教训他,恫吓恫吓他。”
事有恰巧,狭路相逢。尹安东与伴侣们食完饭后,边走边唠,来到刘某英家查看现场,刘某英不在家,却碰着了刘某生。“敌人”相见,话不投契,没说两句两边就动起了手。尹安东的伴侣王某国,随手捡起地上的一根木墩,砸向刘某生头部。刘某生当即倒地,口吐白沫、满身抽搐。
一看出大事了,尹安东仓猝拨打120急救德律风,将刘某生送到病院。因伤势过重,刘某生经夺救无效灭亡。案发后,尹安东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尹安东等8名被告人被丹东中院依法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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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转星移,2018年,与尹安东配合施行损害的几人陆续刑满释放。春节前后,同案犯张某玉找到汤某平、谭某传筹议,想找张建庆要点钱花。
谭某传提出不附和见说:“我们损害刘某生那件事与张建庆没啥关系,要钱也应该往找尹安东要”
“尹安东还在服刑,他承包了张建庆的工程,咱们找张建庆要钱也没啥问题”,张某玉说。
谋划好后,3人遂打德律风给张建庆要钱。
“我又不熟悉你们,你们那是在巧取豪夺,再打德律风我就报警。”张建庆没好气地张口就数落了他们一番。
碰了“南墙”的3人当即一合计:“举报他”。于是,一封联名信寄到了辽宁省扫黑办,称“昔时(2011年7月17日中午)是张建庆“德律风授意”尹安东损害刘某生的”。接下来,即是张建庆被传唤、被刑拘……
2020年5月的一天,张建庆有意损害一案被诉至丹东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复兴法院”),张建庆的立功事实就是:“德律风授意”。最末,复兴法院认定“德律风授意”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实足够,张建庆构成有意损害立功,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统一案件,复兴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与10年前丹东中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区别只在于‘德律风授意’4个字。因为‘德律风授意’那4个字,招致张建庆一审获刑12年。”姜彩熠律师说。
张建庆认为“德律风授意”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是举报人的诬告谗谄,遂提起上诉。
丹东中院:“德律风授意”事实不清、证据不敷,无功。
“德律风授意”的事实能承认定,是认定张建庆功与非功的焦点。姜彩熠称:“此案证据属于典型的‘一对一’证据,即关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各不相谋,没有其他证据停止印证,或者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不克不及构成证据闭环等情形。”
该案指证张建庆“德律风授意”的独一间接证人,就是尹安东。独一的间接证据,就是尹安东出具的一份“4.18”证言笔录。在没有短信、德律风灌音的情状下,能承认定张建庆“授意指使”的事实成立,只能看尹安东的证言与张建庆的供词能否吻合。被告人张建庆始末不认可,证人尹安东除“4.18”笔录外,其余19份笔录也都断然承认。
2011年案发时,尹安东曾做过11份笔录,均称是本身提出假设刘某生拆台就教训他,与张建庆无关。2018年至2019年,公安机关重查此案期间,尹安东共做过6份证言笔录,此中的5份证言指证张建庆“授意”,1份证言称本身“良心发现”(该份笔录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以下简称“1.09笔录”),不克不及诬蔑张建庆。一审期间,5份“有功”证言中,有4份被认定长短法证据予以肃清,仅剩1份“4.18”证言笔录。
为领会决尹安东“4.18”证言与其他19份证言矛盾问题,姜彩熠律师于2019年至2020岁首年月,组织了4人律师团,先后5次赴监狱取证,造造了5份对尹安东的查询拜访笔录,并附有同步灌音录像光盘,提交到法院。
针对尹安东反映的不法取证问题,姜彩熠申请调取了侦查机关讯问尹安东的27张同步灌音录像光盘。经细查,姜彩熠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肃清不法证据申请,认为尹安东在2018年至2019年所做的5份 “有功”证言笔录,属于典型的法令规定的不法证据,应予肃清。
“排非”后,公诉机关仅保留了尹安东独一的“4.18”有功笔录,认为是在“改换办案人后”从头做的笔录,不属于不法证据。姜彩熠律师则称,改换办案人员的事实不存在,“4.18”笔录与之前肃清的4份笔录内容完全一致,属于法令规定的“反复性”供述,依法应一并肃清。
二审期间,姜彩熠律师一口气提交了包罗证人出庭在内的7份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书,引起了二审法院的高度重视。考虑到其时正处于疫情期间,且独一的间接证人——尹安东正羁押在外埠,姜彩熠申请法院、查察院和辩解律师“三方”配合到监狱取证,以彻底弄清尹安东证言的实在性。丹东中院摘纳了姜彩熠的申请。
2020年9月初的一天,控、辩、审“三方”驱车几百公里,赶到辽阳第一监狱。可惜最末未能获批进监区取证。之后,尹安东被押解到丹东市宽甸县把守所取证。
2020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先到把守所,为尹安东做了讯问笔录(以下简称“9.28笔录”);次日,丹东查察院到把守所再次为尹安东做了讯问笔录(以下简称“9.29 笔录”)。造造笔录时,审讯长和辩解律师均在场。
二审开庭前,2份新的讯问笔录,与案发昔时公安机关对尹安东所做的11份笔录,以及2019年1月9日公安机关所做的“1.09笔录”,还有律师到监狱做的5份查询拜访笔录,内容上都是一致的,可以彼此印证。至此,“无功”证言笔录与“有功”证言笔录的比例上升为“19比1”。
二审庭前会议上,审讯长提出,庭前控、辩、审“三方”已经配合对尹安东造造了讯问笔录,不需要尹安东再出庭做证。姜彩熠附和。
姜彩熠律师提出,独一的“有功”证言“4.18笔录”,与公安、查察院和辩解律师调取的19份证言相矛盾,且与已经肃清的4份“有功”证言系“反复性供述”。有同步灌音录像能证明“4.18笔录”中的关键内容,即表现张建庆“德律风授意”的内容,不是出自尹安东之口,尹安东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从未提到“张建庆”3个字。
二审法庭上,公诉机关仅向法庭举证了“4.18笔录”那一份“有功”证言,其余的卷中笔录全数舍弃。姜彩熠律师当庭提出异议,认为查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双重本能机能,不只指控立功,更重要的是法令监视,不克不及仅出示有功证据,更要出示无功证据。审讯长提出,查察院做的笔录,公诉人不出示、不举证的,辩解律师有权出示、举证。
于是,姜彩熠当庭举证了案发昔时公安机关所做的11份 “无功”证言笔录,以及“1.09笔录”和“9.28笔录”那两份“无功”证言笔录;举证了辩解律师到监狱调取的5份“无功”证言笔录;并重点举证了查察院做的“9.29笔录”。如许,姜彩熠律师共向法庭举证了19份“无功”证言笔录。
在本案“无功”证言与“有功”证言构成“19比1”,且与其他证据不克不及彼此印证的情状下,丹东中院对峙证据裁判原则,判决指控张建庆“德律风授意”损害刘某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依法撤销了一审讯决中张建庆的有意损害功。
省查察院:“4.18”供述应该摘信,有同步录像佐证,抗诉。
二审开庭,公诉人只举1份证据,即尹安东的“4.18”笔录。“12年的损害重功,只举1份笔录,那在刑事诉讼史上都是稀有的”,姜彩熠律师告诉记者。查察院为什么仅出示1份证据呢?
出庭公诉人明白表达:“4月18日响应的侦查人员已经改换,其时尹安东已经在把守所内,之前摘取刑讯逼供行为获得的笔录已经肃清。从录像看,尹安东对侦查机关讯问的问题是承认的,且形态天然实在,并且和其他证据互彼此印证,应该做为证据摘信。卷宗所附的其他笔录不该该摘信,所有的卷宗笔录只举证4月18日的笔录。”
庭审后,丹东中院未摘信公诉人出示的独一证据,即“4.18”笔录。丹东查察院不平,遂向辽宁省查察院提请抗诉。
省检抗诉的理由与丹东查察院一致,认为尹安东的“4.18”笔录应当摘信,丹东中院不摘信“4.18”笔录,是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省检《抗诉书》认为:“本案关键证人尹安东于2019年4月18日做出的供述有同步灌音录像佐证,清晰的证明了原审被告人张建庆指使其“教训”被害人刘某生的事实颠末,且其所供述的每一环节的事实均有证人证言相印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实在可信,依法应当被摘信。”
姜彩熠认为,“德律风授意”的事实能承认定,聚焦在尹安东的“4.18”笔录能否摘信,省检的抗诉理由与二审控、辩两边争议的焦点是一致的。能,张建庆有功;反之,张建庆无功。两边主张的根据,都是“同步灌音录像”。
“同步灌音录像,是推翻‘4.18’笔录的铁证”,姜彩熠信誓旦旦地说。本案是“一对一”案件,姜彩熠附和《抗诉书》中认定尹安东是“关键证人”的说法。“关键证人”的证言,对功名成立与否当然起关键感化。“关键证人”有20份笔录,19份“无功”(含查察院做的笔录),1份“有功”,二级查察机关为什么要摘信“关键证人”独一的“4.18”有功笔录呢?省检《抗诉书》的理由是:“有同步灌音录像佐证”。
“同步灌音录像的内容与‘4.18’笔录的内容底子不符”,姜彩熠律师介绍,丹检和省检只知有同步灌音录像,应该是没看,就误认为录像的内容与笔录的内容必定是吻合的、一致的。当然,绝大大都刑事案件,同步录像与笔录内容都是一致的。不然,办案单元不成能向法院提交。但是,本案呈现了 “不测”,让人大跌眼镜,做梦也想不到,同步灌音录像中的内容与“4.18” 笔录完全对不上,完全纷歧致。准确地说,“4.18”笔录是办案人员“自问自答”“自拉自唱”的笔录,底子不是“关键证人”尹安东说的。笔录中54次提到“张建庆”三个字,都是办案人员说的。尹安东在整个讯问过程中,几乎没有提到“张建庆”三个字。讯问完毕后,尹安东问“共同的怎么样?”办案人员答复:“挺好,挺好。”
姜彩熠律师将同步灌音录像整理成文字稿,共有8500多字,从数量上看,办案人员说了7000多宇,尹安东说了1000多字。整个笔录办案人员说的话占83%,尹安东说的话占17%。笔录中的关键内容,也就是对张建庆倒霉的内容,100%都是办案人说的,尹安东一个字都没说。在那种情状下,《抗诉书》认为“来源合法,内容实在可信”,显然是没有根据。
“办案人必定没看同步灌音录像,不然,必定不会在《抗诉书》中频频提到‘关键证人’尹安东的‘4.18’供述有同步灌音录像佐证”,还认为“来源合法、内容实在可信,依法应当摘信”,姜彩熠律师向记者介绍。
事实事实如何呢?姜彩熠说:正好相反,假设没有同步灌音录像佐证,法院硬是要摘信“4.18”笔录,律师无法,张建庆蒙冤。如今有了同步灌音录像,恰好是推翻“4.18”笔录的“倾覆性”证据,是如山的“铁证”,恰好“佐证”了“4.18”笔录长短法证据,恰好“佐证”了“4.18”笔录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实在,依法不该当被摘信。况且,还有19份尹安东的相反证据。“4.18”同步录像,也足够证明丹东中院的判决是准确的,省检的抗诉是错误的。
抗诉后,姜彩熠律师向再审法院提交了“排非”《申请书》,为什么说公诉机关(省、市)二审和抗诉独一的“4.18”证言长短法证据呢?姜彩熠认为:
一是“4.18”证言笔录,从内容上看是“反复性”供述,按新《刑诉法》规定应一并肃清。新《刑诉法》的更大亮点,是与不法证据不异的反复性供述一并肃清。尹安东的“4.18”笔录,也就是“德律风授意”的核心内容:“张总来德律风了,刘某英家动迁的事谈妥了,能够动迁了,假设刘某生拆台的话,就教训教训他。”该内容与已经肃清的4份不法证据(尹安东笔录)完全不异,并且不是一般的反复,能够说是一字不差。那是典型的“反复性”供述,根据“两高”“三部”《排非规定》第5条,新《刑诉法》第56条、第60 条,更高院《排非规程》第1条等相关法令和司法阐明的规定,对与己肃清的不法证据“反复性”的供述,应当依法肃清。
二是公诉机关“改换办案人员”的理由,底子站不住脚。公诉机关对 “4.18”笔录与之前肃清掉的4份笔录内容反复没有异议,但认为 “4.18”笔录是“排非”后改换办案人员做的笔录,应该摘信。姜律师告诉记者,刑诉律例定的“改换”有法定法式的:“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本身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克不及肃清以不法办法搜集证据而改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力和认功的法令后果,立功嫌疑人自愿供述的”。本案显然不存在“除外”条目规定的情形。①本案是一审审讯期间“排非”的,不是在侦查期间,也没有人控告和举报,更不是办案单元本身发现;②“4.18”笔录中,没有告知诉讼权力和认功的法令后果,有同步灌音录像为证;③“4.18”笔录,不是尹安东自愿供述的,而是“共同”,且共同的“挺好”。
别的,本案底子不存在改换办案人员的事实,造造“4.18”笔录的是专案组负责人,不属于改换人员的范畴。该人参与了“9.27”、“9.28”、“9.30”持续三天三夜对尹安东的不法取证(有三天三夜同步灌音录像为证,辩解律师整理了 5 万多字的威胁、诱惑、哄骗、怠倦、诱供等不法取证内容);并且,侦查卷中的良多笔录都是该人做的;同时,其在“4.18”笔录中明白告诉尹安东没有改换办案人员。
姜彩熠律师向记者选举了更高院的一个批示案例,更高院认为,改换办案人员“告知”详细内容有三条:能否有肃清不法证据申请权力的告知;能否有肃清不法证据法式启动的告知;能否有肃清不法证据成果的告知。那三条“告知”义务,本案显然是不存在的。
所以,丹检和省检在二审和抗诉期间以“改换办案人员”为由,保留不法证据的“反复性”笔录,是底子站不住脚的。
对《抗诉书》提到的“彼此印证”怎么看?姜彩熠律师认为,《抗诉书》认为“4.18”笔录与其他证言笔录彼此印证,底子不失实。好比:《抗诉书》中提到“4.18”笔录与王某国第4次供述相印证,成果正好相反。起首,内容上纷歧致:“今全国午,过往教训教训那家人,那家人过分分了,原来地己经抵偿过了,如今又种上工具,还要一份钱,过分分了,你们该脱手脱手,只要别打死就行,出了事有上级和我负责摆平”,该节内容与“4.18”尹安东的供述,完全纷歧样。尹安东“4.18”的内容是:“张总来德律风了,假设刘某生拆台,咱们就教训教训他,过后张建庆不会优待各人的”。内容完全纷歧样,那怎么能喊彼此印证呢?
处置实看,7月15日已容许腾空移迁了,明天就能够拆除了,哪有“再要一份钱”的内容?哪有“抵偿完种地”的内容?更没有“上级和我负责摆平”,那些内容显然是王某国瞎编的。
其次,王某国供述中,是尹安东先“安插”教训,后接到张建庆德律风,也就是安放“安插”在前,接德律风在后。王某国供述的原话是:“如许我们一共8小我就一路食饭饮酒了,尹安东就向我们介绍,拆迁工地有一家挺难缠,下战书要过往处置一下那家的工作,要求各人一路过往,尹安东在跟我们筹议那件工作的过程中,他也不竭地打德律风,有打出往的,也有打进来的,听尹安东的口气,对方应该是他的上级,详细是他的老板,仍是房地产开发商我就不晓得了。”由此可见,是先筹议教训刘某生,后接德律风的。
并且,尹安东在第四次笔录中,特殊声明,上级、老老是谁不晓得。原话是:“问:尹安东提到的上级、老老是什么人?答:尹安东历来也没有明白说过详细是谁,我心里要阐发的人也不敢确定。问:以上你讲的失实吗?答:今天我讲的都是实话。”该供述能够看出,王某国第四次笔录中没提及张建庆。
省检《抗诉书》中频频提到,尹安东找张建庆取钱后,分给8小我,那个事实是完全错误的,并且有相反证据推翻。一是案发昔时,“分钱”的来源己经查清晰了,是尹安东卖废钢筋的钱;二是尹安东在昔时笔录中,屡次讲过,到长隆酒店后没有找到张建庆;三是张建庆在昔时的笔录中,也说案发当全国午他不在办公室,而是与街道处事处的人在工地谈动迁;四是张建庆当全国午在工地的事实有国度工做人员孙卫峰证明。
所以,省检《抗诉书》中频频提到的,尹安东从张建庆处取1万块钱8人分的事实,是底子不存在的。当然,分钱的事是有的,姜彩熠只是强调钱不是从张建庆处获得的。查察院为什么把尹安东本身的钱说成是张建庆的钱?很明显,是为了佐证张建庆“德律风授意”的事实,好在有昔时的原始笔录,有国度工做人员孙卫峰的证明。
省检《抗诉书》认定尹安东与刘某生没有短长关系的事实,也是错误的。一是尹安东与刘某生在事发前一天发作纠纷,事实清晰、证据切当。尹安东7月15日与刘某英“谈妥”后,7月16日与动迁办工做人员往确认刘某英家拆迁范畴、划界,与刘某生发作吵嘴,且打110处置,那也是7月17日大宝面店,尹安东提出要教训刘某生的布景和原因,假设没有7月16日的纠纷,能够说尹安东与刘某生无短长关系。二是省检《抗诉书》前后矛盾,在查明事实部门,又认定尹安东与刘某生有短长关系:“7.15 与刘某英谈妥,清空房屋,交其拆迁”、“7.16 与刘某生发作纠纷”,但在谈到“德律风授意”时,又说尹安东与刘某生没有短长关系。可见,《抗诉书》“顾前”不“顾后”,自己就是自相矛盾。
姜彩熠认为,省检《抗诉书》认为张某玉、汤某平等出狱后的“证明”,与“4.18”供述彼此印证是严峻错误的,估量是办案人没认实看张某玉、汤某平“证明”的内容。一是“德律风授意”的“做案地点”纷歧致。《告状书》、《抗诉书》和“4.18”笔录,都是在大宝面店饭桌上,而张某玉“证明”的“德律风授意”地点一会说是在回动迁办的车上,一会又说是在工地上,就不说在“饭桌”上。可见,“做案地点”纷歧致;二是“德律风授意”的内容也纷歧样,张某玉讲“老板让咱们过往狠狠地打,只要不打死就行,一切由老板负责”,而“4.18”供述没有那个内容;三是张某玉、汤某平案发昔时和出狱后的笔录内容是互相矛盾的;四是张某玉、汤某平是本案的举报人,所谓的“证明”现实就是举报素材。举报素材内容的实假要靠其他证据来佐证,不克不及做为证据利用。
本案是典型的“一对一”案件,指控的立功事实就是“德律风授意”所以,本案只要尹安东是间接证人,尹安东的供述是间接证言。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是转述性证言,都是“二手货”,都是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即便不把“4.18”做为不法证据肃清掉,同步灌音录像也能彻底推翻 “4.18”供述。“4.18”不存在了,本案的传来证据,就没有互相印证的“标杆”了,就没有意义了。
姜彩熠律师对省检的抗诉很感不测,屡次提到丹检提请抗诉早就晓得了。但,没想到省检会实抗诉。因为张建庆与尹安东通德律风的内容(“靠道边那家先别动”),昔时公安机关早都查清了,底子不存在张建庆“德律风授意”的事实,丹东中院判决指控张建庆“德律风授意”事实不清,证据不敷,是准确的。
该案抗诉与张建庆别的两个功名的无功申述,辽宁省高院指定营口中院合并审理,成果若何?我们将陆续存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