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蒸蒸日上时,却突遭横祸!是认罪认罚,还是坚持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魏巍律师
01.
生意蒸蒸日上,却突遭横祸
大李和小李两兄弟配合运营了一家公司,次要处置房产中介、代办署理落户、代办署理打点社保等营业。公司固然不大,却也办得有声有色。
2021年的一天,哥哥大李在伴侣那里接触到一项新营业,即代为评审职称营业。于是,大李便起头在伴侣圈鼓吹。刚好,大李伴侣的几个客户有那方面的需求,于是两边很快就谈好了价格。
同年9月,大李的伴侣到兄弟俩运营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为15个客户打点职称证书,小李帮手修改了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大李的伴侣也将定金12万交给了大李。
估计过了两个月,大李接到上家的通知说,有三位客户的职称证已经打点好了,于是大李很快将证件交付给其伴侣,伴侣交付给了客户。
然而,有一名客户拿到证件后,发现证件的颁布日期为2016年,思疑证件是假的。颠末多方查证,最末确认是证件公然是假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随即立案停止侦查。
2022年12月,大李和小李均因涉嫌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二人被查察机关批准拘捕。公司也因为大李和小李被拘捕,而陷进危机。
02.
功轻辩解?仍是无功辩解?
一、提请拘捕前
辩解律师颠末与当事人小李会见,以及与办案民警沟通后,提出了如下的不批捕定见:
(一)小李主看上无立功有意,也没有明知别人立功而供给搀扶帮助的主看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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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李未本色参与大李等人施行的立功行为,且未从中获得不法利益;
(三)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功,无单元立功,不克不及仅以小李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对其停止逃诉;
(四)小李无立功前科,到案后照实供述,相关情节略微,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求助紧急性。
回到本案,在整个侦查阶段以及审查告状阶段当事人均不认功,经阅卷后辩解人也认为当事人无功。但在审查告状阶段,承办查察官称假设小李认功认罚,能够给到量刑定见6个月。辩解人在与小李及其家属停止足够沟通后,提出了无功辩解的战略。
不外,辩解人在家属以及其本人承认的情状下,曾向承办查察官提出,假设能做出不告状的决定能够考虑认功认罚,但最末该定见并未得到承办查察官的承认。
于是,本案六名嫌疑人除小李外的其余五名嫌疑人全数认功认罚,并很快取保候审,但小李因未认功认罚而被陆续羁押,期间辩解人以及家属都面对着浩荡的压力。
二、庭审阶段
随后,案件进进了庭审阶段,查察院提出了7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定见。辩解人通过会见与小李详尽核实了证据,对其停止了全面、有效的庭前辅导。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辩解人第一时间向法官提交了书面的辩解定见:
1、主看上小李与大李之间没有配合有意立功的合意。同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小李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大李所打点的证件为假证,而向其供给搀扶帮助。
(1)代办、代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行为自己不是立功行为。
(2)仅从小李在2021年6月在大李的要求下,供给申报素材就推定其明知或可能明知大李有打点假证的可能性不契合一般人的认知。
(3)在本案中,因各被告人参与的水平差别招致各被告人的主看熟悉水平差别,进而会影响到各被告人能否具有立功有意的认定。出格针对参与度非常浅的小李而言,那涉及到功与非功的问题。因而需要着重审查相关证据并做出非常隆重的认定。
(4)小李未收到来自Z某关于本次涉案办证的退款。不克不及侧面印证小李深度参与了大李的办证行为。
(5)现有证据不克不及证明小李具有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的立功有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明知大李可能买卖假证的根底上为其供给搀扶帮助。
2、客看上小李的搀扶帮助行为,未对大李的立功行为起到心理或者物理上的促进感化,与大李立功既遂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克不及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搀扶帮助行为。
(1)小李填写合同的行为(并不是其亲身填写)本不是社会危害行为。
(2)小李的填写合同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搀扶帮助行为,与大李等人立功行为的危害成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3、小李虽是成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功,没有单元立功,且本案的本色是大李与上家Z某,下家Y某、L某之间的交易与小李以及公司之间并没有无本色性联系关系。
三、第一次开庭审理后
辩解人根据庭审情状又向法院提交了以下填补辩解定见:
1、小李主看明知的问题。
辩解人认为,不克不及因而推定小李在本案中对大李等人打点假的职称证,或者可能打点假的职称证的行为,具有主看明知的认知。详细理由如下:
(1)2020年,大李在某区涉嫌诈骗立功时,小李其时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跟该案没有任何关系。
(2)小李做为包管人不成能也不该当晓得大李涉嫌诈骗案案情的详细情状。
(3)小李在笔录中的供述属于过后的揣测性言论,不克不及就此一言就推定其行为其时的主看形态。
2、客看上,小李的行为与法益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辩解人认为小李的行为客看上没有促进法益的损害,与大李行为成果之间不具有因果性,因而就不具有可罚性。理由如下:
(1)在填写合同前,大李与L某、Y某已经就办证的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达。两边已经动手立功并造造了法益损害的现实求助紧急性和紧迫性。书面合同不是完成本次交易的需要前提,客看上对大李的行为不具有促进感化。
(2)从成果促进上来看,小李的行为与大李行为成果之间不具有物理因果性。
(3)从成果促进感化来看,小李的行为与大李行为成果之间不具有心理因果性。
3、假设判决小李有功,会严峻影响本案的公允性,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
(1)涉案的假证事实怎么来的事实不清。
(2)从公允性的角度考虑,假设小李应该被判刑,那么Z某指认的其公司股东Z某、W某也应该被处置。
03.
不负所看,末获当庭释放
2022年5月23日,案件颠末4次开庭审理,成都会某区人民法院宣判如下:
被告人小李犯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印章功,判处管束一年,并惩罚金四千元。(管束刑期从判决施行之日起算,判决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折抵三百零六日)。
宣判后小李被立即释放。
其他被告人:
包罗大李在内的四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实刑)。
被告人W某(本案报案人)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
最末,小李在六名被告中判处了最轻的刑罚,经折抵后,现实需要被施行的管束期只要一个多月,将对其后续的影响降到了更低,更大化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利益。
04.
办案跋文
很遗憾本案虽最末未获得完全无功的成果,但一审的成果也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其本人的全面承认。
固然在提起公诉前,查察官仍然启动了对小李的认功认罚法式,并提出认功认罚的量刑定见,为有期徒刑6个月(实刑)并惩罚金5000元,并许诺认功认罚后,能够对其停止羁押需要性审查,予以取保候审。
当事人在此时非常踌躇,因想出来看一看本身的公司而起头摆荡。辩解人不只搀扶帮助传达了其家属的定见,还认实地询问当事人,心里是实的认为本身有功而情愿认功认罚?仍是仅仅只是想获得一个短暂的释放时机?
当事人表达心里仍是认为本身无功,只是很想出往看看本身的公司。于是,辩解人将认功认罚的法令后果详尽地与当事人停止了沟通,当事人随即决定不再考虑认功认罚。
羁押太久想早点出来的心绪能够理解,但若是认定本身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从而抉择了认功认罚,那无疑是一种无法的妥协。法令的存在自己就是为了庇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案件中的每一个拐点都足以改动当事人的一生。